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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证监基金字[2007]16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开放式基金销售资格的请示》(邮银请字[2007]1号)及有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开办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 二、你公司应根据各地邮政储蓄机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严格掌握业务开办条件,通过内部授权方式,逐步在全国城乡地区有序规范地开展此项业务。 三、在开展此项业务时,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管理销售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七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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