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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牡丹江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的函


【颁发部门】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牡政办综[2008]3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编办: 根据省政府黑政办发〔2008〕8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牡丹江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王同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长: 朱乃振(副市长) 赵士元(市政府秘书长) 孙立国(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成员: 关强(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郭本正(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世彤(市政法委员会常务副书记) 赵连庆(市公安局副局长) 纪钢(市边防支队副支队长) 王孟毅(市国家安全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冯伟东(市财政局副局长) 于景华(市交通局副局长) 郑连(市商务局副局长) 王春礼(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范德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于殿祥(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钱军(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陈彦丰(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 张鹏举(市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王坤(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王德伟(牡铁路办事处副主任) 杨升(牡丹江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艾露芳(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冯华君(中国银监会牡丹江监管分局副处级调研员) 王庆恩(牡丹江海关关长) 黄建军(牡军分区参谋长) 张士宏(武警牡丹江支队副支队长) 牡丹江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孙立国(兼)。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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