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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银川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银政发[2008]16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十二月五日
银川市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完善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保障,以权力清理审核为基础,以载体建设为依托,以制度创新为手段,以权力公开运行为核心,以监督制约为保障,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银川市加快科学发展服务。 二、工作目标 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新的起点,坚持市、县(市、区)、乡(镇)“三级联动”,通过全面清理,摸清权力底数,编制内容详实、职责明晰的公开目录,制作程序规范、执行有序、监督有力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建立起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成为全市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工作范围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政府各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具有行政管理、服务职能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部门。学校、医院和水、电供应等公用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精神,推行办事公开。 四、工作程序及步骤 按照先重点后全面的方法梯次推进。 (一)重点公开(2008年12月31日前) 1.确定重点公开内容 在前期梳理、编制公开目录的基础上,紧紧抓住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和人、财、物管理等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权力部位确定重点公开内容。 (1)重大决策。主要包括: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制定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措施;编制财政预决算、重大财政资金安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等专业规划;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与调整、需长期采取的重大交通管制措施;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国有资产处置方面的重大事项;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或调整,产业区域布局的规划或调整;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措施;土地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的重大措施;其他关系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和民生方面需由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等。 (2)行政许可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类收费、资源补偿类收费、考试类收费、培训类收费、鉴定类收费等。 (3)专项资金。主要包括:上级补助、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和相关投融资的,用于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具有专门用途、实行项目管理的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工业、农林水利、流通服务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教育、扶贫、科学技术等专项资金。 (4)国有产权(股权)交易。主要包括:国有企业的整体或部分产权、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股权、行政事业性资产、国有特许经营权等任何国有有形或无形资产的转让、交易等。 (5)建设工程招投标。主要包括: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的工程建设,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等。 (6)政府采购。主要包括: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7)国有土地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及有关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处置,以及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 (8)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调动、军转干部安置。 (9)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的建设、交易和分配。 各县(市)区的重点公开内容由各县(市)区政府,根据本县(市)区实际自行确定。 2.重点公开责任主体 按照“谁行使、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由各责任单位分别编制重点公开方案、目录并进行公开。重大决策由市政府办公厅及相关制订、保存信息的部门负责公开;行政许可由各涉及执法的部门、单位负责公开其过程及结果,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市财政局负责公开收费入库情况,各涉及部门、单位负责公开收费的过程及结果;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负责公开资金的拨付、监督情况,各业务部门、单位负责公开资金的管理、分配、使用情况及结果;国有产权(股权)交易由市国资委负责公开交易(转让)的过程及结果;建设工程招投标由市建设局负责公开招标的过程及结果,各项目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公开项目的实施过程及结果;政府采购由市财政局负责公开采购的过程及结果,各采购单位(采购人)负责公开采购项目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国有土地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公开过程及结果;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的建设、交易和分配由市住房保障局负责公开其过程及结果;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调动、军转干部安置由市人事局负责公开其过程及结果。 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公开内容以2008年以来发生的为主,时间上限不作要求。 3.编制重点公开方案 在确定重点公开内容的基础上编制重点公开方案和公开目录(附件1)。公开方案应包括公开内容(项目名称)、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限、责任单位、监督措施等。市直各部门、单位、自治区垂直管理机构的重点公开方案、公开目录,应于2008年12月15日前报市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各县(市)区重点公开方案、公开目录,经本县(市)区政务公开机构审核确认后,于2008年12月20日前,报市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4.审核公开 各部门、单位上报的重点公开方案,经市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审定后,编制重点公开内容(格式规范见附件5),利用现有的网站、电子触摸屏、显示屏、服务监督热线电话、档案馆查阅室、政务大厅查阅室、本机关查阅室、公开栏、宣传册等平台,于2008年12月31日前进行公开。同时,要将《重要权力动态运行情况登记表》(附件3)报市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市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适时组织力量对各县(市)区、各部门重点公开情况进行检查。 (二)全面公开(2009年2月28日前) 1.清理审核(2009年1月23日前) 根据法定授权依据确定的职责及本单位“三定”方案,对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清理范围包括本单位所行使的专门职权,法律法规所确定的共有职权,以及以本单位为主行使的职权和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实施执法行为的职权。 (1)清理登记。按照“谁行使、谁清理、谁公开”的原则,对所有行政权力进行清理,分类登记清理汇总登记表(附件2),补充完善重点公开目录表(附件1)。一方面,按照“三定方案”确定的岗位职责自上而下进行梳理;另一方面,以职能处(科、室)为单位自下而上逐级排查,做到“四个对应”,即与法律法规相对应、与处(科、室)职责相对应、与机构职能相对应、与政府或主管部门职能相对应。通过清理,搞清每个岗位、每个处(科、室)乃至整个单位能行使哪些权力,权力行使的依据和条件是什么。 (2)确认申报。初步清理结果由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清理工作机构把关,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核,由“一把手”确认签署意见后,分类向相关部门申报初核。市政府办公厅初核市政府的清理登记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初核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其他行政执法职权事项的清理登记工作;市财政局初核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大宗物资采购事项、各类财政性资金、专项资金及其他公共性资金分配使用事项的清理登记工作;市国资委初核国有产权(股权)交易事项的清理登记工作;市建设局初核工程招投标事项的清理登记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初核国有土地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事项的清理登记工作;市编办初核各部门机构职能、职责和权限等事项的清理登记工作;市保密局对各单位上报的公开目录的保密情况和《涉密不宜公开权力目录》(附件4)进行初核。申报内容应包括清理工作情况以及行政权力清理汇总登记表 (附件1),应注明权力名称、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时限等。对不能公开的权力项目,一并登记并提供依据,说明不能公开的理由。2009年1月23日前,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清理工作情况及行政权力清理汇总登记表 (附件1)分类上报各业务部门进行初核。 (3)审核备案。由市法制办、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保密局等部门,对各单位申报的登记表进行初核。经过市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审核,对权力项目分别提出废止、剔除、保留、调整、备案的意见,凡无合法依据的,予以废止;凡职责不清的,依法予以确定;凡符合规定要求的,准予备案;凡无保密依据的,予以公开。审核结果报市人民政府最终审定。 2.编制目录和运行流程(2009年2月20日前)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复的职权项目,编制好公开目录和内容,并按照一表、一图、一件、一盘“四个一”的做法进行。市政府批复下发5日内,各单位要把政务公开目录、内容和流程图报市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备案,同时要上报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材料。 (1)一表,即一套完整的行政权力目录表。按照类别编制,做到分类清晰、编制科学、定位准确。应载明:项目名称、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等(附件2)。对依法不能公开的权力,填好《涉密不宜公开权力目录》,逐项列出项目名称、类别、不公开理由等(附件4)。 (2)一图,即每项权力都附一张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按照规范程序、提高效率、简明清晰、方便办事的原则,制定好流程图。流程图应符合运行规律和操作程序,载明行使权力条件、承办岗位、运行程序及相关接口、办理时限、监督制约环节、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等;同时要在重要部位和环节相应注明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限(参见附件6)。 (3)一件,即一份格式化的公开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别、法律依据、公开时限、公开范围等(附件5)。 (4)一盘,即一个电子版文档。职权目录和流程图发生变更时,应按程序及时修订、公布,并在20个工作日内向本级政务公开机构作出说明。 3.全面公开(2009年2月28日前) 各级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将经审核确认的职权目录、内容、运行流程向社会公开,并于2009年2月28日前向本级政务公开机构上报公开情况。同时抓住决策、执行、结果等权力运行的主要环节,建立权力运行记录,如实记载权力行使过程中各环节的情况,并填写《重要权力动态运行情况登记表》(附件3),交本级政务公开机构备案。 (1)公开范围。凡应让领导班子或单位内部人员知情的,在领导班子或单位内部公开;凡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利益的,及时向行政管理相对人或依当事人申请按照规定予以公开;凡让全社会知情的,及时向全社会公开。 (2)公开时间。凡具有相对稳定性或经常性的,长期公开,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随时获得;凡阶段性或临时性的,随时公开,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及时知悉。每项重要权力行使后要根据规定的公开范围、时限要求及时公开,不得无故拖延,不得遗漏。各单位要对动态信息及时进行更新。 (3)公开形式。按照实际、实用、实效和创新的要求,在充分利用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和新闻媒体等载体公开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采取以下形式进行。 一是建好公开网络。将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的第一平台,建好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络。重点建好市政府政务公开网络,强化政府网站群的功能,形成以市政府网站为龙头、各级政府网站为区域中心、深度整合部门网站、层级之间资源共享的政府网站群体系,使公众能通过政府网站了解所有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充分享受到政府网站群所带来的快速查询和便捷服务;规划、建设行政许可事项,政府采购,专项资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国有产权(股权)交易,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调动、复转军人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建设、交易、分配公开透明运行网络,对行政过程实行计算机管理,逐步实现网上信息发布、传递和监督。网络建设、维护、更新工作,分别由市信息中心、市政务大厅、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市人事局、市住房保障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是抓好便民服务大厅。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大厅、办事大厅)的建设、管理力度,使之真正成为政务公开的窗口。各乡镇进一步完善便民服务大厅,将乡镇土管、城建、农医、财政、民政、计生等基层站所逐步集中在大厅,实行“通透式”办公,方便群众办事。 4.检查验收(2009年3月31 日前) 市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适时组织人员进行专项检查,采取明查暗访、民意测验等方式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对行政权力动态运行情况,特别是对涉民、涉企的重点权力部位,如:行政许可、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出让、专项资金、国有产权(股权)交易等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估,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对严重行政违规案件,要严肃查处;对拒不公开或搞假公开欺上瞒下的,要严肃处理;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坚持把政务公开作为各级政府的一件大事来抓。建立银川市政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常务副市长召集,市政府办公厅、编办、监察局、法制办、政务大厅、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定期召开会议,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市政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市、县(市)区两级政府组织,各级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具体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所属部门、有关单位、乡镇、街道的政务公开工作,并负责报送市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二)明确职责。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细化工作措施,分解工作责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使这项工作做到起步扎实、落实到位。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医院和水电供应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公开工作的督导。各单位要仔细核对每个文件中规定的权力和需要市政府决定的权力。对于已经失去法律效力的权力予以排除,对于即将实施的权力也要认真清理上报,做到不遗漏、不错误。 (三)监督检查。对重要权力的运行情况实行月报制度。每月30日前,由权力行使部门、单位将《重要权力动态运行情况登记表》(附件3)统计汇总后报同级政务公开机构备案。要及时通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主动接受监督;新闻单位要加强对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舆论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能,及时受理查处群众的投诉;要把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党风廉政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市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电话:6888415 附件: 1.银川市×××政务信息重点公开目录 2.银川市×××政务信息公开目录 3.银川市重要行政权力动态运行情况登记表 4.银川市涉密不宜公开权力目录 5.银川市政务公开清权确权工作统一格式表 附件1
银川市×××政务信息重点公开目录
序号 索引号 信息名称(项目名称) 文件编号 产生日期 载体类型 公开范围 公开 形式 公开时限 公开责任部门 页码 1 2 3 4 5 6 具体填写方法参照银纪发〔2008〕62号《党务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参考样本》(本表为Excel表格,要求每页8行) 附件2
银川市×××政务信息公开目录
序号 索引号 信息名称(项目名称) 文件编号 产生日期 载体类型 公开范围 公开 形式 公开时限 公开责任部门 页码 1 2 3 4 5 6 具体填写方法参照银纪发〔2008〕62号《党务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参考样本》(本表为Excel表格,要求每页8行) 附件3
银川市重要权力动态运行情况登记表
序号 信息名称(项目名称) 批准主管领导 办结日期 进展情况 办理结果 办理科室 办理人员 办理情况说明 备注 1 2 3 4 5 6 填表说明:信息名称指本部门行使的行政权力要全部进行清理、登记; 记的项目名称 名称; “批准主管领导”栏 栏填写最后签字的部门领导。 进展情况主要分为正常办理中、超时办理中、已办结。“办理情况说明”栏简要填写事项批准或不予批准的理由。“备注”栏主要填写超时办理的原因等需要说明的问题。(本表为Excel表格,要求每页8行) 附件4
银川市涉密不宜公开权力目录
序号 权力项目名称 文件编号 项目类别 不公开理由 责任部门 (注:此表由各县(市)区、各部门填报市监察局备案,不列入对外公开目录) 附件5
银川市政务公开清权确权工作(行政权力目录表)统一格式表
序号 项目 内容 备注 1 信息索引号 详见信息索引号编制规范 2 权力编码 由市法制办统一给出 3 权力事项名称 必填 4 权力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含备案) 5 法定实施主体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实施主体 6 实际实施主体 法定、委托的行政机关,授权范围内的 事业单位,“三定方案”确定的主体 7 权力责任处室及负责人 单位内的办理处室 8 垂直层级 涉及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本级终审 9 横向层级 单独审批或联合审批(涉及的联审部门) 10 申请人种类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种类 11 法定期限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实施期限 12 承诺期限 单位承诺的实施期限 13 收费情况 收费或不收费 14 收费依据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依据条款 15 收费标准 16 年检情况 17 设定依据 本事项设定的法律、法规、规章 18 文件名称及文号 法律、法规、规章的文件名称、文号及 具体条款 19 申报条件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申报条件 20 申报材料 申报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样表) 21 受理地点 必填 22 办理流程 画出(描述)从受理到办结的流程 23 咨询/联系电话 必填 24 公开方式/不公开理由 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 不公开的要说明理由 25 公开时限 分长期公开、限时公开 26 公开范围 分面向社会、面向申请人 27 审核程序 简要描述审核程序,含单位内审核后公开、其他单位审核后公开等 28 公开责任部门(处室)及电话 该事项公开的责任处室,要明确到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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