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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姜辉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颁发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08]1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任命: 姜辉为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兼长春市人民政府金融证券工作办公室主任(副局级,试用期一年); 许军为长春市民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王承伟为长春市司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晓玲为长春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维彬为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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