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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开展2008年度普法考核的通知


【颁发部门】 乌鲁木齐市劳动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乌劳[2008]21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乌鲁木齐各区(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大中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机构):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新劳社字[2006]138号)及《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度自治区劳动保障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新劳社法字[2008]3号),定于今年11月底在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开展2008年度普法考核工作。现就普法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落实。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一)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及就业服务机构、培训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领导及工作人员; (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三)市属各类企业劳资管理机构的领导及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 按照《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度自治区劳动保障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新劳社法字[2008]3号)要求,今年普法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 (二)推进政府依法行政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信访条例》、《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 (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等。 以上考核内容中以《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为考核重点。 三、考核时间、地点 (一)考核时间为11月27日(周四)下午16:00-18:00(北京时间) (二)各区(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己安排本区考试地点。 (三)局机关、社会保险管理局、就业服务管理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局属各单位自己安排考试地点。 (四)市属大中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机构)自己安排考试地点。 四、考核试卷 本次由自治区劳动保障厅统一命题。我市根据自治区劳动保障厅的命题试卷统一印制本地区参考人员的考核试卷。 五、考核教材 自治区劳动保障厅编辑的2007年《劳动保障政策法规汇编》为本次考核的统一教材。 六、考核的组织领导 (一)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市属大中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机构)要接照乌鲁木齐市的统一安排和部署,认真组织落实普法考核工作。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局属各单位、市属大中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普法考核工作。 (二)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市属大中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机构)单位劳动机构接此通知后,要尽快作出安排和部署,认真做好与考核相关的各项考务工作。考试期间要严格考场纪律,要求参考人员独立完成试卷。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市属大中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机构)单位劳动机构要于11月18日前将本系统参加考核的人数报乌鲁木齐市劳动保和社会保障局法制监察处,并安排好考场,落实监考人员。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于2008年12月10日前将本区(县)考核情况和考核结果报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法制检察处;市属大中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机构)单位劳动机构要于11月28日(周五)上午将参考人员的考卷报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法制监察处评定。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对本次考核情况进行总结并通报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 (三)认真组织开展本区(县)、本部门、本单位2008年度劳动保障普法考核工作,是全面落实《乌鲁木齐市劳动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及《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度乌鲁木齐市劳动保障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的重要任务,也是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法律素质的重要方面。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确保此次普法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要通过普法考核,推进劳动保障普法教育,提高劳动保障法律意识,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市属大中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机构)于11月27日上午到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法制监察处领取考卷。) 联系人:王春勇徐涛 电话:0991-4680752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2008年度劳动保障普法考核人员登记表
报送单位(全称): 年月日 序号 姓 名 性别 族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职务 考试成绩 注:必须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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