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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吉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颁发部门】 吉林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废止《吉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陪审员选举办法》、《吉林省人民警察巡察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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