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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黑龙江省对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工作管理条例》的决定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文字号】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废止〈黑龙江省对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工作管理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黑龙江省对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工作管理条例》。本决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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