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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日本国政府就扩大中国驻大阪、福冈总领事馆领区范围达成协议的换文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有效


中方去文
日本国驻华大使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向日本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致意,并谨就扩大总领事馆的领区范围事提议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自二○○四年九月一日起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大阪总领事馆的领区范围从目前的大阪府、京都府、兵库县、奈良县、和歌山县、滋贺县和三重县扩大至爱媛县、香川县、高知县、德岛县、岛根县、鸟取县、广岛县和冈山县。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自二○○四年九月一日起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福冈总领事馆的领区范围从目前的福冈县、佐贺县、大分县、熊本县、鹿儿岛县、宫崎县和冲绳县扩大至山口县。 上述提议,如蒙日本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代表日本国政府复照确认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将不胜感激。 顺致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印) 二○○四年八月二十日于北京
日方来文
日本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致意,并荣幸地确认已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二○○四年八月二十日(2004)部领字第1800号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向日本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致意,并谨就扩大总领事馆的领区范围事提议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自二○○四年九月一日起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大阪总领事馆的领区范围从目前的大阪府、京都府、兵库县、奈良县、和歌山县、滋贺县和三重县扩大至爱媛县、香川县、高知县、德岛县、岛根县、鸟取县、广岛县和冈山县。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自二○○四年九月一日起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福冈总领事馆的领区范围从目前的福冈县、佐贺县、大分县、熊本县、鹿儿岛县、宫崎县和冲绳县扩大至山口县。 上述提议,如蒙日本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代表日本国政府复照确认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将不胜感激。” 日本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亦荣幸地代表日本国政府确认同意上述照会所述提议。 顺致崇高的敬意。
日本国驻华大使馆(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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