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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深圳市博恩凯音像连锁有限公司在全国从事音像制品连锁经营业务的批复


【颁发部门】 文化部

【发文字号】 文市函[2007]11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广东省文化厅: 你厅报送的《关于深圳市博恩凯音像连锁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从事音像制品连锁经营业务活动的请示》(粤文请〔2006〕144号)收悉。 根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广东省深圳市博恩凯音像连锁有限公司在全国从事音像制品连锁经营业务(包括直营连锁和特许连锁)。 此复。

二○○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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