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抓好2009年度森林防火工作,严格控制一般森林火灾和防止重特大森林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生态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和任务 据气象资料分析,今冬明春,我市极端气候有可能频繁发生,气候和物候条件对森林防火工作十分不利,春旱较常年偏重发生,森林火险等级将接近或偏高于常年平均值,发生森林火灾的机率很高。森林防火是事关社会稳定、资源和生态安全及林业发展大局的主要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充分认识2009年森林防火工作的严峻性和艰巨性,高度重视气象等不利因素对森林防火工作造成的影响,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林业生态体系、生态文明与产业体系建设为主线,不断深化和完善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建立健全预警监测指挥体系,实施科技防火灭火战略,加快地方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建立科学的应急救援机制,强化措施,落实责任,严密防范,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努力实现全市年度森林火灾次数不突破80次、森林火灾受害面积不突破821公顷、森林火灾受害率低于1‰、森林火案查处率达80%以上、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等工作目标。 二、落实责任,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温家宝总理提出的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的“五条标准”和回良玉副总理提出的“三项要求”,切实加强领导,把森林防火工作列入今冬明春工作的重中之重,逐级签订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森林防火工作的职责、任务、目标及具体责任人,真正把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落到实处,延伸到基层,把具体工作落实到管理部门和驻林区的有关责任单位及巡护、监测、管护人员身上,确保“认识、人员、经费、措施、指挥”五落实,推进森林防火工作深入开展。 (一)狠抓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防火责任。一要落实政府一条线责任制。逐级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把行政一把手的责任贯穿到森林防火工作全过程,真正构筑起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政府负全责的领导机制。二要落实林业主管部门一条线责任制。牢固树立“生态立市林业为先,林业发展保护为先,保护工作防火为先”的理念,把森林防火工作列入市、县林业局长、林场(保护所、站)长、林业站长、护林员的年度目标管理责任状进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三要落实指挥部(所)成员单位一条线责任制。按分工挂钩县区和乡镇适时开展检查督促指导,要切实落实好相关政策和扶持措施。四要落实山头地块包片责任制,实行连带责任追究。五要落实好林区群众防扑火责任。把农户的利益与森林防火责任挂钩,确保每个农户严格遵守防火规定和要求。 (二)狠抓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奖惩措施。责任制的落实,是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关键。在具体工作中,一是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及组成人员有变动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充实,不能出现岗位空缺和工作断档,切实做到人员变动但森林防火责任不变;二是对领导重视、措施落实、预防到位、扑救及时、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分级进行表彰和奖励;三是对防火责任不落实、领导不作为、发生火情隐瞒不报、扑救火灾组织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真正做到 “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三)狠抓宣传教育,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各级各部门要把宣传教育作为森林防火工作的首要任务,在提高思想认识和防火意识方面狠下功夫。一要充分认识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一项重要措施,贯彻于森林防火工作全过程。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成立森林防火宣传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对重大的宣传活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和指导,使之成为森林防火工作的长效机制;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的宣传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推进森林防火宣传社会化进程;要积极争取和保证森林防火宣传工作经费投入,确保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有领导、有机构、有措施、有经费;要号召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努力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要建立完善专项督查制度,成立森林防火宣传督查组,扎实开展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宣传工作到位;要建立信息员报告制度,按阶段及时总结、收集和反馈森林防火宣传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要建立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档案制度,如实记载开展宣传工作的形式和内容,并将其作为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考核的内容之一,促进森林防火宣传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二要突出宣传重点,使宣传工作深入到社区、林区、风景旅游区和林区作业区。三要丰富宣传形式。采取举办宣传月、宣传周、警示日、文艺下乡活动、设置永久性、半永久性宣传警示牌、书写和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播放公益广告、编发防火短信等形式,创新宣传方式,开展一些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扎实推进宣传工作。四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墙报等公众媒体,加大宣传频率,在林区村寨要张贴《森林防火公告》,户户发放《森林防火公约》、《森林防火户主通知书》,做到防火宣传进村入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五要充分利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宣传防火形势及防火工作的重要性、严峻性,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使森林防火宣传真正形成电视有图像、报纸有文章、广播有声音、学校有开展“五个一”活动的内容、主要林区道口有永久性宣传标牌、村寨有半永久性宣传标语、农户有《森林防火户主通知书》的良好格局。 三、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各司其职 各级指挥部(所)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切实负起森林防火工作的有关责任,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担负起森林防火工作的主要责任,积极为政府当好参谋,为基层单位排忧解难。发改部门要积极申报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财政部门要确保防火专项经费、扑火经费、配套经费足额到位;驻保人民解放军、预备役部队、武警和公、检、法、司要一如既往地参与防灭火工作;旅游、建设部门要配合和支持林业主管部门,共同抓好旅游风景区的森林防火工作;各新闻单位要积极主动地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尤其是在防火期内,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要做好森林火险等级、公益广告及有关防火新闻的宣传报道;交通部门要支持和协助防火部门搞好公路沿线森林防火宣传标碑建设;气象部门要做好森林火险气象预测预报工作,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实施林火动态监控;通信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手机的优势,向用户发送森林防火警示信息,扩大森林防火的宣传面;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火案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肇事者的责任,要在火灾发生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查办火案,做到发生一起,查处一起,震慑犯罪,教育一片;航空护林站要发挥空中巡护、监测、机索降、飞机吊桶灭火的优势,为森林防火工作实现早发现、早扑救和“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创造条件;武警森林部队要抓好防扑火业务训练,提高部队应急反应能力和灭火作战能力,确保一有火情便及时出击,快速扑灭。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对所挂钩的县区、乡镇加强督查,每个防火期不少于两次督促检查,每次检查后要写出检查工作情况和意见报指挥部办公室。森林部队、森林公安、航护站、防火办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防扑火工作落到实处。 四、严把火源“关”,消除火险隐患 森林防火工作的重点是抓好火源管理,严防火源进入林区。一要以强化火源管理为中心,坚决管住火灾源头,把火源拒之于林外山下。要按照“五个百分百”要求,采取法律、经济和行政相结合的综合措施严管火源;要加大执行用火审批和监烧力度,倡导在戒严期前统一用火,特别是蔗区和牧区的用火要错开森林防火戒严期,各类生产性用火要提前向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所)报批用火计划,并实施有效管理和监控。二要抓好护林员、放牧员、施工员、林区学校教员“四员”森林防火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全市护林员、瞭望员从12月1日起实行挂牌、统一着制式防火阻燃马甲上岗巡护,加强清山清林,有效控制野外用火及火种进山。三要抓好重点防范区、重点时段(春节、清明节、五一节)和重点人群的管护。在高火险紧要期,对重点防范区要增岗设卡、死看死守;对“五种人”及林区中小学生、旅游人员要重点监护、看护,防止意外失火。四要认真开展检查督促,抓好火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对火灾隐患突出的薄弱地区要重点排查,限期整改,提早消除火灾隐患,对不整改或由此引发森林火灾的,要按规定追究责任。五要抓好行政结合部的森林防火联防工作,召开联防会议,落实联防管理责任制。六要有计划地对适宜烧除的林区进行计划烧除,提高林区自身抗火和防火能力。各级政府和林业部门要按照《云南省计划烧除规程》的要求,对适宜烧除的重点林区、重点火险区认真规划设计,制定计划烧除实施方案,按有关审批程序做好报批,一切烧除工作必须在戒严期前结束;烧除前要切实做好周边村社群众的宣传工作,进行清山,保证人员安全;对不适宜搞计划烧除的重点林区,要开展林下割除,砍烧防火隔离带,规范对林区可燃物的管理。七要做好人工降雨增湿工作。 五、强化预警监测,全面提升综合防控能力 面对今冬明春严峻的森林防火形势,各级各部门要时刻保持高度戒备,防火工作人员要进入战备状态。对可能发生大火的林区、自然保护区、中缅边境一线要重点布防,加强火情监测预警和林区保护;各瞭望台人员要及时上岗就位,密切监视火情,确保在第一时间发现火情;对省市通报的卫星热点,各级要认真核查,如实及时反馈;各级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所)要提前做好各项扑火准备工作,备足扑火物资。各级要按照抢险救灾的要求,完善《森林火灾处置预案》,并使各级党政领导每人持有1份当地的《森林火灾处置预案》,准确掌握扑救指挥程序,紧紧围绕“抓落实、保安全、促发展”这一主题,努力提高防控水平和应急能力,切实做到“火患早排除、火险早预报、火情早发现、火灾早处置”,有效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坚决避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杜绝特大森林火灾,坚决防止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处置火情时一定要做到:在战略上必须坚持快速反应,高度重视火灾扑救工作,贯彻“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的指导思想;在战术上必须坚持复合型打法,灵活运用“打、烧、围、堵、控、清”等战法,高度重视安全和实效,遵循以“山情、林情、火情”为基准的作战行动准则;在扑救力量配置上必须坚持森林消防专业队的攻坚作用,高度重视地空配合、复合编组,从扑火头、清余火、守火场及扑救保障上组成有机的扑救整体;在扑救指挥上必须坚持挂牌指挥、责任到人,靠前指挥,人到火场;在扑救行动上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要进一步制定完善重点火险区、重点林区、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扑火救灾应急方案,全面落实扑火的组织指挥、人员调配、机具装备、通信联络和后勤保障工作。各地在扑火时要以专业扑火队为主,半专业、义务扑火队和各种民兵抢险救灾应急分队为辅,要加强扑火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组织、人员、扑火工具、车辆落实到位。每个县区至少有1支季节性的专业扑火队,每乡镇有1支30人的半专业扑火队,每村有1支30人左右的应急扑火队,各类扑火队要加强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扑火队员的扑火和紧急避险技能,一旦发生火情,迅速赶往火场,按照“三打”、“三不打”的要求,科学、安全、高效的将火灾消灭在初发阶段。各级防火办要加强内业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建立起一支身体健康、热爱防火事业、具有公文写作、计算机和无线电管理等技能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各级政府和林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值班工作,要加强防火值班调度,认真落实和解决好防火值班人员的值班和通讯补助,确保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的执行。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归口管理制度,做到及时准确,对有火不报、大火小报、迟报、瞒报的单位和个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或依纪、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