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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中卫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印章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人民政府,城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即日起启用“中卫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印章。 特此通知。

二00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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