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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撤销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合批[2007]62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辽宁省外经贸厅: 《关于撤销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的请示》(辽外经贸合〔2007〕178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 请你厅接此批复后,收回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按规定退还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 特此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七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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