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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国家度量衡研究院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法制计量合作谅解备忘录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2004年3月16日英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国家度量衡研究院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双方”)的代表在北京就计量领域的合作项目进行了正式会谈,双方介绍了各自法制计量管理的基本情况。 考虑到双方在以下方面的共同兴趣: --有效的计量法规 --计量器具管理 --保护消费者 --促进贸易 --国际间计量法规的协调 --扩展计量器具市场 --实施国家法制计量制度的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能力 双方希望在法制计量领域特别是在以下方面开展具体合作: --举办共同感兴趣的研讨会和培训班; --技术人员和从事法制计量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互访,交流信息和经验,举办讲座、培训或进行其他有关的活动; --型式批准试验结果和计量器具型式证书的相互承认安排; --经双方协商共同决定的其他项目。 上述访问以及举办研讨会和培训的经费安排由双方事先逐项商定。 为了协调本备忘录涉及的相关活动,双方各指定一名代表负责确定合作项目。 本谅解备忘录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经双方书面协商可以修改和补充。 本谅解备忘录于二○○四年三月十六日在北京签署,一式两份,每份用中文和英文两种文字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英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 王国国家度量衡研究院         检验检疫总局计量司 执行主席                 司长 杰夫·里维伦                宣湘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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