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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司法厅关于认真做好推选第五次全省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和理事候选人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江西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赣司律字[2008]4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设区市司法局: 第五次全省律师代表大会将于12月下旬在南昌召开。做好第五次全省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和理事候选人的推选工作,是此次大会成功举行的基础。各设区市司法局党组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推选代表和理事候选人符合条件,特别是要政治合格。为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注重综合素质、突出政治素质”的要求,严把政治关 各设区市司法局要组织精干班子,对推选代表和理事候选人的综合素质,重点是政治素质进行严格审查。政治条件的主要审查内容包括: 1、能否始终坚持拥护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 2、能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关系,立场坚定,明辨是非,在关键时刻和重大事件中经得起考验; 3、能否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本质属性,切实履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职责使命,自觉树立和维护良好的执业形象; 4、能否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各设区市司法局要按照上述条件,逐条对照审查,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各地推选代表和理事候选人中,中共党员的比例要不低于60%。 二、认真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把程序关 这次推选工作分酝酿和推选两个阶段,11月14日-11月28日为酝酿阶段,11月29日-12月15日为推选阶段。各地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分两个阶段的要求开展工作,确保推选工作顺利进行。 1、在酝酿人选阶段,要认真听取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市律协、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的意见,征求当地政法部门的意见。酝酿名单经司法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后,分管律师工作的副局长向省厅汇报本地代表和理事候选人酝酿情况(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并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小组的意见做必要调整后,按程序启动本地的正式推选工作。 2、推选阶段的各个环节,包括推荐提名、资格审查、人选确定投票及公示等,都要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则进行。选举工作要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各设区市司法局党组实行统一有效的组织领导;要尊重广大律师意志,保证广大律师充分行使民主权利。 三、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此次大会的代表和理事候选人的推选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设区市司法局党组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紧抓实,要选派政治可靠、业务熟悉、作风过硬的同志参加这项工作,保证选举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要严肃选举纪律,及时掌握、认真研究、稳妥处置推选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营造风清气正、民主和谐的选举环境。这次推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可行的工作计划,加强工作指导,确保推选工作按要求顺利进行。 各设区市司法局要认真组织参加代表大会的代表、特邀代表成立代表团,由分管副局长担任代表团团长。参加会议前,各代表团要召开会议,做好动员部署,明确参会纪律,提出工作要求,加强统一管理。要教育参会代表自觉讲政治、讲团结、顾大局、守纪律,正确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利,维护会场秩序,确保会议有序进行。 此《通知》精神仅限于各设区市司法局党组同志掌握,请做好文件的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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