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五日
南宁市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国信〔2006〕2号)的要求,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南宁市信息化发展的意见》(南发〔2007〕33号)精神,为加快推进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进程,实现全市人口基础信息资源整合,为政府各部门提供高质量的人口基础信息共享服务,加快“数字南宁”建设进程,为把南宁建成中国-东盟区域性信息交流中心奠定基础。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建设意义
南宁市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是全市建设区域性信息交流中心的重要规划内容,是构建全市数据资源中心的重点,是推进全市资源整合、促进信息共享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整合全市各部门、各单位的信息资源,建设全市统一的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形成规范的数据采集和定期更新机制,按照“一数一源”原则,确保基础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通过数据交换与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为政府各部门提供准确可靠的人口基础信息服务,解决当前政府各部门对人口信息资源重复采集和多头管理容易出现漏洞等问题,对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公共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减少财政资金支出,促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二、建设目标
以各部门人口基础信息为基础,建设一个数据规范、互惠互利、共用共享的共享平台,整合全市人口基础数据,实现全市人口基础数据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并形成规范的数据采集和定期更新机制。以数据为核心,在相关部门之间逐步建立起信息交换和集中发布协调机制,统一管理全市人口信息资源,为全市各部门、各行业应用提供基础数据和平台支撑。
通过对市人口计生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房产局及南宁公积金中心等第一批十个部门的人口基础信息数据进行整合,充分发挥信息资源的重要作用,打破部门间、条块间的界限和封锁,实现人口基础信息共享,以信息共享促进各部门的工作,力争2008年底前完成系统建设任务并投入试运行。市公安局的人口信息数据根据特殊情况在今后结合需要再拓展整合,目前只通过有关途径对市公安局提供可允许查询比对的数据,与市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的有关数据进行比对,确保全市有关人口基础信息数据的一致性、准确性。
三、建设内容
(一)建立数据资源中心人口基础数据相关标准和规范
标准化是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的重要支撑手段,是各类应用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前提和基础。遵循“积极采用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方针,与国家信息化、标准化体系接轨,结合实际,根据市数据资源中心的总体标准和规范体系框架,建设南宁市人口基础数据标准规范体系,主要包括:数据标准规范、技术标准规范、管理标准规范和业务标准规范等。
(二)建立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
依托南宁市数据资源中心一期(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已建设的网络及系统,建设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形成互惠互利、共用共享的跨部门、跨行业的信息交换平台,实现人口基础信息资源的充分共享,减少各部门重复劳动、多头录入的麻烦,提高办事效率、降低办事差错率,为进一步利用好人口信息资源提供保障和支撑。人口基础信息共享系统主要包括人口基础信息数据交换子系统、数据比对子系统、前置管理子系统、部门业务接口子系统、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等,主要在一期已建交换平台的基础上进行开发建设。
(三)建设数据资源中心人口基础数据业务管理系统
提供人口基础数据管理和系统管理功能,主要包括用户管理、身份认证和权限管理等系统管理模块和数据管理模块,对用户进行严格角色管理和权限分配,实现人口基础数据库的有效管理,确保人口基础数据安全。
(四)建设人口基础信息查询系统
建设一个统一的数据资源查询系统,向政府各有关部门提供方便的人口数据查询服务,将数据交换中心采集处理后的数据生成各种产品提供给所需要的部门,主要服务对象是南宁市各有关政府部门和单位,查询服务随着各部门业务发展和用户需求的变化会不断补充。信息查询子系统,结合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数据共享功能,以用户的使用权限作保障,能灵活地定义查询条件(支持模糊查询)、查询内容,屏蔽共享的数据的物理位置,进行跨部门、跨区域共享数据的查询,达到安全、透明查询的目的。
四、组织机构
(一)成立南宁市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黄焕升副市长
副组长:周异助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钱健市信息办主任
陈志高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海市人口计生委主任
徐邦兴市民政局局长
董秀银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汤晓斌市卫生局局长
马南萍市人事局局长
冯炳浩市房产局局长
李永干市工商局局长
周元卫市国税局局长
赵汉臣市地税局局长
杨国球南宁公积金中心主任
(二)南宁市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信息办。
主任:钱健(兼)
副主任:戴双华 市信息办副主任
成员:由各相关单位具体工作人员组成。
办公室职责:负责南宁市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的规划设计、协调管理、组织实施、推广应用等工作;负责系统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负责组织召开各种协调会议,指导各有关单位并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负责相关技术资料及各种文件的编写、收集、整理、存档、备案等工作 ;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五、部门职责和任务
(一)市信息办的职责和任务
1.负责建设南宁市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制定人口基础信息共享与交换规则和标准规范,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协调推进项目建设工作。
2.负责与市公安局、市人口计生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房产局及南宁公积金中心等单位共同对人口基础信息历史数据开展信息一致性比对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任务
1.市公安局负责提供可允许提供查询比对的相关人口基础信息数据,由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通过部署在市公安局的前置服务器对相关数据进行查询比对。
2.市人口计生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房产局及南宁公积金中心等单位既是人口基础信息的提供者,也是人口基础信息的使用者,要按照有关要求配合做好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
3.各成员单位协助、配合完成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工作,特别是平台建设的信息需求分析、调研、技术接口对接以及提供相关人口基础信息等。
4.对人口基础信息历史数据开展信息一致性比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指派相关工作人员按照全市统一要求进行信息一致性比对。比对不一致的人口基础信息由各单位分别进行妥善处理,确保人口基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5.各成员单位负责管理已部署在本单位的交换前置机、前置交换信息库,做到指定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信息共享平台的管理、运行、维护和联系等工作,按照确定的共享信息内容和交换流程,遵守数据使用的安全要求和规范,负责交换的准备工作,依据交换数据标准、对数据更新频率的需求,定期收集新增和更新的数据,通过接口传输到前置机,按时完成信息的更新、交换与共享,保证交换前置服务器正常运行以及与南宁市电子政务网的互联稳定。
6.各成员单位负责与本单位原有相关业务应用系统开发商的联系,依据相关数据需求,提供相关数据表结构。
7.各成员单位在授权的条件下,有权利共享、使用与本单位业务有关的交换信息。对本单位所提供的交换信息,可限制其交换、使用范围。
六、进度安排
(一)项目建设准备阶段
时间安排:2008年12月。
工作内容:成立南宁市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制定实施工作方案,召开项目协调会,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二)项目建设阶段
时间安排:2008年12月-2009年2月。
工作内容:全面开展建设南宁市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工作,确保2008年12月底完成建设任务。
(三)项目试运行阶段
时间安排:2009年3月-5月。
工作内容:完成项目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项目投入试运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善。
(四)项目验收阶段
时间安排: 2009年6月。
工作内容:完成项目的验收工作,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并为项目推广应用做好准备。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南宁市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是南宁市信息化建设的重要项目,意义重大,各单位要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力协调支持做好项目建设各项工作。
(二)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各单位要按照项目统一规划的要求,做好工作计划,落实专人负责,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倒计时安排工作时间表,高质量、严要求,积极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三)加强协调,互相配合。各单位要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定期向领导小组和市政府汇报工作,确保项目建设任务按时按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