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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关于对举报非法营运车辆线索实施奖励的通告


【颁发部门】 吉林市人民政府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进一步规范吉林市正常的营运秩序,保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客运环境,实现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吉林市机动车辆经营行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市政府于9月1日开始至12月9日,集中一百天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非法营运的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自开展行动以来,打击非法营运办公室先后出动执法人员900多人次,车辆280余台次,共查扣非法营运车辆47台,对8名非法从事揽客活动的人员实行了行政拘留处罚。 此次行动,得到了广大市民的积极支持,纷纷来电、来函、来访。截至目前,已收到群众举报电话240多个,举报信45封,接待群众来访30多人次。对部分群众提供的非法营运车辆线索,经查实后,我们已经给予了奖励。 为进一步加大对非法营运行为的打击力度,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经市政府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决定:对群众举报的非法营运车辆线索,经查实后,每条线索奖励人民币300元。 举报电话:7677110、 2077110。 特此通告。

吉林市人民政府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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