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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和考评制度有关事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呼政办字[2008]18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呼伦贝尔市政府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务、便民信息,为公众提供服务的重要平台,也是我市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为进一步做好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加强政府门户网站体系建设,提高信息资源共享程度,突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和公众参与”三大功能,市政府决定建立规范的网站信息报送和评价标准,并实施考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门户网站信息员队伍。各地区、各部门办公室是本地区、本部门信息报送的主管部门,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作为责任人,并指定专人作为门户网站信息员,具体负责向门户网站报送信息。门户网站的信息员实行信息员登记备案制度。各旗市区政府和各部门的信息员更换时,应及时将变动后的人员情况报送到呼伦贝尔市政府信息中心。 二、信息报送要求 (一)需求主导,注重实效。信息报送内容必须紧紧围绕市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关心的问题,及时准确上报信息,满足利用信息和网络技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满足为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为市民服务的要求。 (二)遵守信息发布保密制度。各旗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在报送信息前,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并遵循“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谁报送、谁负责”的原则,对报送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三)建立信息报送审核制度。各报送单位要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和报送制度,报送的信息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确保信息质量,防止涉密信息上网。 (四)坚持政务公开原则。各旗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准确地报送政府信息。保证做到向公众发布的新闻、信息不涉密、不泄密;报道信息应实事求是,不夸大其辞,不无中生有。 (五)执行信息报送工作日限期制度。新闻类信息须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其他类信息须在10个工作日内报送。 (六)报送信息需分类整理。各旗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将报送的信息进行梳理,有明确对应栏目的要在报送时选择网站相应栏目,无法确定的,在报送时选择“其他”栏目。 三、信息报送的内容 (一)重要人事任免信息; (二)面向公众的各类办事指南和服务类信息; (三)各类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规范解答; (四)各类政务动态、公告、通告、公示、便民告示和其它向新闻媒体披露的政务信息; (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实施情况; (六)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八)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九)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十二)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十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十五)旗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主办各类重要政务活动,如新闻发布会、通报会、大型活动等,应主动与呼伦贝尔市政府门户网站联系,在呼伦贝尔市政府门户网上做好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六)“六个一幸福指数”工程的相关进展情况; (十七)市委、政府主要领导及其他市级领导在各地区、部门的重要公开政务活动情况,并同时上报相应图片; (十八)呼伦贝尔市政府门户网站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 四、信息报送方式 (一)直接报送。通过“呼伦贝尔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系统”报送信息。 (二)栏目链接。各报送单位网站栏目与门户网站相应栏目直接链接。 (三)栏目共建。呼伦贝尔市政府办公厅与相关报送单位在门户网站上合作共建专题栏目及内容相对独立的栏目。 (四)网上抓取。从各报送单位网站抓取信息,导入门户网站的相应栏目。 (五)电子邮件。对于无法通过门户网站信息报送系统报送信息的个人或单位,可用发送邮件的方式,向呼伦贝尔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公开专用投稿信箱hlbrwzzy@163.com报送信息。 五、信息报送系统的使用 (一)各报送单位门户网站信息员负责管理本单位信息报送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要使用强密码并做到定期更换,不得把用户名和密码交由他人使用。 (二)报送信息使用的计算机要专机专用,定期杀毒。 (三)用户登陆系统报送信息后,应在注销用户退出后,关闭浏览器,以确保系统安全。 六、政府门户网站稿件撰写规范 (一)标题 报送稿件标题应紧扣内容主题,以陈述句表达,尽量不使用标点符号,单位、地名等名称要使用全称或规范性简称,字数控制在25字以内。 (二)内容 报送稿件内容以陈述句表达,文中出现的单位、地名等名称要使用全称或规范性简称,日期以“年、月、日”表达,不用“今天”、“昨天”、“明天”等字样。尽量减少含糊语言。文中数字表述一般使用阿拉伯数字。要正确使用中文标点符号。稿件内容较长应分段表述,符合应用文基本要求。配合文稿的图片、表格应清晰,并有说明文字,图片大小为600×400,格式为JPG或GIF,视频信息以RM/RMVB格式为主。 (三)格式 报送稿件的格式必须先转换为TXT纯文本格式,再粘贴到信息报送系统。结构层次序为: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或者使用“第一”、“第二”、“第三”,“一是”、“二是”、“三是”。 (四)用语 报送稿件内容采用的语言要适合网络媒体特点。对已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发布的信息,报送时应注意对用词、语气做必要修改,如将“我旗市区”改为“旗市区”,“我局(办)”改为“呼伦贝尔市局(办)”,以便门户网站采用。非本部门原创信息,要在报送的信息文稿尾注明来源、作者姓名。 七、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1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市直有关部门办公室。 (二)考评内容。 1.信息被中央政府门户网站采用情况。 2.信息被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采用情况。 3.信息被呼伦贝尔市政府门户网站采用情况。 (三)计分标准。 考评按年度进行,考评时段为上年的12月份至当年的11月份。考评采取量化评分办法。 1.在线访谈。部门负责人访谈,在信息通报中标注为“部门负责人访谈”,300分/次;部门的业务处室负责人访谈,在信息通报中标注为“处室负责人访谈”,200分/次。 2.配合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自治区及呼伦贝尔市重大政策措施出台和各报送单位重点工作组织的内容解读类文章,在信息通报中标注为“政策解读”,100分/篇;门户网站抓取或链接各报送单位网站上发布的政策解读类文章,信息通报中标注为“抓取解读”,20分/篇。 3.各部门在门户网站发布的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等,在信息通报中标注为“征求意见”,50分/个。 4.门户网站采用各报送单位报送的稿件,在信息通报中标注为“报送信息”,5分/条。 5.门户网站抓取的各报送单位的信息,信息通报中标注为“抓取信息”,1分/条。 6.信息经门户网站上报被中央政府门户网站采用的,在原分数基础上追加20分;被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采用的,在原分数基础上追加10分;经市政府门户网站约稿报送的原创性稿件,在原分数基础上追加10分。 7.失误扣分。对虚假失实的信息,一次扣减30分。 (四)考评反馈。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每季度下发呼伦贝尔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采用通报,公布各报送单位本季度得分和累计得分情况,同时在门户网站上实时公布最新的采用情况。每年年底前进行信息考评年终总结,对工作突出的报送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 (五)人员培训。 为提高门户网站信息质量,市政府办公厅每年将与有关单位联合举办门户网站培训班,对各地区、各部门办公室分管领导和信息员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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