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外经贸厅: 《关于撤销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的请示》(辽外经贸合〔2007〕178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 请你厅接此批复后,收回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按规定退还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 特此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七年八月三日
辽宁省外经贸厅: 《关于撤销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的请示》(辽外经贸合〔2007〕178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 请你厅接此批复后,收回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按规定退还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