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2008年度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网上信息登记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沪食药监械安[2008]82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更加坚定地推动科学监管,加大监管力度,必须了解本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产品生产和经济运行情况,追踪生产企业动态。为此我局决定对本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2008年度信息登记工作。为方便企业,提高登记效率,今年将继续实行网上信息登记。现将有关网上信息登记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网上信息登记企业的范围
1、持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本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2、持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表》的本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二、各区(县)食药监分局网上信息登记工作的任务
1、各区(县)食药监分局负责下发所属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用户名和密码。
2、考虑到各区(县)食药监分局工作任务重,为减轻分局工作量,此次企业信息登记分局不再进行核对,由市局医械安监处定期将生产企业信息登记情况反馈给各区(县)食药监分局。
三、企业网上信息登记的要求
1、2008年12月25日至2009年2月20日,各生产企业登录“http://222.66.57.110/qynj.jsp”网址,企业根据生产地辖区(县)食药监分局下发的用户名和密码,按照登记要求在网上填报企业信息登记表。
2、网上信息登记软件的具体使用方法参考随文附发的《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8年度企业网上信息登记使用说明》。
四、企业联系方式
各生产企业填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所在地各区(县)食药监分局。
五、注意事项
登录进入系统后,使用过程中如间断15分钟,系统即运行保护功能,已经录入的资料不能保存,需重新登录输入。
附件:
1、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8年度企业网上信息登记使用说明
2、2008年网上信息登记注意事项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八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8年度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网上信息登记使用说明
系统要求:
操作系统:Windows2000以上(建议使用Win2000/XP)
浏览器:安装有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浏览器,版本在6.0(建议使用)
登陆方式:上互联网,建议尽量使用比较快的上网方式,如宽带网等
一、登录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录:在IE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http://222.66.57.110/qynj.jsp登录,请根据各区(县)药监分局发放给企业的用户名及密码输入,按“确认”按钮,进入网上信息登记系统。如果您输入有误,可按“重填”按钮重新填写。
二、企业提交(企业适用)
为了方便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于填报内容会进行部分简化。
企业填写请从第一张表“基本信息”开始依次往下填写。每张表修改确认无误后请按页面最下方“保存”按钮,保存当前页面数据,再按“下一页”按钮转到下张表依次照此填写。对信息登记网上已经出现的部分企业数据,为药监局掌握的企业数据,请企业核对,若有变动则修改。企业填写完最后一张“自检报告”时,若在“企业信息登记提交”框中打“√”并按页面最后“提交”按钮,则企业填写的信息将提交到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旦提交成功,就无法修改企业填报的信息;若不打“√”按“提交”按钮,则企业已经填写信息将会保存在服务器端,企业仍然可以再次修改,直至打“√”并“提交”。若企业对已经提交到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信息再有异议,请联系企业所在分局。
三、注意事项
企业填报时,对已经登记在数据库,没有修正的信息,就不要重新输入。
企业填报数据时,注意规定的单位。比如:“万元”还是“千元”;一般不要保留小数点后面的数字。在填报产品数量时,要注意计数单位,比如: “瓶”还是“盒”,还是“万瓶”,非已经设定的单位,请注明。
附件二
2008年网上信息登记注意事项
1、企业登录用户名必须填写全称,密码为8位英文小写字母,不含数字;
2、企业填写中应注意表中“*”为必填项,否则不能保存。
3、信息登记表中有一部分信息是已经掌握的信息(去年年检和基础库数据信息的合并),请企业填写时当年有变动则修正,没变动则保留;
4、此次网上信息登记信息的发生时间为2008年度。
6、企业填报完毕所有信息登记表,提交后将不再能改写已经填报的数据。
7、此次网上登记的企业均从基础库导出,导出的时间节点为2008年12月10日;下发的企业家数与该时间基础库中企业家数保持一致。
8、2008年12月10日之后新增到基础库中的企业不在此次信息登记企业范围内;
9、极少数2008年12月10日之后有变更过所属区县的企业,此次用户名、密码仍按原企业所在区县下发;请分局之间互相传递此类企业用户名,密码,或者来电询问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