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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西北部湾港口发展和对外合资合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08]17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广西北部湾港口开发建设和对外合资合作,加强港口建设工作的领导,加大统筹协调力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广西北部湾港口发展和对外合资合作协调小组。现将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郭宏伟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段伟庆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 潘巍自治区北部湾办副主任、交通厅副厅长 叶时湘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成员:潘文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曹国生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陈建林自治区金融办副主任 梁斌自治区环保局局长 协调小组主要职责是:一、协调解决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重组上市、资产权属、建设用地、海域使用权证等问题;二、协调指导广西北部湾港务集团开展对外开放合作和引进战略投资者工作;三、协调指导制定完善沿海三港科学发展三年计划实施方案,以及沿海港口重大发展战略、规划;四、协调指导和督促推动沿海港口码头等重大项目建设。五、协调指导与沿海港口建设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 协调小组设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名单如下: 黄志勇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第五秘书处处长 潘世庆自治区国资委企业改革改组发展处处长 杨忠宝自治区北部湾办路港处处长 汪奇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处科员 黄国儒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处处长 刘启柱自治区交通厅综合处副处长 华东自治区金融办银行处主任科员 刘杰自治区环保局高级工程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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