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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秘鲁共和国农业部关于秘鲁葡萄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为使秘鲁鲜食葡萄安全输往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AQSIQ)与秘鲁共和国农业部及国家动植物检疫局(以下简称SENASA)在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如下: 第一条 输华鲜食葡萄(vitis vinifera Linn.)(以下简称葡萄)应符合中国植物检疫有关法律法规,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见附件1)。 第二条 在葡萄生产季节,须在指定的果园、包装厂开展中方关注的检疫性实蝇的监测和调查工作。 第三条 在SENASA的指导下,输华葡萄果园、包装厂采取有效的监测、预防和有害生物综合管理措施(IPM),以避免和控制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发生,并维持果园和包装厂的植物卫生状况。 应AQSIQ要求,SENASA将向AQSIQ提供病虫害监测、预防和综合管理措施的有关程序和结果。 第四条 葡萄的加工、包装、储藏和装运过程,须在SENASA检疫监管下进行。 在包装前,必须对葡萄进行挑选、分拣和处理以保证输华的葡萄不带有昆虫、螨类、烂果及枝、叶、根和土壤。 包装好的葡萄应单独储藏,避免受有害生物再感染。 第五条 输华葡萄果园、包装厂须在SENASA注册,并由AQSIQ和SENASA共同指定。 出口季节前,应向AQSIQ提供输华果园、包装厂名单。 第六条 葡萄包装箱上应用英文标出产地(省)、果园和包装厂的名称或相应的注册号,并标注“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英文字样(见附件2)。 葡萄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符合中国有关植物检疫要求。 第七条 输华葡萄须进行针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实蝇进行冷处理。 冷处理在运输途中制冷集装箱中进行,要求果肉中心温度在1.5℃或以下至少连续处理19天。 冷处理操作规程见附件3。 第八条 议定书实施前2年,SENASA需按2%的抽样比例对输华葡萄实施出口检验检疫。如果未发现检疫问题,此后抽样比例降低到1%。 对检疫合格的葡萄,SENASA将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并在附加声明中注明“该批葡萄符合2005年1月27日签署的《秘鲁葡萄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SENASA应向AQSIQ提供植物检疫证书样本,以便确认备案。 第九条 葡萄入境口岸为:广州、深圳、大连、天津、北京、上海、青岛、南京。 第十条 输华葡萄到达入境口岸时,中国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CIQ)将查验有关单证、标识和冷处理记录,并实施相应的检验检疫。 如发现来自未经指定的果园、包装厂,则该批葡萄不准进境。 如发现中方关注的任何有害生物,该批货物将作除害处理、退货或销毁处理。如果发现地中海实蝇、南美按实蝇、西印度按实蝇活虫,AQSIQ将通知SENASA暂停秘鲁葡萄输华;如发现葡萄瘿螨、苜蓿蓟马或美澳核果褐腐病菌,AQSIQ将通知SENASA暂停有关果园和/或包装厂的葡萄输华。 如发现中方关注的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该批葡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检疫处理,AQSIQ将视 情况决定是否采取暂停措施,并向SENASA通报。 第十一条 本项目开始前,在SENASA协助下,AQSIQ将派两名检疫官员赴秘鲁对国家实蝇监测体系和输华葡萄相关果园、包装厂、冷处理设施进行实地考察,并根据考察结果确认输华葡萄的果园、包装厂名单。 项目启动后,如需要AQSIQ将与SENASA协商,派出检疫官员实施进一步考察。 以上赴筷考察所需费用,包括差旅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由秘方承担。 第十二条在贸易过程中,AQSIQ将根据秘鲁葡萄疫情发生动态及截获情况开展进一步的风险评估,并与SENASA协商,以适时调整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及相应的检疫措施。 为确保有关风险管理措施和操作要求的有效落实,AQSIQ和SENASA将对本议定书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和评估。 本议定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二年;如果在期满两个月前,双方均未提出修改或终止要求,则其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 本议定书于二○○五年一月二十七日在利马签署,以中文、西班牙文和英文三种文字写成,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三种文本同等有效。如发生分歧,以英文文本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秘鲁共和国外交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秘鲁共和国农业部        罗德里格斯 李长江门里克 (签字)                        (签字) 附件1: 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1.地中海实蝇Ceratitis capitata Wiedemann 2.南美按实蝇Anastrepha fraterculus Wiedemann 3.西印度按实蝇Anastrepha oblique (Macquart) 4.葡萄瘿螨Eriophyes vitis (Pagenstecher) 5.苜蓿蓟马Frankliniella occidentalis (Perganda) 6.美澳核果褐腐病菌Monilinia fructicola (Winter) Honey 附件2: 包装标签 ---------------- |产地(省)         | |果园名称或其注册号     | |包装厂名称或其注册号    | |              | |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     | ---------------- 附件3: 秘鲁葡萄输华运输途中冷处理操作规程 1集装箱类型 集装箱必须是自身(整体)制冷的运输集装箱,且具有能达到和保持所需温度的制冷设备。 2记录仪类型 SENASA应确保采用适当的温度探针和温度记录仪的组合: 2.1探针温度应在-3.0℃到+3.0℃之间,精确到±0.1℃; 2.2有足够数量的探针; 2.3能够记录并贮存处理过程的数据; 2.4至少每小时记录一次所有探针的温度,记录显示应满足探针要求的精度; 2.5打印出的温度记录,应对应每个探针记录的时间、温度,并注明记录仪和集装箱号。 3温度的校正 3.1校正必须用由SENASA批准的标准温度计在碎冰和蒸馏水混合物中进行; 3.2任何读数超出0℃±0.3℃的探针都必须更换; 3.3必须对每个集装箱出具一份由SENASA官员签字盖章的“果温探针校正记录”,正本须附在随货的植物检疫证书上; 3.4水果运抵中国入境口岸时,CIQ对果温探针进行校正检查。 4温度探针的安插 4.1包装好的果实应在SENASA监管下装入运输集装箱,包装箱堆放应松散,确保足够的气流空隙; 4.2每个集装箱至少应安插3个果温温度探针,2个箱体空间温度探针,具体位置为: (a)1号探针安插在集装箱内货物首排顶层中央位置; (b)2号探针安插在距集装箱门1.5米(40英尺集装箱)或1米(20英尺集装箱)的中央,并在货物高度一半的位置; (c)3号探针安插在距集装箱门1.5米的左侧,并在货物高度一半的位置; (d)2个空间温度探针分别安插在集装箱的入风口和回风口处; 4.3所有探针必须在SENASA授权官员的监督和指导下安插; 4.4装箱前的水果需在冷藏室中存放(预冷)至果肉温度达4℃或以下。 5集装箱的封识 5.1由经授权的SENASA检疫官员,用编码封条对装上货物的集装箱进行封识; 5.2封条只能在中国入境口岸由区CIQ官员开启。 6温度记录及确认 6.1运输途中的冷处理是指装运葡萄的集装箱离开输出国到中国第一靠港运输期间进行冷处理。 6.2可以任何时间启动记录,然而只有所有的果温探针都达到指定的温度时,处理时间才能正式开始计算。 6.3船运公司应下载冷处理温度记录,并将其提交入境港口的CIQ。 6.4一些海上航行可能使得冷处理在船到达中国口岸之前途中就已完成,可允许在途中下载处理记录并传送到CIQ以便审核。但是根据要求,在CIQ完成温度探针再校正前,不能认为该处理有效。因此,是否在到达中国之前中止冷处理(如逐渐提升运输温度)是一个商业决定。 6.5CIQ将核实处理记录是否符合有关处理要求,根据探针的校正结果,判定处理是否有效。 7植物检疫证书 7.1冷处理的温度、处理时间和集装箱号码及封识号必须在植物检疫证书中注明。 7.2葡萄入境时,需向CIQ提供植物检疫证书、冷处理报告、果温探针校正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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