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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林业局、财政局、发改委关于西安市环山旅游路绿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市政办发[2008]24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林业局、财政局、发改委报送的《西安市环山旅游路绿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西安市环山旅游路绿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环山旅游公路是西安市的重要窗口地段建设生态景观产业林带直接关系到周边生态旅游产业的发展,关系到西安对外形象。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今冬明春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办字〔2008〕74号)精神,为推进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改善环山旅游路周边的生态环境,建设环山旅游路生态产业带,搞好环山旅游路绿化工程建设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程区域基本情况 工程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西安市环山旅游公路南北两侧东起蓝田县厚镇,西至周至县竹峪,地跨西安市蓝田、长安、户县、周至四县(区,总里程171.92公里。沿线涉及32个乡镇(街办,180个行政村,总人口18.275万人。按照环山公路最初设计,两侧应各设10米绿化带,但由于公路穿越了人口比较密集的村镇,环境复杂,人为活动频繁,各段落绿化效果参差不齐,达不到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标准。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为目标,遵循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全面规划,一次设计,统筹考虑生态、景观、经济和社会效应,因地制宜配置生态景观林和杂果经济林,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建设环山旅游路特色生态产业带,整体提升城市区域环境品质,实现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三、建设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原则; (二)坚持尊重现状,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三)坚持生态景观林建设以奖代补,财政投入为主;经济林建设以实施主体为主,政府补助的原则; (四)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色,实现自然和谐的原则。 四、工程建设范围、任务和期限 (一)建设范围和任务。建设范围为除现有经济林地、平立交、建筑物(构筑物)外,以现有绿化公路内侧向两侧各延伸50米的区域内。建设任务为设计建设林带长度107.89公里,面积15894亩,其中生态景观林3150亩,经济林12744亩。基础设施建设:机井38眼,电力配套、水泵等灌溉设施;建设管护责任牌8块,林带生态保护宣传牌12块。 (二)工程建设期限。2009-2010年2年时间完成。 五、建设方案根据工程建设目标,设计生态景观林和经济林两种类型。其中生态景观林沿公路南侧设置5米,北侧设置15米,以景观功能和生态功能并重;经济林沿生态景观林外线南侧设置45米,北侧设置35米。生态景观林建设,以区县为单位由区县政府公开招标组织实施,由专业公司具体完成;经济林建设,由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农户或经营单位完成。生态景观林在竣工验收及施工单位养护2年期满后,交付区县政府负责组织管护。基础设施工程,由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建设。 (一)工程建设重点和安排。根据本工程先期实施情况和公路绿化现状,确定工程总体上按照“一重点、三节点”建设。“一重点”指重点建设蓝田汤峪--周至马召段。该段汤峪--太乙、户县段、九峰--马召生态景观林按照现有的公路绿化,以公路外侧绿化树种为准,新植加宽至生态景观林设计宽度,苗木规格不低于原植规格,并在公路内侧原有绿化树木间隔内新植花灌木,使林带植绿达到景观设计要求。长安区已先期实施的试验段,必须补植完善生态景观林和设计新建经济林,在公路内侧原有绿化树木间隔内新植花灌木,达到迅速成景的设计要求。“三节点”是指汤峪、楼观、马召三个平面交叉口,要进行重点建设,具体方案由市林业技术推广中心设计完成,由各区县政府自行选择典型段。汤峪--厚镇、马召--竹峪段生态景观林由各区县政府自行选择典型段,市林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设计,由中标的专业公司负责建设。汤峪、楼观和马召平交节点段新建及长安区已先期实施的试验段增植任务,今年秋冬季由区县政府负责组织按作业设计全面完成。经济林可按照农户或经营单位的意愿选择树种,保证宽度和面积。 (二)树种配置选择。生态景观林以大叶女贞、白皮松、雪松、国槐、栾树、蜀桧、杨树、合欢、楸树、七叶树、垂柳、银杏、五角枫、侧柏、樱花、红叶李、木槿、丁香、花石榴、红枫、紫荆、火棘等为主。生态景观林工程用苗木全部带土球,乔木树种苗木高度2.5-6米,胸径5-8厘米,花灌木苗高1米、冠幅0.6-1.0米。经济林以核桃、樱桃、柿子、梅李、杏树等为主,苗木为嫁接成品苗,地径达到1厘米以上。栽植密度34米。 (三)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基础设施主要解决林带的灌溉问题和制作管护责任牌、林带生态保护宣传牌。灌溉设施包括机井、电力、水泵及附属设施,灌溉方式采用活动水带灌溉。机井按照绿化林带长度每3公里沿路品字形布设,共需打井38眼。管护责任牌,在公路涉及的区县交界及与渭南、宝鸡市的交界处设立管护责任牌8块;宣传牌在公路的主要平交处等地段设立林带生态保护宣传牌12块。 六、工程投资和补助标准按照环山旅游路绿化工程总体规划和作业设计投资预算,经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工程建设总投资8393.78万元,其中市级投资补助6253.50万元(市财政投资5853.50万元,市发改委投资400.00万元,区县财政补助2140.28万元。 (一)工程费5977.14万元,占总投资的71.21%。 其中:1.生态景观林绿化工程费4271.42万元,以市财政资金投资建设完成,具体的投资补助标准以招标结果为准,招标结果(中标价)控制在生态景观林绿化工程费投资总额以内。生态景观林在阶段验收后拨付中标价款的50%,竣工验收后拨付中标价款的30%,施工单位养护期满后,拨付中标价款的20%。 2.经济林绿化工程,实施主体投资整地、浇水、抚育、管护等费用,市财政每亩补助种苗、栽植费暂按655.16元,共计补助834.94万元,实际补助标准以栽植经济林树种验收结果为准;区县财政每亩补助种苗、栽植费72.80元,共计补助92.78万元。其中市财政补助实行以奖代补,工程建设第一年奖励补助60%,工程第二年验收后奖励补助40%。 3.生态景观林后期管护经费,按照园林绿化工程养护费的5%概算,每年每亩补助200元,补助6年,合计378.00万元。其中:市财政补助25%,共补助94.50万元,区县财政补助75%,共补助283.50万元。 4.基础设施工程投资400.00万元,按市林业局审批的基础设施工程计划作业设计,由市发改委拨付区县实施。 (二)工程建设其它费用2105.35万元占总投资的25.08%。 其中:1.勘察设计费156.09万元,工程建设监理费84.20万元,市级管理费33.23万元,招投标费用18.00万元,由市财政局在工程开工后按计划的80%拨付市林业局待决算评审后按实际评审结果补拨。区县管理费49.83万元按建设计划拨付区县财政局。 2.生态景观林带建设占用土地租金1764.00万元,由区县政府解决。 (三)基本预备费311.29万元,占总投资的3.71%。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证。环山旅游公路绿化工程建设任务重,时间短,要求严,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市上成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乔高社市长助理任组长,市林业局张雄斌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和长安区区长、蓝田县、户县、周至县县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区县长是工程建设第一责任人,分管区县长是工程建设直接责任人。围绕工程建设,有关部门和区县要积极支持配合,履行各自职责,区县政府要按照方案确定的生态景观林带建设面积,解决占用土地问题,落实配套资金,加强工程建设,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市发改委及时落实工程基本建设投资,市财政局落实工程建设市级投资补助,市农业局要结合林带工程建设,做好产业结构调整和基本农田保护用地的协调工作,市林业局负责工程规划设计、工程监理及检查验收工作,确保工程保质按期完成。 (二)种苗保证。要按工程规划设计的树种和苗木规格,搞好种苗供应工作,必须选用具有“一签两证,国标二级以上的苗木,决不允许不合格的苗木用于工程建设。生态景观林用苗由中标的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经济林苗木由区县政府采购。工程采购所用的苗木都要由取得种苗质量检验认证的技术人员核验,签发的质量检验单必须有检验员加盖省林业厅制发的检验章。 (三)质量保证。 一是实行工程建设地方政府负责制,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区县,工程的整体建设工作由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生态景观林带建设,招标对象为具有园林绿化施工二级以上资质园林绿化公司,编制的招标文件由市林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 二是严把作业设计关。各建设单位要按照工程规划和实施方案编制作业设计文件,设计单位必须是经国家资质认证的乙级以上的专业单位,生态景观林带建设作业设计统一安排由市林业技术推广中心完成,经济林带建设作业设计和基础设施工程设计由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完成,设计文件须经市林业局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是工程实行监理制度。工程监理必须聘用有一定资质的专业单位对建设中的苗木质量、整地质量、栽植质量、管护措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监理,监理单位对整个工程建设质量负全责。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监理,由市林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 四是严格检查验收制度。单项工程施工结束后,区县组织自查,市林业局组织检查验收,整个工程完成后要以区县为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对达到工程建设质量要求和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的,市财政予以拨付下余的投资补助款;对达不到工程建设质量的,要求其限期完成任务,单独组织竣工验收。 五是落实管护责任。区县政府负责组织落实林带管护工作,要明确管护人员的责、权、利,制定各项管护措施、制度,保证林带完整,因管护责任和措施不实,造成林带破坏或树木死亡,区县必须限期完成补植工作,补植费用由区县自行负担,确保工程建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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