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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西霞院旅游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颁发部门】 洛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洛政文[2008]23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旅游局: 《洛阳市旅游局关于提请市政府批准〈洛阳市西霞院旅游区总体规划〉的请示》(洛旅〔2008〕131号文)收悉。市政府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洛阳市西霞院旅游区总体规划》。 二、洛阳市西霞院旅游区总体规划范围为:西界至小浪底大坝景区;南界至白鹤、会盟镇域南界,镇域范围外以黄河湿地保护区孟津段南界为界;北界西段以黄河北岸以北2-3公里处为界,中段为黄河湿地保护区吉利段北界及吉利区城区,东段为黄河湿地保护区孟津段东段及会盟镇域北界;东界至会盟镇东界。规划总面积349平方公里。 三、洛阳市西霞院旅游区规划性质为:以良好的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为依托,以现代水利枢纽工程和黄河湿地景区为主体,以现代娱乐、生态休闲和运动康体为主要方向的国家级度假旅游区,郑汴洛区域休闲游乐胜地。 四、洛阳市西霞院旅游区功能分区为:小浪底大坝水利工程观光区,西霞院库区休闲度假区,中部的旅游综合服务区和河洛文化旅游区以及东部的黄河湿地生态休闲区。 五、你局要指导和帮助小浪底西霞院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管委会严格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抓紧组织实施;要加强与有关单位的沟通,突出工作重点,整合区内资源,以项目建设促进整体工作的推进,尽快形成规模,发挥效益,推动洛阳旅游产业发展。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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