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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刘芝岐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颁发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长府干任[2008]1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免去: 刘芝岐同志担任的长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退休; 李晓玲同志担任的长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中心(长春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任职务。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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