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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中国电信(美国)公司更名为中国电信(美洲)公司的批复


【颁发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合批[2007]33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关于中国电信(美国)公司更名为中国电信(美洲)公司等有关事项的请示》(中国电信〔2007〕31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公司在美国华盛顿设立的“中国电信(美国)公司”更名为“中国电信(美洲)公司”。境外企业的其他事项不变。 二、接此批文后,请你公司到我部(合作司)换领《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三、请你公司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四、请要求境外企业的中方主要负责人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美国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领馆的领导。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 五、企业在境外变更注册后,请督促其将注册文件报你公司备案,并按照《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七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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