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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的意见


【颁发部门】 德宏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德政发[2008]31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州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关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规定,根据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使我州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推动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深入开展,州人民政府决定从2008年12月起用一年时间,在全州五个乡镇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禁毒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与《禁毒法》相衔接、符合全州实际的禁吸戒毒工作长效机制,深化和巩固禁毒人民战争的成果,最大限度地减少毒品危害。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不断总结提炼成功经验,建立适应禁毒工作要求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模式,以点带面,促进我州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全面实施。使禁吸戒毒工作进一步得到巩固,戒断巩固率不断提高,吸毒人员逐年减少,社会面上无失控漏管吸毒人员,戒毒工作体系不断健全完善,为实现新一轮三年禁毒人民战争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抓的原则。按照《禁毒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及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因此,全州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责任务抓紧、抓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对下级政府年度禁毒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在人员、经费上给以投入。 (二)坚持禁毒委员会协调的原则。在州政府领导下,全州各级禁毒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导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 (三)坚持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各负其责的原则。宣传部:加强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的宣传;财政部门:应将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安排适当的试点经费;公安机关:按照《吸毒人员检测工作制度》规定,督促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人员定期到指定的辖区接受检测;司法部门: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司法所要在法律层面上给予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办公支持,同时为接受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人员提供法律帮助,并协助作好法律知识宣传工作;卫生部门:对接受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人员出现急性戒断症或其它危及生命的,开通绿色通道进行救治,定期进行HIV检测,对HIV病人和携带者进行关爱治疗,接受愿意参加美沙酮维持治疗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人员;民政部门:对接受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的生活困难且符合低保条件人员,将其纳入低保。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接受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 (四)坚持作为禁毒防艾进村入社工作队主要职责的原则。在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中,禁毒防艾进村入社工作队已全部进驻各村社,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利用这支队伍,将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作为本辖区禁毒防艾工作的重要内容。 (五)坚持发挥基层群防群治组织作用的原则。在前三年禁毒人民战争中,全州建立了3617支以禁毒防艾主要内容的民兵禁毒联防队、妇女禁毒防艾护村队等基层群防群治组织,在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过程中,要充分吸纳基层群防群治组织的力量,使之成为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的重要力量。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领导机构。成立州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州人民政府副州长马闻担任,副组长由州政法委副书记曾学亮、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蔺汝健担任,州委宣传部、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州卫生局、州司法局、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安局、州禁毒委办公室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德宏州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州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各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督促、指导本县市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 (二)成立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办公室。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具体工作。 (三)州县市挂钩联系乡镇的领导,要加强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挂钩联系乡镇的州和县市领导要将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作为主要指导职责,并将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纳入考核。 四、总体安排 (一)确定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的乡镇和社区。全州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共设五个试点乡镇(办事处)、十四个社区(居委会)。 1、试点乡镇(办事处): 潞西市勐焕街道办事处。 瑞丽市勐卯镇。 陇川县章凤镇。 盈江县弄璋镇。 梁河县勐养镇。 2、试点社区: 潞西市勐焕街道办事处西南里社区、团结社区、丙午社区。 瑞丽市勐卯镇兴安社区,勐卯村委会。 陇川县章凤镇新城社区、跌撒村委会及农场拉线分场。 盈江县弄璋南永、飞勐、南缓村委会。 梁河县勐养镇中营、芒轩、芒蚌村委会。 (二)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时间安排。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8年12月为准备工作阶段。重点是对所确定的乡镇和社区建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确定专兼职工作人员,制定工作目标和办法。 第二阶段:2009年1月至2009年11月为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试运行阶段。主要是在试点试运行过程中发现不足和问题,完善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方式,并及时加以改进。 第三阶段:2009年12月为总结提高和推广阶段。认真总结提高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经验和做法,形成并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模式,选定一个试点工作开展得好的乡镇或社区,以召开现场会的方式交流学习,在全州范围推广并覆盖全州各乡镇和社区。 每个阶段的工作情况,各试点乡镇、社区和各县市要严格按照要求分别总结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督查检查制度。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县市政府要定期对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的乡镇及街道办事处进行督查指导,建立完善督查工作制度,对试点开展得好的要给予通报表扬,试点工作不到位、不落实的,要对主要领导实行“问责”,并通报全州。 (二)建立评估报告制度。州和各县市要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进行经常性工作评估,实行月报制,试点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每月必须将评估结果报告县市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市同时上报州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建立考核奖励制度。要把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作为各级政府年终禁毒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将试点工作作为对试点区域内禁毒防艾进村入社工作队的年终考核内容之一。建立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的考核奖励制度。考核奖励分级负责,州负责对试点乡镇(办事处)的考核奖励;县市负责对试点社区的考核奖励。考核奖励办法、具体实施由州县市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和进行。 (四)建立保障机制。要把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开展好,必须在人、财、物方面给予保障。各级政府应加大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争取在人、财、物方面给予倾斜,确保试点工作的正常顺利开展。 1、人力保障。试点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成立的试点工作办公室,必须配备不少于3人的专职工作人员,并确定一名乡镇或街道办事处领导负责。办公室人员可以在禁防工作人员中调剂使用,也可以从禁防协管员中调用,或吸纳招募禁毒志愿者,各县市要积极为试点街道办事处和乡镇配备禁毒专干。 2、经费保障。州级负责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考核奖励补助经费,支持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县市人民政府对每个试点乡镇、街道办事处必须划拔不少于3万元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经费,乡镇和街道办事处配套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经费不少于1万元,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的非公职人员,各县市财政要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 3、装备保障。各级各部门要积极为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装备保障,特别是办公设备。有条件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要为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试点工作有效开展。 德宏州社区戒毒(康复)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由德宏州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制订下发。

德宏州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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