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发部门】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人民政府,城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即日起启用“中卫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印章。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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