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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旅游局关于抓紧推进实施本市旅责险统保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上海市旅游局

【发文字号】 沪旅[2008]18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本市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各旅行社: 为贯彻落实市旅游和保监部门今年10月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上海市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工作的通知》(沪旅[2008]149号)要求,市旅游行业协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目前以邀请招标方式向本市经营旅责险的13家保险公司进行了招投标,并组织专家对各保险公司的投标书及答辩情况进行了认真评比。经专家评比组评比并当场公布中标结果,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为本市旅责险统保第一中标人(即主承保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第二中标人(即副承保人)。 现要求本市各旅行社认真执行沪旅(2008)149号文精神,按照“统一投保,规范缴费、有效理赔”的要求,于2008年12月15日前向本次旅责险第一中标人(即主承保险者)公司办理2009年度旅责险投保事项,并签订相关条约。各区县、旅游部门要统一认识,顾全大局,切实负责督查和推进所辖国内旅行社统保工作的实施,确保此项工作按质按量如期完成。市旅游部门负责督查协调全市旅责险统保推进工作,将于2009年1月对全市的旅责险统保工作进行总结,并报市领导和国家旅游局。 特此通知。

上海市旅游局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
中保公司上海市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方案简介
根据《旅行社责任保险投标邀请书》中的招标要求,在充分吸取我公司以往承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上海地方特点,遵循不追求盈利性、周全性、专业性的原则,设计了上海市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方案。 我们在保险责任中引入无过错责任保险(列明风险特约保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旅游项目责任保险、旅游取消和旅游延误保险,在理赔中引入旅游保险纠纷调解机制、重大事故先行赔付机制以及设立公共保额即超赔责任保险机制。我们对于旅行社经营风险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跟踪管理,确保被保险人得到最全面、最专业的风险保障。 我们的保险方案具有保险责任范围扩大、费率测算更趋合理、责任限额提高、附加险种增加、建立超赔责任机制、提供增值保险服务等主要亮点。 一.保险责任范围扩大 对于旅行社必须投保的基本险,除了承担原有因疏忽或过失造成被保险人接待的境内外旅游者(包括领队或导游)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以及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外,特别明确责任范围涵盖对领队和导游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旅游者由于在旅游活动中因旅行社疏忽或过失而诱发自身疾病死亡的赔偿责任、在旅游景点指定的管理区域内由旅行社安排参加的游泳、漂流、潜水、滑雪等活动造成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对旅游活动中引起的旅行社责任争议,经人民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确认旅行社承担责任而作出赔偿的赔偿责任。完全满足国家旅游总局签发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中要求的保险责任范围。 除基本险外,我们还提供五方面附加责任险: 一是列明风险特约保险,对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和食物中毒所造成的旅行社无责任的游客人身伤亡,采用无过错赔偿方式。并特别扩展了地震责任范围,另外还可通过加收保费的形式扩展承保“自由行”、“自驾游”新兴旅游方式。 上述交通事故是指在基本险责任范围以外扩展承保旅游者在旅游途中乘坐任何交通工具,旅行社无任何疏忽或过错的情况下,保险人也承担赔偿责任。 比如说,飞机失事造成游客的人身伤亡,旅行社应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此附加险仍对游客的人身伤亡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紧急救援保险、三是附加旅行社特殊旅游项目责任保险、四是附加旅行取消损失保险、五是附加旅行延误损失保险,通过上述责任范围的扩大,基本覆盖了各类旅行社经营风险,可以为游客提供更周到的保障。 二.费率计算更趋合理 对于基本险,我们根据提供的旅行社数据统计表,采用年组接总人天数这一统计口径作为测算保费的指标。针对国内社和国际社不同的经营特性,分别采用上年组团、接待和入境旅游外联、接待总人天数作为区分国内和国际旅行社不同保费测算标准的指标。同时考虑到旅行社接待业务同组团业务相比风险较小,将每100接待人天数按1组团人天数进行换算。在科学细分不同规模旅行社的基础上,本方案可以使80%的旅行社能适用最低一档的保费标准,即国内旅行社基本险保费0.8万人民币,国际旅行社基本险保费2.9万元人民币。 对于采取无过错赔偿方式的列明风险特约保险,同样采用上年国内旅行社组团和国际旅行社入境旅游外联总人天数作为区分国内和国际旅行社不同保费的指标。同时考虑到旅行社的承受能力以及目前旅行社已向我司投保并愿意支付的保险费水平作为基数,分别确定现有不同规模旅行社的保费标准。对于投保这一保险的客户我们将给予基本险保费30%优惠。 紧急救援保险、附加旅行社特殊旅游项目责任保险、附加旅行取消损失保险、附加旅行延误损失保险也都在考虑旅行社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确定了科学合理的计费方式。 三.责任限额提高 在责任限额方面,我们将基本险的每人赔偿限额从原来的国内旅游8万人民币、出入境旅游15万人民币提高为国内旅游40万人民币、出入境旅游50万人民币。国内旅游每次责任限额提高为每人赔偿限额的10倍;出入境旅游每次责任限额增加为每人赔偿限额的15倍。 年度累计责任限额方面,将根据不同规模的旅行社进行区分,提供国内旅行社400-1800万人民币,出入境旅行社750-2500万人民币。 此外,考虑到一些旅行社的额外需求,我们能提供更高额度的人身伤亡及累计责任限额,旅行社可根据责任限额调整系数表自主选择其期望实现的保障水平。 四.附加险种增加 在附加险方面,我公司开发了列明风险特约保险、紧急救援保险、附加旅行社特殊旅游项目责任保险、附加旅行取消损失保险、附加旅行延误损失保险,系统全面有效地转嫁旅行社经营各个环节可能面临的风险。 五.建立超赔责任保险机制 我们增设公共保额即超赔责任保险机制,针对参加统保的旅行社,在发生保险事故后,一旦在基本险范围内的赔款超过其旅行社每次事故责任限额时,可向上海市旅游管理部门申请使用公共保额。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300万元,累计责任限额设为人民币600万元,可以完全满足旅行社特大事件的保障需求。 六.提供增值保险服务 为更好地提高上海市旅行社责任保险的统保服务工作,我们除了提供以往基本的保险服务外,还将提供如下保险增值服务。 (一)建立保险纠纷调解机制 我们将专门成立旅责险疑难案件纠纷协调机构。 “机构”邀请上海市旅游局主管部门,旅游行业协会,旅游质监所、保险公司共保体成员、法律专家、卫生局应急办等相关人员作为各方代表组成。 “机构”工作职能是专门处理旅行社责任险疑难案件及重大案件的责任划分,定责定性,确定损失金额、纠纷协调等工作。 “机构”的运行及相关管理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 此外,为更好地为旅行社责任保险服务,我公司充分调动人力资源,积聚富有经验和能力的相关专业人才,专门建立旅行社责任保险服务团队,包括领导小组、日常服务专业团队以及旅责险理赔服务中心。 (二)建立先行赔付机制 对于明确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损失,预计赔款达到20万,经旅行社申请,我公司可以在确定损失的范围内预付赔款达50%。 (三)建立全过程风险管理机制 本保险体现了对于旅行社经营风险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跟踪管理。 事前进行风险防范,通过风险评估、风险咨询、风险培训向旅行社提出风险隐患的改进建议; 事中定期开展风险跟踪监控工作,考察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最大程度减少旅行社的损失; 事后进行经济补偿,帮助旅行社化解风险,保证旅行社的正常运作。 此外,我们还将竭诚为上海市各大旅行社提供法律后援支持、风险管理专业培训、全国范围内的理赔查勘服务、建立投诉制度、保险信息共享更多优质的服务。 我公司很荣幸能成为上海市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主承保方,我们将竭诚为各旅行社提供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承保、出单、风险管理、查勘、理赔等全方位的优质服务。我们已做好充分准备,希望以自身的实力优势及丰富的承保理赔经验,竭诚为上海各旅行社提供全面、周到、优质、高效的保险服务和风险管理服务,为上海旅游业的发展、为上海新形象的树立、为上海和谐社会的建设贡献出最大的力量。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分公司 200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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