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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325克小包装食盐价格的函


【颁发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皖价商[2008]22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盐业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恳请核定320克小包装食盐价格的函》(皖盐规划〔2008〕180号)悉。为丰富市场食盐品种,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核定纸塑小包装食盐每袋克重为325克,批发价格每袋0.89元,零售价格每袋1元。 二、你公司在食盐销售过程中,要确保500克包装食盐的充足供应,由消费者自主选择。 以上价格自2008年12月10日起执行,试行期1年。

二○○八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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