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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修正案(MSC.171(79))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附录 《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附则之附录的修改和增加 《客船安全证书》格式 1在《客船安全证书》格式中,在以“本证书有效期至”开始的一节和以“签发于”开始的一节之间新增一节如下: “本证书所依据之检验的完成日期:..............................。” 日/月/年 《货船构造安全证书》格式 2在《货船构造安全证书》格式中,在以“本证书有效期至”开始的一节和以“签发于”开始的一节之间新增一节如下: “本证书所依据之检验的完成日期:..............................。” 日/月/年 《货船设备安全证书》格式 3在《货船设备安全证书》格式中,在以“本证书有效期至”开始的一节和以“签发于”开始的一节之间新增一节如下: “本证书所依据之检验的完成日期:..............................。” 日/月/年 《货船设备安全证书》的设备记录(格式E) 4将现有第3节用以下文字代替: “3导航系统和设备细目 ┌────────────────────────────────┬───────┐ │               项目               │  实际配备  │ ├────────────────────────────────┼───────┤ │1.1  标准磁罗经(注:根据第V章第19条的规定,可允许符合    │ .......... │ │此要求的替代装置。如果 是其他装置,则应写明。)         │       │ ├────────────────────────────────┼───────┤ │1.2  备用磁罗经(注:根据第V章第19条的规定,可允许符合    │ .......... │ │此要求的替代装置。如果 是其他装置,则应写明。)         │       │ ├────────────────────────────────┼───────┤ │1.3  电罗经(注:根据第V章第19条的规定,可允许符合      │ .........  │ │此要求的替代装置。如果 是其他装置,则应写明。)         │       │ ├────────────────────────────────┼───────┤ │1.4  电罗经首向复示器(注:根据第V章第19条的规定,可允许符合 │ .......... │ │此要求的替代装置。如果 是其他装置,则应写明。)         │       │ ├────────────────────────────────┼───────┤ │1.5  电罗经方位复示器(注:根据第V章第19条的规定,可允许符合 │ .......... │ │此要求的替代装置。如果 是其他装置,则应写明。)         │       │ ├────────────────────────────────┼───────┤ │1.6  首向或航程控制系统(注:根据第V章第19条的规定,可允许符合│ .......... │ │此要求的替代装置。如果 是其他装置,则应写明。)         │       │ ├────────────────────────────────┼───────┤ │1.7  哑罗经或罗经方位仪(注:根据第V章第19条的规定,可允许符合│ .......... │ │此要求的替代装置。如果 是其他装置,则应写明。)         │       │ ├────────────────────────────────┼───────┤ │1.8  首向和方位修正装置                    │ .........  │ ├────────────────────────────────┼───────┤ │1.9  首向发射仪(THD)(注:根据第V章第19条的规定,可允许符合  │ .........  │ │此要求的替代装置。如果 是其他装置,则应写明。)         │       │ ├────────────────────────────────┼───────┤ │                                │       │ ├────────────────────────────────┼───────┤ │2.1  海图/电子海图显示和信息系统(ECDIS)(注:不适用者删去。) │ .........  │ ├────────────────────────────────┼───────┤ │2.2   ECDIS后备安排                      │ .........  │ ├────────────────────────────────┼───────┤ │2.3  航海出版物                        │ .........  │ ├────────────────────────────────┼───────┤ │2.4  电子航海出版物的后备安排                 │ .........  │ ├────────────────────────────────┼───────┤ │                                │       │ ├────────────────────────────────┼───────┤ │3.1  全球导航卫星系统/岸上无线电导航系统接收机(注:根据第V章 │ .........  │ │第19条的规定,可允许符合                    │       │ │此要求的替代装置。如果 是其他装置,则应写明。),(注:不适用者删│       │ │去。)                             │       │ ├────────────────────────────────┼───────┤ │3.2   9GHz雷达(注:根据第V章第19条的规定,可允许符合     │ .........  │ │此要求的替代装置。如果 是其他装置,则应写明。)         │       │ ├────────────────────────────────┼───────┤ │3.3  第二套雷达(3GHz/9GHz(注:不适用者删去。))(注:根据第V │ .........  │ │章第19条的规定,可允                      │       │ │许符合                             │       │ │此要求的替代装置。如果 是其他装置,则应写明。)         │       │ ├────────────────────────────────┼───────┤ │3.4  自动雷达标绘仪(ARPA)(注:根据第V章第19条的规定,可允许符│ .........  │ │合                               │       │ │此要求的替代装置。如果 是其他装置,则应写明。)         │       │ ├────────────────────────────────┼───────┤ │3.5  自动跟踪仪(注:根据第V章第19条的规定,可允许符合    │ .........  │ │此要求的替代装置。如果 是其他装置,则应写明。)         │       │ ├────────────────────────────────┼───────┤ │3.6  第二套自动跟踪仪(注:根据第V章第19条的规定,可允许符合 │ .........  │ │此要求的替代装置。如果 是其他装置,则应写明。)         │       │ ├────────────────────────────────┼───────┤ │3.7  电子标绘仪(注:根据第V章第19条的规定,可允许符合    │ .........  │ │此要求的替代装置。如果 是其他装置,则应写明。)         │       │ ├────────────────────────────────┼───────┤ │                                │       │ ├────────────────────────────────┼───────┤ │4    自动识别系统(AIS)                    │ .........  │ ├────────────────────────────────┼───────┤ │                                │       │ ├────────────────────────────────┼───────┤ │5.1  航行数据记录仪(VDR)(注:不适用者删去。)        │ .........  │ ├────────────────────────────────┼───────┤ │5.2  简易航行数据记录仪(S-VDR)(注:不适用者删去。)     │ .........  │ ├────────────────────────────────┼───────┤ │                                │       │ ├────────────────────────────────┼───────┤ │6.1  速度和距离测量仪(注:根据第V章第19条的规定,可允许符合 │ .........  │ │此要求的替代装置。如果 是其他装置,则应写明。)(对水)      │       │ │                                │       │ ├────────────────────────────────┼───────┤ │6.2  速度和距离测量仪(注:根据第V章第19条的规定,可允许符合 │ .........  │ │此要求的替代装置。如果 是其他装置,则应写明。)(纵向和横向对地) │       │ │                                │       │ ├────────────────────────────────┼───────┤ │6.3  回声测深仪(注:根据第V章第19条的规定,可允许符合此要求的│ .........  │ │替代装置。如果 是其他装置,则应写明。)             │       │ ├────────────────────────────────┼───────┤ │7.1  舵、螺旋桨、推力、螺距和操作模式指示器*         │ .........  │ ├────────────────────────────────┼───────┤ │7.2  回转速率指示器(注:根据第V章第19条的规定,可允许符合此要│ .........  │ │求的替代装置。如果 是其他装置,则应写明。)           │       │ ├────────────────────────────────┼───────┤ │                                │       │ ├────────────────────────────────┼───────┤ │8    声响接收系统(注:根据第V章第19条的规定,可允许符合此要 │ .........  │ │求的替代装置。如果 是其他装置,则应写明。)           │       │ ├────────────────────────────────┼───────┤ │                                │       │ ├────────────────────────────────┼───────┤ │9    通向应急操舵位置的电话(注:根据第V章第19条的规定,可允 │ .........  │ │许符合此要求的替代装置。如果 是其他装置,则应写明。)      │       │ ├────────────────────────────────┼───────┤ │                                │       │ ├────────────────────────────────┼───────┤ │10   白昼信号灯(注:根据第V章第19条的规定,可允许符合此要求的│ .........  │ │替代装置。如果 是其他装置,则应写明。)             │       │ ├────────────────────────────────┼───────┤ │                                │       │ ├────────────────────────────────┼───────┤ │11   雷达反射器(注:根据第V章第19条的规定,可允许符合此要求 │ .........  │ │的替代装置。如果 是其他装置,则应写明。)            │       │ ├────────────────────────────────┼───────┤ │                                │       │ ├────────────────────────────────┼───────┤ │12   国际信号规则                       │ .........  │ ├────────────────────────────────┼───────┤ │                                │       │ ├────────────────────────────────┼───────┤ │13   IAMSAR手册,第III卷                   │ .........  │ └────────────────────────────────┴───────┘ 《货船无线电安全证书》格式 5在《货船无线电安全证书》格式中,在以“本证书有效期至”开始的一节和以“签发于”开始的一节之间新增一节如下: “本证书所依据之检验的完成日期:..............................。” 日/月/年 货船安全证书格式 6在《货船安全证书》格式中,在以“本证书有效期至”开始的一节和以“签发于”开始的一节之间新增一节如下: “本证书所依据之检验的完成日期:..............................。” 日/月/年 《货船设备安全证书》的设备记录(格式C) 7在设备记录中,将第5项用以下内容代替: “5.1航行数据记录仪(VDR); 5.2简易航行数据记录仪(S-VDR)3”, 并在现有第13项后插入新的第14项如下: “14IAMSAR手册,第Ⅲ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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