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发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6年7月4日在比什凯克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中吉国界的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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