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区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为充分发挥商贸流通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农商互动,构建农商对接机制,促进农产品购销两旺,实现农民增收,满足农产品市场需求,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促进昆明农村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城乡经济发展一体化进程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综合运用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手段和模式,建立和完善农业生产与商业营销联动、农业龙头企业与商业营销企业对接、政府职能部门推动、社会各界参与的“农商对接”工作机制,以大市场带动大流通,以大流通促进大产业,全面推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市场繁荣。 二、发展目标 突出务实、高效、诚信理念,探索建立我市农民大户、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农业龙头企业和商业营销企业便利联系机制,加大农产品流通,拓宽农产品城乡供给渠道,提高农产品市场占有率,有效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商双赢。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企业主导原则。贯彻以企业为主、尊企业意愿、促企业发展的方针,增强生产企业、营销企业的市场意识,做强企业,做大市场,畅通农产品物流,提高农产品质量和营销水平。 (二)坚持整体发展原则。培养农业生产营销企业的整体意识,形成生产、市场的利益共同体和服务协同体,逐步建立农产品社会化服务体系。 (三)坚持政策扶持原则。农商对接的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和重要领域给予政策扶持,激发企业特别是营销企业推进农商对接战略实施的积极性。 (四)坚持合力推进原则。努力形成政府推动、企业为主、社会支持参与的格局,实现农产品流通、企业盈利、产业发展的良性循环和“多赢”格局。 四、工作重点 (一)搭建“农商对接”工作平台。定期组织龙头企业、运销大户、规模种养户间与经销商的洽谈会,通过现场观摩、产品展示等,促进购销直接对接。充分利用各种大型商品交易会和博览会,举办我市农产品专题推介会和论坛,形成农商对接的长效机制。 (二)完善信息资源建设。共享商务、供销、农业等部门现有的信息系统,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形成全市农商信息资源。利用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数字乡村”、“新农村商网”、“一站通”以及各大主流网络媒体等信息平台建立昆明农产品产地信息数据库,以及全区域的农副产品供求信息,为农副产品生产和销售企业、业主提供良好的信息服务。发挥“双百市场”、“四进村、五个有”市场体系作用,进一步拓展对外购销渠道。 (三)培育、扶持产区批发市场建设。按照我市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区域布局规划和农业产业化生产基地发展规划,呈贡龙城蔬菜批发市场、呈贡斗南花卉市场、昆明粮油贸易中心批发市场、云南康乐茶叶交易中心、昆明国际花卉拍卖交易中心等重点骨干市场要进一步完善市场功能,规范交易流程,扩大市场辐射半径;改造提升禄劝团街活畜交易市场、寻甸羊街大牲畜交易市场、呈贡农资批发市场、官渡种子交易市场、晋宁益丰达农产品交易市场、石林农产品交易市场、金鼎山野生菌市场等二级市场,作为重点骨干市场的有益补充和接续;加快建设昆明水果批发交易市场、寻甸马铃薯交易市场、宜良鸭产品交易市场、嵩明蔬菜专业批发交易市场等专业特色市场;逐步形成以区域性大型批发市场为龙头,产地批发市场为基础,覆盖全市、沟通全省、辐射全国、面向东南亚和南亚的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运营规范、竞争有序的农产品流通市场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构建农商对接机制工作的领导,由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信息产业办、市供销社、市政府新闻办等单位组成“昆明市农商对接联席会议”,总体协调全市农商对接工作,指导农业生产者和商业营销者利用市场信息,科学有效地组织生产及经营。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 市农业局负责牵头组织农商对接的有关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分解目标责任,保障农商对接机制得以有效运行。并定期组织采集农产品供应信息,联合相关部门予以发布。 市商务局具体负责市场体系建设的规划、组织、协调工作,定期开展市场营销调研,定期组织收集农产品需求信息,联合相关部门予以发布。 市供销社负责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规划、组织、协调工作,定期开展市场调研,促进农村市场的流通和繁荣。 其他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创新观念,做好构建农商对接机制的组织、协调、指导、服务工作,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形成有利于农业产业化及农村现代化发展的运行机制,营造良好的软环境,促进农商对接工作健康、顺利发展,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及市场异常波动的能力和水平。 根据我市农产品生产季节及市民消费习惯,从2009年起,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农商对接活动,组织名特优农产品进入大中城市的高端消费市场,引导企业和协会选择条件成熟的品种及时组织上市交易。积极组织名特优农产品参加各种展会,努力提高我市名特优农产品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组织一批有实力的农产品龙头企业利用各种机会出国出境参展,大力开拓国际市场。 (二)加大农产品流通市场体系建设的力度。立足现有市场,着眼新兴市场,把农产品市场基础建设作为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的重点,对供水、供电、场地硬化、交易和冷藏设施、通讯和信息系统、电子结算系统、质量检验检测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给予重点扶持。与此同时,鼓励多渠道发展大型农产品储备设施、流通设施和农村地区物流配送中心、市场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平台等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要避免低水平、低效益的重复建设,逐步培育一批档次高、质量精、辐射力强,集物流、集散、信息发布、价格引导、现代服务等为一体的专业农产品流通大市场。推进农产品流通市场与现代流通业的对接,重点推行农产品的标准化和规格化的分级包装,搞好贮藏加工,建立配送中心。在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发展农产品的连锁经营,通过互联网络沟通供需信息,开展网上洽谈贸易,网下交易支付,逐步向较高层次的电子商务过渡和升级。 (三)培育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产品流通主体。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扶持发展多种类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增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进入市场、参与市场、竞争市场、驾驭市场的能力;鼓励个体运销户和农村经纪人向企业化、公司化、集团化方向发展,扩大营销规模;培育发展一批具有自主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大型农产品流通和出口企业;引导和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农产品加工和营销企业、物流配送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生产基地建立比较稳定的产销关系,完善“订单农业”。充分发挥农产品流通领域中各类行业协会的作用,使之成为促进流通企业规范发展、实现行业自律的重要依托。 (四)完善农业市场信息体系。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农业信息发布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引导、支持和鼓励各类公司、中介组织、产业化龙头企业、经营大户等社会力量投入到农业信息服务领域,统筹农业系统信息资源的管理,整合信息资源,建立农业生产信息、市场行情信息协作共享机制,强化科学分析,健全发布制度,创新服务模式,完善服务网络,逐步形成数据可靠、分析准确、发布权威的农业信息体系。 (五)完善制度建设。市农商对接联席会议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加快农产品市场体系立法工作,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尽快制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运销和监管等方面的政策要求,为健全市场管理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市农业局要尽快牵头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规,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制度保障和操作规范。市商务局要联合有关部门,及时出台农商对接建设工作的扶持政策与办法,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同时,加大农业产业化招商引资工作力度,鼓励各类主体投资办市场,在政策、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方面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