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央企业: 为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科学、规范地做好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工作,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和《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4]227号),决定成立国务院国资委薪酬管理委员会。 一、薪酬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研究、讨论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研究深化中央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及行业、企业收入分配调控的政策措施;审议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结果;研究董事会试点企业薪酬管理以及董事薪酬等事项;协调薪酬委员会成员单位的有关工作。 二、薪酬管理委员会的组成 主任:李荣融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 副主任:王勇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副书记 邵宁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 成员:孟建民国资委副秘书长、业绩考核局局长 熊志军企业分配局局长 沈莹统计评价局副局长 贾小梁企业改革局副局长 刘强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副局长 姜志刚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二局局长 王文斌监事会工作局局长 薪酬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薪酬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企业分配局。办公室主任由企业分配局局长熊志军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企业分配局副局长陆志军担任。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七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