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树立城市建设精品意识,推行精品标准,建设精品工程,创造优美、和谐的生态宜居环境,把我市建设成为广西“首善之区”和区域性国际城市,现就我市实施城市建设精品工程做出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全市经济发展为中心,加快实施城市建设项目精品工程,不断提升城市品位,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优化投资环境,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可持续发展,加快我市建设成为中国-东盟开放合作的区域性国际城市、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核心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的步伐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加强管理。实施城市建设精品工程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要与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工业、交通、环保等专项规划相衔接,按照城市功能,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要切实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各工程建设及建筑必须严格按照规划实施。 2、分步实施,有序推进。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充分考虑我市资源、资金和环境的支撑能力,量力而行、循序渐进,分步建设、重点建设,确保城市建设精品工程实施一批,见效一批。 3、统筹兼顾,协调发展。要以人为本,立足我市实际,着眼未来,既讲求经济效益,又注重环境效益,确保社会效益,使实施城市建设精品工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实现资源、环境、经济与人口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及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坚持将科学发展观贯穿于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全过程,导入生态意识、精品意识、文化意识、机遇意识、民生意识,创建一批精品工程和优质工程,以点带面,优化我市投资环境,提高城市建设的档次和品味,实现精品工程高质、高效、可持续发展的新跨越;同时,促进参与精品工程建设七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审图、检测等)责任主体依法建设,提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转型。全市通过实施城市建设精品工程,达到参与项目占全市项目的60%以上(列入年度城建计划的项目必须全部参与),全市项目的竣工工程优良率超过30%。 (二)实施范围。 精品工程是指工程项目通过精心规划、精心勘察、精心设计、精心施工、精心管理,使项目达到规划方案先进、勘察设计优秀、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质量优良、项目管理科学、造价经济合理、使用安全舒适的水准,统筹兼顾实用性、耐久性、美观性等多种要求的城市建设工程项目。我市新建、在建的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市政基础设施、房屋建筑、设备安装、园林绿化等,均需参与实施城市建设精品工程活动。 (三)主要任务。 为加快实现城市建设精品工程活动的总体目标,要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1、建立科学的精品工程培育机制。按照“策划一批、储备一批、实施一批”的思路,建立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城市建设精品工程项目培育机制。要建立门类齐全、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项目数据库,提供充足的精品工程项目储备。要做好精品工程项目的优化和调整,切实加强前期工作,加大前期工作投入,力求使精品工程项目培育一个、成熟一个、新建一个、建成使用一个。 2、健全精品工程多元化融资机制。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推进融资方式的市场化进程,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的多元化融资格局。要加大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力度,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并积极探索社会事业项目市场化、产业化的新路子。要充分利用我市作为首府城市的金融优势,积极做好政府、企业和银行之间的协调和跟踪服务工作。要建立和培育投融资平台,扩大直接融资规模。要创新和改进招商引资方式,拓宽引资领域,扩大招商引资规模,为精品工程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3、完善精品工程项目管理体制。强化对精品工程的全过程管理,加快形成规范、有效的项目运作管理机制。要尽快制定城市建设精品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使精品工程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编制年度精品工程建设计划,明确年度目标,建立工作网络,落实精品工程项目责任制。要建立精品工程特别是重大公益性精品工程咨询评估制度、专家评议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加强对精品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督管理。要建立精品工程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和公开通报制度,规范和落实精品工程协调联系机制,提高精品工程协调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4、建立精品工程政策激励机制。加大对精品工程项目建设的扶持力度,研究制定并落实精品工程项目的优惠政策。要为精品工程建设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和宽松的环境,属政府投资的优先安排建设资金,需银行贷款的要积极向银行推荐并协调落实。要对精品工程必需的建设用地优先给予安排,对征地、拆迁、供水、供电和交通运输事宜优先配合协调解决。要积极研究精品工程审批程序优化措施,对其审批实行“绿色通道”制度。 5、建立精品工程评选机制。市人民政府设立城市建设精品工程评选委员会,负责城市建设精品工程的标准制定和评选工作,每年评选一次。设立“建设工程质量邕城杯”特别奖,作为我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最高荣誉。评选工作在我市原有的“建设工程质量邕城杯”评选基础上进行,从其获奖工程中评选出总数不超过5个“建设工程质量邕城杯”特别奖。驻邕各房地产开发、设计、监理、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及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每年须推荐一定数量项目争创精品工程,项目数量由城市建设精品工程评选委员会确定。 6、建立精品工程考核制度。市实施城市建设精品工程工作领导小组与各参建单位及管理部门签订目标责任状,并对各目标责任单位和部门进行效能绩效考核。参建各方工作情况纳入我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信息系统及企业诚信手册考核内容,实施“施工现场”与“有形建筑市场”两场联动,加大考核力度,奖优罚劣,促进企业、从业人员提高管理水平。对于考核期内未能完成任务的企业,各级管理部门在资质管理、市场准入、施工许可等手续的办理过程中,要从严把关,严格审查,督促其及时整改;若是驻邕设计、监理、施工的企业,取消其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入选资格,其一年之内参加我市范围内的招投标活动时按有关规定给予扣分。 7、建立精品工程奖励机制。市人民政府设立城市建设精品工程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列入我市城建计划并获得国家级精品工程(包括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詹天佑土木工程奖、中国市政工程金杯奖等)、“建设工程质量邕城杯”特别奖和“建设工程质量邕城杯”奖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主要承建单位项目部,奖励费用由建设单位支出,列入工程成本。同时,市人民政府每年召开城建工作表彰大会,向获得“建设工程质量邕城杯”特别奖、“建设工程质量邕城杯”奖和“实施城市建设精品工程先进单位”称号的主要参建单位授予奖牌和获奖证书,载入建筑业企业诚信记录,并抄送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议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获国家级精品工程、“建设工程质量邕城杯”特别奖的企业,经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在获得精品工程的下一年度直接入选当年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对于获得国家级精品工程、“建设工程质量邕城杯”特别奖、自治区级优质工程、“建设工程质量邕城杯”、“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和市优秀勘察设计奖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在获奖的下一年度按照奖项等级在招投标方面按有关文件规定给予加分奖励,并在资质(资格)检查、升级、增项等方面予以扶持。 8、设立精品工程专业管理机构。设立专业管理机构,加强建筑材料、设备和劳务市场的监管,确保精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要对在我市建筑市场使用的建材、设备实行登记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合格建材和设备厂家名录,坚决将质量低劣的建材和设备清除出我市建筑市场。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建筑市场和建筑二级劳务市场秩序,实行严格的资质和资格准入管理,完善建筑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和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体制,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为实施城市建设精品工程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三、主要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实施城市建设精品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市建委、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环保局、园林局、城管局、监察局等单位领导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实施城市建设精品工程政策法规的审定、重大问题协调以及统筹部署推进实施城市建设精品工程,督促落实各责任主体的工作责任,并对责任主体进行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具体负责制定相关的管理、评审、奖励、考核等办法并予以实施。成员单位依据本部门职责做好实施城市建设精品工程的相应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实施城市建设精品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把实施城市建设精品工程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的协调机构。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实施城市建设精品工程是一项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的系统工程,需要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全员动员、全员行动、全员参与。要建立统一指挥、运转高效、责任明确的精品工程建设工作推进体系,严格目标责任制,分工到人,责任到人。每一项精品工程要倒排工期,细排进度,抓好每一个环节。要加强协调,通力协作,要按照各自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制定实施城市建设精品工程的工作目标、管理措施、工作计划,发改部门要加强精品工程项目安排及政策研究落实工作;建设部门要加强精品工程建设指导和管理;财政部门要积极落实有关用于实施城市建设精品工程的资金;监察部门要积极介入实施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以确保实施城市建设精品工程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取得实效。 (三)加大宣传,深入发动。 充分运用网络、报刊、电视、板报等各种宣传载体,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广泛宣传实施城市建设精品工程的重大意义和重要举措,让实施城市建设精品工程活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有效利用“行风政风热线”、“与民沟通日”、媒体专题节目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市民公布城市建设精品工程的实施、评选和表彰情况,认真处理各类工程质量投诉,增进与市民的沟通与了解,将社会监督主动、有序地引入城市建设工作,为建设和谐南宁营造良好氛围。要编制《南宁市建设工程项目规范管理实用工作手册》,把符合我市实际的工程建设政策文件、工程建设标准等直接宣传、贯彻至全市所有工程项目。要定期组织召开精品工程现场观摩会,指导并带动精品工程活动全面展开。 (四)严格管理,加强督查。 所有参与精品工程建设的单位及管理部门要建立并落实精品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切实加强监督管理,提高建筑产品的差别化程度,在项目前期立项、征地拆迁、规划设计、环境保护、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合同管理、过程控制、工程验收等环节和细节上下功夫;要严格控制工程管理“人、机、料、法、环”五大要素,优选调配各种人力、机具、材料,大力引进国内外先进的施工技术和施工工艺、工法,加强各道工序及关键点的检查和管理,防范和减少质量缺陷、安全隐患和质量安全问题发生,确保精品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工作进度、时限和效果要求,加强精品工程综合执法检查,深入精品工程一线,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责任单位和部门,要严肃查处和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