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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中卫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中卫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为优化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加快中卫市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步伐,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自治区园林城市实施办法>、<自治区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以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为目标,认真对照国家园林城市各项指标,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带动、全民动员、社会参与、整体推进”的原则,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地开展国家级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加快以公共绿地、环城林带为重点的生态园林建设,打造宜居、宜商、宜游的城市环境,促进全市社会经济的全面可持续发展。 二、创建目标 到2009年创建为自治区级园林城市;到2011年创建为国家级园林城市。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徐力群任组长,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周万生、副市长马世军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农牧林业局、旅游和商务局、文体局、卫生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广电局、规划局、供电局和沙坡头区文昌镇、滨河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中卫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建设局局长林茂星兼任,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考核、评比等。 四、部门职责 (一)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根据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各阶段工作,制定宣传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开办公益性园林绿化科普知识宣传栏目;将创建“文明单位”与创建“花园式单位”、“绿化合格单位”有机结合起来,强化创建单位绿化责任,促进“文明单位”绿化达标。 (二)市发改委。根据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需要,积极争取项目资金。 (三)市财政局。为创建工作提供财力支持,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四)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城市道路、绿地、公园等园林绿化建设项目施工的指导监督;配合抓好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和 “花园式单位”、“绿化合格单位”创建工作。 (五)市交通局。负责全市县(乡)道路、公交站场绿化建设工作。 (六)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水务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市规划区内各镇(乡)河、渠沿岸绿化工作。 (七)市农牧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城市大环境绿化和全民义务植树的宣传动员、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八)市旅游和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旅游景区(点)的绿化工作。 (九)市文化体育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文物古迹保护、古树名木保护和文化场地绿化工作。 (十)市卫生局(爱卫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市爱国卫生运动、创建市级“卫生达标单位”工作;积极做好绿地、水体的除害防病工作。 (十一)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环境保护工作,重点抓好大气污染治理和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工作。 (十二)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创建活动要求保证城市园林绿化用地。 (十三)市广播电视局。制定并落实好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电视宣传工作。 (十四)市规划局。在城市各类建设项目规划中,负责严格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留够绿地比例;商业开发的项目建成后按规委会规定绿地率验收;抓好全市“花园式单位”、“绿化合格单位”的创建工作。 (十五)文昌镇、滨河镇、迎水桥镇、柔远镇。负责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辖区内公共场所、单位的园林绿化、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工作。 五、主要任务 (一)主要指标 1、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8%以上,新增绿化覆盖面积200公顷。 2、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4%以上,新增绿地面积170公顷。 3、新增公共绿地面积16公顷,其中新增公园面积8公顷、广场面积8公顷;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8.5平方米以上。 4、新建绿化道路5条,新增道路绿化面积60公顷,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95%。 5、新增庭院(居住区)绿化面积18公顷;新增“花园式单位”25个、“绿化合格单位”50个。 6、新建居住区绿地率30%以上,改造旧居住区绿地率25%以上,园林式居住区(“花园式单位”、“绿化合格单位”)达到居住区总数的60%以上。 7、新增生产绿地11393.9公顷,荒山绿化面积9700.48公顷。 8、新增城镇绿化面积433.36公顷。 9、新增农村绿化面积320.02公顷。 1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污水处理、空气环境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用水普及率、人均道路面积、万人拥有公交运输车辆、城市路灯亮灯率等指标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规定。 (二)任务分解 1、组织领导(见附表一)。 2、管理制度(见附表二)。 3、景观保护(见附表三)。 4、绿化建设(见附表四)。 5、园林建设(见附表五)。 6、生态环境(见附表六)。 7、市政建设(见附表七)。 六、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9年1月前) 1、成立中卫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2、制定中卫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3、培训工作人员。 4、签定目标责任书。 5、召开创建自治区园林城市暨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动员大会。 (二)创建实施阶段(2009年1月-2011年10月) 1、创建自治区园林城市(2009年1月-2009年9月)。 (1)按照自治区园林城市标准,组织实施全市绿化、生态、市政建设和景观保护等工作。 (2)对创建自治区园林城市工作进行检查。 (3)对照自治区园林城市标准进行自查。 (4)邀请专家评审团对创建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2、创建国家园林城市(2009年9月-2011年10月)。 (1)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组织实施全市绿化、生态、市政建设和景观保护等工作。 (2)邀请专家评审团对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3)对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组织自查。 (4)对自查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整改。 (5)对整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6)总结整改工作。 (三)申报验收阶段(2009年-2011年) 1、创建自治区园林城市(2009年)。 (1)向自治区申报创建自治区园林城市。 (2)制定迎接考核验收计划。 (3)成立迎接自治区园林城市考核验收工作领导小组。 (4)迎接自治区园林城市考核验收。 (5)总结创建自治区园林城市工作。 2、创建国家园林城市(2011年)。 (1)向建设部申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并将申报材料抄报自治区建设厅备案。 (2)邀请自治区绿委、建设厅对申报国家园林城市资格进行评定。 (3)制定迎接考核验收计划。 (4)成立迎接国家园林城市考核验收工作领导小组。 (5)迎接国家园林城市考核验收。 (6)总结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健全完善和严格执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对规划中的绿化用地要划定“绿线”,保证绿地按规划实施。严格规范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实行“绿色图章”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程建设按规定配套绿地。建立易地绿化补偿制度,对确实不能达到绿化标准的各类建设项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理。实行绿化门前“三包”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每个单位和工商户当中。 (二)建立多元化的城市绿化建设投融资体制。把城市绿化作为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项目,列入城市基本建设计划,市(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逐年加大投入,保证城市绿化建设的需要。城市各类建设都应将绿化费用纳入投资预算,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并按规定建设绿地。进一步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引导和广泛吸收社会资金用于城市绿化建设。通过共建、捐建、认建、认养、认管和冠名等多种形式,鼓励、支持外商、企业和城乡居民,投资建设城市绿化项目,参与城市绿地管理和养护。 (三)建立中心城区土地置换补偿机制。鼓励中心城区内的单位迁出中心城区,将土地置换出来用于绿化建设。凡将中心城区土地置换出来用于绿化建设的单位,可按规定程序优先选择中心城区外的土地进行各类工程建设,并享受免交有关行政收费和地价优惠。在中心城区内进行旧城改造,充分考虑绿化用地的需要,将旧房屋拆除后置换出来的土地用于绿化建设。对建成区内绿化未达标的单位,停止其在原址进行各类工程建设的项目审批。建成区内闲置的土地要限期绿化,对依法收回的土地和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后留出的土地,要优先用于绿化建设。 (四)单位庭院绿化达标与“文明单位”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创建工作有机结合。老城区沿街单位实施拆墙透绿,加大庭院绿化美化力度,凡庭院绿化不达标的单位,不得参加“文明单位”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的评选。 (五)制定完善城市绿化技术标准和规范。依法加强城市绿化执法工作,坚决查处侵占绿地、乱伐树木和破坏绿化成果的行为,对各类违法侵占绿地、破坏绿化的事件严厉处罚,切实保护和巩固城市绿化成果。 八、其他 中宁县、海原县可参照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县实际,各自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附:1、中卫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流程(略) 2、中卫市城市绿地指标现状汇总表 3、中卫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2
中卫市城市绿地指标现状汇总表 (2008年至2011年)
年度数据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内容 新增数 年底数 新增数 年底数 新增数 年底数 新增数 年底数 1、城市建成区面积(万平方米) 282.00 2900.00 160.00 3060.00 100.00 3160.00 -- 3160.00 2、城市人口(万人) 0.95 17.60 1.00 18.60 1.92 20.52 1.80 22.32 3、园林绿地面积(万平方米) 119.30 912.87 60.00 972.87 60.00 1032.87 50.00 1082.87 其中 ①公共绿地面积(万平方米) 117.00 174.80 8.00 182.80 5.00 187.80 3.00 190.80 ②道路绿地面积(万平方米) -- 315.30 41.00 356.30 20.00 376.30 -- 376.30 ③居住区绿地面积(万平方米) 2.30 18.57 6.00 24.57 6.00 30.57 2.00 32.57 ④生产绿地面积(万平方米) -- 6.00 -- 6.00 3.00 9.00 -- 9.00 ⑤单位附属绿地面积(万平方米) -- 26.18 5.00 31.18 6.00 37.18 8.00 45.18 ⑥风景林地(万平方米) -- 10.00 -- 10.00 20.00 30.00 37.00 67.00 ⑦水域面积(万平方米) -- 362.02 -- 362.02 -- 362.02 -- 362.02 4、城市绿地率-3/1(%) -- 31.48 -- 31.79 -- 32.69 -- 34.27 5、城市绿化覆盖率-4+5%(%) -- 34.81 -- 35.34 -- 36.52 -- 38.50 6、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平方米/人) 9.93 9.83 9.15 8.55 7、绿化建设资金(万元) 6000.00 3000.00 3000.00 2500.00 附件3
中卫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一)
任务内容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或要求 工作内容及要求 责任单位或牵头单位 协助单位 完成期限 组 织 领 导 1、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绿化管理条列》及国家有关城市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 1、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工作。 2、逐步加强城市绿化的行政管理。 3、逐步完善地方配套规章,严格执法。 市规划局市建设局 有关部门 2008年11月至2009年1月 2、创建工作组织保障。 成立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市委办市政府办 有关部门 2008年11月30日前 组织召开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动员大会,印发实施方案。 市委办市政府办 有关部门 2008年11月30日前 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具体制定各部门创建计划。 市直各部门 市建设局 2008年11月30日前 汇总各单位创建工作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分别督查。 市建设局 有关部门 2008年12月15日前 新闻媒体宣传动员。 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 有关部门 2008年11月至2009年1月 组 织 领 导 3、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到位。 逐步加强、完善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机构和职能,明确实行覆盖全社会的城市园林绿化的行业管理,行使审核、协调、服务和监督的职能。 市编办 市建设局 2008年11月至2009年1月 监督各单位和各类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建设,达到规定的绿地率标准,加强城市绿化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加强绿化市场的管理。 市规划局 市建设局 有关部门 2009年1月 4、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示范作用。 组织绿化工作者开展1-2次绿化工作座谈会,相互交流学习、总结经验。 市建设局市农牧林业局 有关部门 2009年1月 5、近四年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逐年增加,养护经费有保障,随绿地面积增加逐年增长。 拨专款对城市园林进行养护。 市财政局 有关部门 2008年11月至 2010年10月 6、园林绿化管理制度健全、配套;执法管理落实、有效,无非法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发生。 制定《中卫市城市绿线管理规定》。 市规划局 有关部门 2009年1月前 加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规划把关,市政、水、电、通讯部门的设置要在规划时做好衔接。 市规划局 有关部门 2009年1月前 加大执法管理力度,杜绝非法侵占绿地、破坏绿化的现象。 市建设局市规划局 有关部门 7、园林绿化科研队伍资金落实,科研成效显著。 建立科研机构,壮大科研队伍,增加科研经费,推广科研成果。 市建设局 市财政局 有关部门 2009年1月前 中卫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二) 任务内容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或要求 工作内容及要求 责任单位或牵头单位 协助单位 完成期限 管 理 制 度 1、编制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实施,取得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 1、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通过审批。 2、建立“绿线”管理制度,确保绿地不被侵占,移作他用,并细化绿地设计内容。 市规划局 有关部门 2009年1月前 2、严格实施绿线管理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严格执行绿线管理制度,通过媒体或公示栏向社会公布。 市建设局市规划局 市农牧林业局 2009年1月前 3、各类绿地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形成科学合理的绿地系统。 绿地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形成科学合理的绿地系统。 市规划局 市农牧林业局 2009年1月前 4、严格实施绿化工作审批和验收制度,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1、加强城市绿化的规划设计管理,规范设计程序,严格按规划要求进行设计。2、规划设计部门在对小区、工业区、单位设计时,要有绿化的专门图纸。 市建设局 市规划局 市农牧林业局 2009年1月前 5、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区植物多样性规划,常用的园林植物以乡土物种为主。 园林植物以乡土物种为主,有统计数据。 市建设局 市农牧林业局 2009年1月前 中卫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三) 任务内容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或要求 工作内容及要求 责任单位或牵头单位 协助单位 完成期限 景 观 保 护 1、注重原有自然风貌的保护。 对原有绿地、植被、树木有保护措施,不随意破坏。 市农牧林业局 市建设局 各有关部门 2009年3月20日前 2、突出城市文化和民族特色,保护历史。 1、景区结合周围环境统筹协调规划、保护、开发。2、实施中卫市文物古迹保护管理,并修订相应办法。 市旅游和商务局 市文体局 市农牧林业局 2009年3月前 3、城市布局合理,建筑和谐,容貌美观,环境卫生整洁。 1、在街景立面设计、居住小区建筑设计中要考虑地方特色、品位、档次。2、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力度。 市规划局 市建设局 各有关部门 2009年3月20日前 4、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法规健全,古树名木保护建档立卡,责任落实,措施有力。 1、制定《中卫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2、拨专款对古树名木、大树进行保护。3、在城市建设、旧城改造中留足保护范围。 市文体局 市建设局 市规划局 市财政局 2009年1月前 5、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完善,效果明显。 1、根据《城市绿化条例》规定,在绿地内的广告须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2、出台《中卫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3、对城市广告进行一次统一整治。 市建设局 市规划局 市工商局 2009年1月前 中卫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四) 任务内容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或要求 工作内容及要求 责任单位或牵头单位 协助单位 完成期限 绿 化 建设 指标管理 1、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成果达到自治区先进水平,各项园林绿化指标最近四年逐年增长。 建立近四年统计表。 市建设局 市农牧林业局 2010年9月20日前 2、经遥感技术鉴定核定,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8%以上、建成区绿地率达34%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5平方米以上。 用遥感技术鉴定核定城区绿化指标。 市建设局市规划局 市农牧林业局 3、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5平方米以上。 市建设局 道 路绿 化 1、城市道路绿化符合《城市大陆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80%以上;市区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 1、新建道路规划要按照道路绿化达标率来设计。 2、拆除街道两侧不必要的建筑进行绿化、美化,增加街头绿地。 3、重点抓好城区环线的绿化配套,扩建道路绿地。 市建设局市规划局 市农牧林业局 2010年9月20日前 2、城市形成林荫路系统,道路绿化具有本地区特点。 1、加强规划控制,加大建设力度。 2、增加具有地方特色的绿化植物品种。 3、做好河、渠、湖等水体沿岸绿化工作。 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 市农牧林业局 文昌镇 滨河镇 绿 化 建设 居住 区绿 化 1、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30%以上,有休息活动园地,改造旧居住区绿化面积也不少于总面积的25%。 1、加强规划管理,按规定进行审批、验收。 2、检查规划建设执行情况,提出整治措施,并按要求整治。 3、近三年内应该紧抓规划建设几处上规模、上档次的花园式示范小区。 4、在旧城区改造时应重视绿化指标达标问题。 市规划局 市建设局 2010年9月20日前 2、全市园林式居住区占60%。 1、加大开展园林式居住区的评比力度。 2、对开发商开发未达到绿化规定指标的不能验收交付使用。 3、对未达指标要求的严格按照区市规定的标准收交易地绿化补偿费。 市规划局 市建设局 3、居住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落实、措施得当、绿化种植维护落实,设施保持完整。 1、加大居住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力度。 2、制定绿化养护管理的措施和办法。 市建设局 有关部门 2010年9月20日前 单 位 绿化 1、市内各单位重视庭院绿化美化,“园林式单位”占60%。 2、主干道沿街单位9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 1、加大开展“园林式单位”的评比力度。 2、主干道沿街单位实施拆墙透绿。 3、组织对单位庭院绿化的达标检查,未达标单位要制定整改计划,并落实整改,通过整改增加单位庭院绿化总量。 市规划局市建设局 有关部门 2010年9月20日前 绿 化 建设 苗圃 建 设 1、全市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2、城市各项绿化美化工程所用苗木自给率达80%以上,并且规格质量符合城市绿化栽植工程需要。 1、增加生产绿地率。 2、加强苗木自给率。 市建设局 市农牧林业局 2010年9月20日前 立体 绿 化 1、积极推广建筑物屋顶、墙面、立交桥等立体绿化,取得良好的效果。2、立体绿化具有一定规模和较高水平的城市,其立体绿化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城市绿化的面积。 增强立体绿化力度,扩大立体绿化规模。 市规划局 市建设局 2010年9月20日前 城 市 全 民 义 务 植 树 1、城市全民义务植树,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85%以上,尽责率在80%以上。 2、组织开展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群众性绿化活动,成效显著。 1、植树节组织全民在绿化建设区进行义务植树。 2、规划一定面积基地每年进行义务植树,抓好全民义务植树工作。3、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绿化活动。 市农牧林业局 各部门 各镇乡 2010年9月20日前 中卫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五) 任务内容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或要求 工作内容及要求 责任单位或牵头单位 协助单位 完成期限 园林 建 设 1、城市公共绿地布局合理,分布均匀,服务半径达到500米的要求。 合理布局公共绿地,服务半径达到500米的要求。 市规划局 市建设局 2010年9月20日前 2、公园设计符合《公园设计规范》的要求,突出植物景观,绿化面积应占陆地总面积的70%以上,植物配置合理,富有特色,规划建设管理具有较高水平。 1、公园建设应高起点、高标准、高品位,形成中卫市特色的园林城市。 2、公园规划建设中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工程建设实行方案比较,精益求精,工程实施监理和严格管理,竣工之后严格管理,精心维护。 市建设局 市规划局 2010年9月20日前 3、城市广场建设要突出以植物造景为主,植物配置要乔灌草结合,建筑小品、城市雕塑要突出城市特色,与周围环境协调美观,充分展示城市历史文化风貌。 规划设计中应遵循自然发展过程,提倡能源与物质的循环利用和场地的生态性放在首位,园林造园五要素中将植物造景放在首位,并合理配置植物,推广乡土树种。 市建设局 市规划局 2010年9月20日前 4、新建公园或街旁游园、广场绿地等不少于1处。 市建设局 市规划局 2010年9月20日前 中卫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六) 任务内容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或要求 工作内容及要求 责任单位或牵头单位 协助单位 完成期限 生态 环 境 1、城市大环境绿化扎实开展,效果明显,形成城郊一体的优良环境。 禁止开发城市周围的自然山体,保护植被;在产业带、工业园区、风景区开发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加强农田保护,进行农村庄点绿化,形成城乡一体的优良环境。 市规划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农牧林业局 2010年9月20日前 2、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城市周边、城市功能分区交接处建有绿化隔离带,维护管理措施落实,城市热岛效应缓解,环境效益良好。 加强建成区防护绿地、交通岛绿地的建设及绿化带的管护,缓解城市热效应和交通压力。 市规划局 市建设局 有关部门 2010年9月20日前 3、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扎实开展,效果明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达60%,污水处理率达55%。 改善污水处理设施、环境卫生设施,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的百分点。 市环保局 市建设局 有关部门 2010年9月20日前 4、城市大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达到240天,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 市环保局 市气象局 2010年9月20日前 5、河、湖、渠等水体沿岸绿化效果良好,注重自然生态保护,按照生态学原则进行驳岸和水底处理,生态效益和景观效果明显,形成城市特有的景观风光带。 严格控制河、渠两侧绿化用地,精心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形成优美的城市园林景观。 市农牧林业局 市水务局 市建设局 2010年9月20日前 6、城市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有条件的城市建有湿地公园。 加大湿地资源的保护力度。 市建设局市农牧林业局 市国土资源局 2010年9月20日前 7、城市新建建筑按照国家标准普遍采用节能措施和节能材料,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所占比例达到50%。 加强建筑节能材料的使用,提高城市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所占比例。 市建设局 市规划局 市环保局 2010年9月20日前 中卫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七) 任务内容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或要求 工作内容及要求 责任单位或牵头单位 协助单位 完成期限 市 政建 设 1、燃气普及率不低于80%。 逐年增加燃气普及率。 市建设局 有关部门 2010年9月20日前 2、集中供热普及率70%以上。 加强集中供热普及率。 市建设局 有关部门 3、人均拥有道路面积9平方米以上。 市建设局 有关部门 4、实施城市照明工程,景观照明科学合理。道路装灯率98%以上、亮化率98%以上。 明确管理职责,并做好维养工作。 市建设局 市供电局 有关部门 5、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达10辆。 逐年增加公交车辆数。 市交通局 有关部门 6、公交出行比率不低于15%。 提高出行率。 市交通局 有关部门 7、用水普及率达90%;水质综合合格率100%。 严格水质管理,确保水质综合合格率100%。 市建设局 有关部门 8、道路机械清扫率20%;每万人拥有公厕4座。 市建设局 市卫生局 迎检阶段 1、收集整理软件资料,撰写创建总结。 2、查漏补缺,做好整改,准备迎检。 市建设局 有关部门 2010年11月 至2011年10月 说明:创自治区级园林城市各项工作按标准提前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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