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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124号--关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工作的公告


【颁发部门】 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文字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12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自2007年6月1日起,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工作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负责。现将办公和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公告如下: 办理部门:初审及流程管理部代办业务管理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甲13号庚坊国际大厦601D室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初审及流程管理部代办业务管理处 邮政编码:100088 电话:010-62088207010-62088211 传真:010-62088206 特此公告。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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