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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南宁市服务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08]24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南宁市服务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2008年南宁市服务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期间安全、稳定,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加强安全监管、服务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的总体目标,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全面发动,全力以赴,以隐患排查治理为核心,全面推进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伤亡事故,为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顺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采取各种积极防范措施,实现“大事不出、中事不出、小事少出”的总体目标。最大限度地遏制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减少一般事故,保障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安全顺利的召开。 三、工作机构 为了确保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安全生产工作按步骤、有计划的进行,成立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刘长林副市长 副组长:覃善开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南方市安监局局长 成员由市经委、教育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建委、交通局、水利局、商务局、卫生局、环保局、旅游局、国资委、农机管理中心、城市应急联动中心、质监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公安局交警支队、南宁海事局、南宁供电局等单位行政主要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的职责:领导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期间安全生产总体工作;确定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期间安全生产总体工作方针和相关政策及配套措施;决定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宜;领导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黄南方兼任,副主任由市安监局、公安局、城市应急联动中心、公安消防支队、公安局交警支队各一名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联系电话:5530735,传真:5512925),办公室的职责主要承担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组织实施及具体事宜,成员从各成员单位中抽调。 四、工作措施 (一)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各县区(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把安全隐患排查、监控、整改放在突出位置,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同时要对开展专项行动以来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集中人力和财力,建立督促整改制度,落实责任进行全面的治理和整改,对整改难度不大的问题,必须抓紧整改到位;对不能在短期内整改完毕的隐患,要逐项研究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跟踪监管到位,确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留死角。 (二)加大四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治力度 各县区(开发区)、各有关监管部门要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南府办函〔2008〕199号)要求,对下一阶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2008年四级重点督促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进度。 1、2008年16项市级重点督促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南府办〔2008〕50号文规定的整改期限完成整改工作。整改完成期限定在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之后的,原则上要求提前到2008年12月8日前完成整改,未完成整改的,在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期间由督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停产、停业整顿等必要的强制措施。 由市安委办负责牵头,在此期限前组织督查,抓好落实工作。 2、各县区(开发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列入今年本级重点督促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市安委办在组织检查16项重点督促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时,一并抽查各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重点督促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促进隐患加快整改。 3、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排查发现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各县区(开发区)、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对以往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一、第二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要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六落实”的要求,进行全面的治理和整改,确保在2008年12月8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三)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1、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结合《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南府办〔2008〕173号)、《关于开展2008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南安委〔2008〕12号)和《关于印发〈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安委〔2008〕31号)部署开展的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由南府办〔2008〕173号、南安委〔2008〕12号和南安委〔2008〕31号文件明确的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2、按照市政府、市安委会的阶段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彻底整改,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对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要求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和场所,要依法立即限期整改或采取停产整顿措施。 3、加强对重点防范目标的安全检查。建立重点防范目标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巡查制度,做到重点场所、危险区域经常检,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定期检,企业对重点部位天天检。具体由各县区和各部门组织落实。 (四)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 1、继续开展全市危险源普查、申报、登记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继续开展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煤矿(井工开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等9类重大危险源的普查、核查工作,全面掌握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并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2、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 一是实行重大危险源定期检查、通报制度。各县区(开发区)、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本行业内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强化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督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加强监控管理工作,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监控管理不到位、存在事故隐患的,必须责令限期整改。 二是实行重大危险源分级管理。各县区(开发区)、有关部门对重大危险源要落实分级管理制度,制定监控管理计划,逐级明确各级重大危险源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同时要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实际情况,确定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期间重点监控重大危险源,落实责任人和安全保障措施,确保监控到位。 (五)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为确保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顺利召开,对安全生产工作要从严要求,要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上限标准要求执行,对经检查发现不能保证绝对安全的企业,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整顿等必要的强制措施。 对部分高危行业和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在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期间实施停产、停业整顿或停产检修等强制措施,具体由市政府另行发文部署。 五、工作重点和具体组织实施 (一)加强煤矿安全监管。一是由各属地安监部门牵头,国土、公安、工商、环保、监察等部门配合,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煤矿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矿井通风管理、瓦斯防治、水害防治、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等。要督促进一步落实煤矿水患治理的各项措施,确保安全。二是加强对非法开采小煤窑行为的打击力度,由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组织实施对非法开采小煤窑的打击取缔工作,各有关县区负责组织打击非法小煤窑煤炭经营(销售)和运输环节工作,在矿区通往城乡和市区的交通路口实行24小时巡回检查,堵死非法小煤窑开采者的销售和运输途径。对应关未关和死灰复燃的小煤矿、整改不合格未能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要按照法定程序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由各级安监部门牵头,国土、公安、工商、环保、监察等部门配合,按属地原则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检查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尾矿库坝体安全及其他危及尾矿库的安全状况;检查存在隐患的采空区、老空积水、水患严重的矿山和工程地质复杂、有地压活动的矿山以及开采残矿的矿山的安全治理和监控防范情况;检查露天矿、采石场安全防范情况;检查矿用火工品管理制度、关闭未取得证照的矿山和打击非法开采等方面落实情况。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没有安全保障的矿山,要责令停止一切生产活动,并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凡整改不合格未能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非法开采的矿山,一律按法定程序实施关闭。 (三)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一是由各级安监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酒精生产、液氯使用、化工生产、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单位(气库),氰化钾、氰化钠等剧毒化学品使用、储存单位进行逐个检查。二是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整治,由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市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进行逐个检查,督促落实安全措施,组织对危险化学品作业码头、装卸设施的安全检查;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组织实施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路检;由市质监局对已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单位的车载罐装容器进行检测检验,投入营运车辆必须达到安全技术标准;由南宁海事局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水运船只安全检查,严肃查处无证运营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营运船只。三是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凡发现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组织生产、取证后擅自降低安全生产标准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采取果断措施,暂扣相关证照、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非法生产经营的必须关闭取缔。 (四)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由宾阳县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安监、公安部门共同配合实施,检查烟花爆竹企业“三定”和反“三违”情况;检查烟花爆竹生产危险工序以及晾晒场、库房等危险场所的安全状况;检查生产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同时由有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别牵头组织公安、安监部门共同配合实施,严厉打击非法私炮生产、销售、运输违法行为,特别是对私炮非法生产要保持高压态势,实行道路设卡措施,截断非法炮竹生产原材料供应和销售渠道,严厉查处非法生产、非法运输组织者,防止私炮通过合法销售点流入社会;对已停产整顿的企业存留的药料、成品、半成品要妥善处置。 (五)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协作,以打击非法营运、治理超载、超限和查处驾驶员违规行为为重点,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一是要切实加强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运输企业(含公交、出租车行业企业)、客运站点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整顿客运车辆和驾驶员队伍,杜绝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车辆上路行驶;二是加强路面动态监控,加强对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的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市区范围内排查出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在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召开前全部整改完毕。同时,加大对营运客货车的检查力度,特别是过境客运车辆的检查,严肃查处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章行为;三是加强市内重点路段、路口交通管理。加布警力,实行严管,确保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期间交通畅通;四是对全市交通标志、标线进行全面检查,完善各类标志、标线,使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符合“科学规范、整洁美观、清晰醒目、齐全有效”的标准;五是加强农机安全管理,严厉查处农用车、拖拉机搭客载人行为,坚决禁止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 (六)加强公众聚集场所和接待宾馆消防安全监管。 1、对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举办活动场所和接待宾馆建筑、改造工程的施工和竣工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强化消防审核、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强化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2、加强对服务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的宾馆、饭店和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防火单位完善每日防火巡查制度。 3、强化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火灾隐患项目的整改治理,加大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对市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各县区(开发区)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督查,采取措施加快整治进度。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单位实行处罚,从重从严处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管理人及其他有关责任人员。 4、由市公安消防支队会同安监、商务、旅游、文化等部门组织实施人员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是检查消防制度落实情况,消防设施和设备完好情况、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情况、日常管理和应急预案及演练等情况。凡是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缺少或不通畅的、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消防设施和设备不按规定配备或所配备的消防器材不能正常使用的,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者仓库设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在建筑物周围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都必须限期改正。做到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三落实”,及时消除各种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对不具备安全条件,违章经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又未按要求开展整改的场所,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 5、对全市易燃易爆场点单位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石化、城市燃气等单位。由市公安消防支队会同市安监、商务、建设等部门组织实施。 6、加强居民住宅楼、店铺及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重点加强对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居民区、旧厂房改建的仓储仓库、出租作为仓库使用的民房的消防安全、电气电路安全检查,对不具备安全条件、违章经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 (七)加强建筑安全监管。 1、加强对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重点建设项目建筑施工和建筑安全检查。由市建委负责组织实施,列出重点项目一览表,制定重点项目安全检查计划,督促施工单位在确保工期的同时保障施工安全,防止发生各类建筑施工事故。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综合整治,加强施工工地巡查,严厉查处各种违反建筑安装安全施工要求的行为。 2、继续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对高处坠落、工程坍塌、塔吊倒塌、房屋拆除、安全防护用品、临时施工用电等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保障措施。 3、对发生事故的建筑施工单位实行停工整改、停标、责任倒查措施;实行建筑监理与安全生产监督职责挂钩措施。在基坑回填前,项目经理、总监、安全监管人员必须对基坑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管;安全网、绞手架搭设后,项目经理、总监、安全监管人员必须对架设质量进行全面验收;模板工程施工完毕后,在浇注混凝土前,必须经监理单位验收;塔机、井架、人货施工电梯等大型物料垂直起重机械拆装实行严格的许可管理制度。 4、组织对全市供水、供电及城市燃气管道系统检查。由市建委、安监局、南宁供电局负责组织实施。重点对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活动场所、宾馆、重要部门供水、供电保障系统进行检查,检查要全面彻底,不留死角,确保活动期间不发生停水、停电和生产安全事故,由南宁供电局牵头,市安监局配合,督促用电单位加强用电设施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电气设备设施运行维护、巡视检查和电工值班制度,对服务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宾馆、饭店和活动场所的用电设施进行预防性检测检验,消除电气事故隐患。市建委要组织力量对城市燃气管道系统进行全面检测,对储气库要进行重点监控和系统检查,确保不发生任何燃气泄漏、爆炸事故。 5、开展危房专项整治,由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牵头,房产、建设、规划等部门配合实施,加强危房排查,加强对现存危房的监测管理和整治,建立完善的应急疏散预案,严防房屋跨塌事故发生。 6、对全市私房和非法建筑施工进行全面清查,由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别牵头组织规划、公安、城管、国土、安监等部门共同配合实施。 (八)加强防食物中毒和食品安全监管 1、组织开展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工作。加强对食品、药品从源头到消费全过程监管。由市卫生局、商务局、食药监管局、农业局、质监局、公安局、工商局共同组织实施。 2、对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接待宾馆、超市和各种食品商店的食品卫生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接待宾馆和超市、食品商店卫生条件、安全保障及各种食品卫生安全制度的制订完善和执行情况,确保不发生任何食品中毒事件和其它有重大社会影响事件。 3、对全市食品行业的食品卫生状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类餐馆、饭店、饮食店、食堂原料选购、加工卫生操作、监测检验、流通和过期食品处理五个环节;对食品加工环节进行抽查,严厉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使用非食用原料、高残留农药蔬菜、病死畜禽、回收过期食品加工后再上市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等违法行为。 (九)加强旅游安全监管 1、对全市所有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和旅游景区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上述单位的场所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应急方案制定情况,消防设施、设备配备情况。 2、加强对旅游景点、景区内的车辆、轮渡、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以及带有危险性的攀岩、蹦极、探险、漂流、射击等游乐项目和设备的安全检查,排查、整改各种事故隐患。 3、加强旅游景点内的险路、险坡和其他危险地段的治理,组织对景区道路危险地段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逐项落实隐患整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4、对大型游乐设施、设备安全性能进行评估检查。由市质监局牵头,市旅游局配合组织实施。重点检查设施、设备的安全及维护管理情况,安全防范制度及措施的落实情况。 5、对旅游饭店安全卫生情况进行检查。由市卫生局牵头,市旅游局配合组织实施。重点检查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接待宾馆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卫生防疫法律法规情况。 (十)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由县区政府牵头,南宁海事局、市安监局、交通局、水利局等部门共同配合对各渡口、码头、库区、游览区进行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渡口安全管理状况,查处未经审批私设渡口;检查渡船是否持有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舶营运证,查处无证无照和报废船舶渡运的行为;检查船舶依法渡运情况,查处渔船、自用船、农用船等非客运船舶非法渡运的行为;检查各类船舶安全渡运情况,查处渡船超载,人与大牲畜混载,人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危险品混载的行为;检查渡船标识,查处渡船未标明识别标志、载客定额、安全注意事项的行为;检查渡船船员(渡工)适任情况,查处渡船船员(渡工)无证、未经安全培训上岗操作的行为。汛期江河流量过高或超过警界水位难以保证安全时,要坚决封航,严禁任何渡船从事渡运活动;凡达不到安全渡运技术要求的船舶,一律禁止参加渡运。同时要对市内园林水库旅游船舶的安全管理进行综合整治,由市园林局负责组织实施。 (十一)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由质监部门组织开展全市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一是组织开展全市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活动场所、接待宾馆、饭店使用的锅炉、电梯等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检查特种设备各项安全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检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二是实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巡查制度。重点对各类气体储存、充装单位,企业大型锅炉和高压容器,电梯、游乐设施,运输危险品槽车,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活动场所及接待宾馆、饭店的特种设备进行巡查。 (十二)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监管。由市公安局负责牵头,经委、安全监管部门配合实施,严格检查民爆物品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对检查发现有涉爆非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查处。对通过非法渠道获得的民用爆炸物品,要坚决予以收缴,并查清其民用爆炸物品的来源、流向和处置情况。 (十三)加强民航铁路运输安全监管 1、加强与民航、铁路部门协调联系,研究确保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期间各方宾客、游客安全准时往返的有关事项。 2、对铁路无人看守道口进行逐个安全检查。由市经委会同市护路办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督促完成无人看守道口安全隐患的综合整治。 3、加强对气象气球、放飞气球(标语)的安全管理,放飞气球禁止使用氢气充气球,净化航路空域,确保飞机飞行安全。由相关审批部门负责把关。 (十四)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对全市的公路、铁路、水运、民航、水利、电力、市政等重大基础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重大基础设施管理、运营维护和安全监管责任主体、隐患排查治理的落实情况,消除重大基础设施在设计、施工、运营及维护保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好、管理好、维护好和运行好,防止发生重大群死群伤事故。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区(开发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提高做好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忧患意识,加强领导,把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层层建立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单位责任制,把各项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对安全生产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问题,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为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顺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做好分项工作方案的配套与实施工作 本工作方案为2008年南宁市服务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方案,各县区(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要分别制定配套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分项方案)确保实施。 (三)进一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1、做好应急预案的补充完善工作 为做好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期间各类事故或紧急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请各有关单位对原来制定的应急预案进一步予以修订、补充和完善,必要时要制定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期间的专项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故能够及时有序应对。 2、严格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准备 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期间,各县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和零报告制度,每天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保证有一名领导干部在岗带班,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或险情,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险和妥善处置,并按程序及时、如实上报。各应急救援部门和队伍要严阵以待,做到闻警即动,确保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有效组织事故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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