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缔约双方”),本着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原则,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两国(以下简称“双方”)间的睦邻友好合作关系,加强对中朝边境口岸的管理,提高口岸通过能力,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一、本协定所述“边境口岸”系指位于中朝边界两侧、用于办理通过铁路、公路、车站、江河港口出入境的双方或第三国人员、运输工具、货物及其它物品的边防检查、海关、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商品检验等手续的特定地域。 二、“边境口岸”分为国际客货运输口岸、双边客货运输口岸以及边境公务通道和临时口岸。 国际客货运输口岸允许双方及第三国公民、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出入国境。 双边客货运输口岸允许双方公民、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出入国境。 公务通道允许双方执行出入境及边界管理会谈、会晤及友好往来等任务的公务人员出入国境。 临时口岸允许双方的货物和相关人员及运输工具在双方有关部门协商确定的期限内通过。 第二条 一、缔约双方在中朝边境地区设立以下边境口岸: 中方口岸朝方口岸 (一)丹东------------新义州 (二)图们------------南阳 (三)圈河------------元汀 (四)丹纸码头-----------新义州港 (五)集安------------满浦 (六)临江------------中江 (七)南坪------------茂山 (八)三合------------会宁 (九)开山屯------------三峰 (十)太平湾------------朔州 (十一)老虎哨-----------渭原 (十二)长白-----------惠山 (十三)古城里-----------三长 (十四)沙坨子-----------赛别尔 (十五)双目峰-----------双头峰 二、本条第一款所列边境口岸的位置、种类及功能,由本协定附件具体规定。附件是本协定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协定的规定不妨碍双方在签署本协定前使用的中朝边境公务通道和临时口岸的继续利用,双方将按照本协定第四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办理有关事宜。 第三条 本协定第二条所列边境口岸的双方检查检验机关,根据各自国家的法律及规定进行查验。必要时,双方检查检验机关可以商定简化查验程序。 第四条 一、缔约双方如需设立新的边境口岸、关闭现有边境口岸、改变边境口岸种类或变更边境口岸地点和开放时间,应通过外交途径换文达成一致。就此达成一致的文件将作为本协定的构成部分。 二、如需在中朝边境地区设立临时口岸,由双方有关部门协商确定后,根据各自国内法律程序执行。由此所涉及到的出入境通行问题,应事先由双方公安、安全保卫部门商定。 三、对临时口岸的过往检查检验按照本协定第三条所述的管理办法进行。 第五条 一、缔约双方如一方因发生疫情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原因,可以临时关闭边境口岸,但原则上应不迟于关闭前五天,紧急情况不迟于关闭前二十四小时,将其关闭的理由和期限通知另一方。 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况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关闭边境口岸或变更边境口岸地点和开放时间。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而关闭边境口岸或变更边境口岸地点和开放时间,致使另一方蒙受损失,则应给予适当赔偿。 二、以下日期为边境口岸公休日: 中方:一月一日、春节(农历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五月一日、八月一日、十月一日; 朝方:一月一日、二月十六日、四月十五日、四月二十五日、五月一日、九月九日、十月十日; 边境口岸的每日开放时间为:四月至九月,北京时间八时至十八时(平壤时间九时至十九时);十月至翌年三月,北京时间八时至十七时(平壤时间九时至十八时)。 铁路口岸按双方间有关协议的铁路运行时刻表执行,不受上述节假日和开放时间的限制。 三、本协定第二条第一款所列边境口岸非开放期间特别提出的出入境通行保障问题,由双方公安、安全保卫部门商定。 第六条 一、双方公民出入本协定第二条规定的边境口岸以及双方商定设立的公务通道和临时口岸,须持有效护照或可替代护照的有效国际旅行证件、中朝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以下简称“边境通行证”)。 二、边境通行证、车辆出入境标志的签发和使用办法,按照双方已经达成的有关协议执行。 三、双方持用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者,如符合两国有关互免签证协议规定,可免办签证,否则应持有关签证。 第七条 双方公民在对方境内时,应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及规定。 第八条 一、缔约双方边境口岸的有关检查检验机关之间可建立会谈、会晤及业务联系制度。 二、本协定未涉及的有关中朝边境口岸及其管理制度的其他问题,缔约双方将协商处理,在达成协议之前将根据各自国家的法律予以解决。在本协定的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问题,由缔约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 必要时,缔约双方可通过相互协商对本协定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十条缔约双方应在完成为使本协定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后相互书面通知。 本协定自最后一份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 在本协定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如任何一方未以书面通知另一方要求终止本协定,则本协定将自动延长五年,并以此法顺延。 本协定于二○○一年(主体90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在平壤签订,一式两份,每份均用中文和朝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政府代表政府代表 李肇星姜锡柱 附件: 中朝边境口岸的位置、种类和功能 1.丹东--新义州国际口岸 (1)丹东--新义州国际客货铁路运输口岸 该对口岸分别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丹东市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平安北道新义州市。该对口岸允许持有效护照及签证或边境通行证的双方公民、货物和运输工具通过;允许持有效护照及签证的第三国公民、货物和运输工具通过。 (2)丹东--新义州国际客货公路运输口岸 该对口岸分别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丹东市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平安北道新义州市。该对口岸允许持有效护照及签证或边境通行证的双方公民、货物和运输工具通过;允许持有效护照及签证的第三国公民、货物和运输工具通过。 2.图们--南阳国际口岸 (1)图们--南阳国际货物铁路运输口岸 该对口岸分别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图们市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咸镜北道稳城郡南阳区。该对口岸允许双方及第三国货物和运输工具通过。 (2)图们--南阳国际客货公路运输口岸 该对口岸分别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图们市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咸镜北道稳城郡南阳区。该对口岸允许持有效护照及签证或边境通行证的双方公民、货物和运输工具通过;允许持有效护照及签证的第三国公民、货物和运输工具通过。 3.圈河--元汀国际客货公路运输口岸 该对口岸分别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珲春市敬信乡圈河村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罗先市元汀里。该对口岸允许持有效护照及签证或边境通行证的双方公民、货物和运输工具通过;允许持有效护照及签证的第三国公民、货物和运输工具通过。 4.丹纸码头--新义州港双边货物水运口岸 该对口岸分别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丹东市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平安北道新义州市。该对口岸允许双方货物通过。 5.集安--满浦双边客货铁路运输口岸 该对口岸分别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集安市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慈江道满浦市。该对口岸允许持有效护照及签证或边境通行证的双方公民、货物和运输工具通过。 6.临江--中江双边客货公路运输口岸 该对口岸分别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临江市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慈江道中江郡。该对口岸允许持有效护照及签证或边境通行证的双方公民、货物和运输工具通过。 7.南坪--茂山双边客货公路运输口岸 该对口岸分别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和龙市德化镇南坪村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咸镜北道茂山郡七星里。该对口岸允许持有效护照及签证或边境通行证的双方公民、货物和运输工具通过。 8.三合--会宁双边客货公路运输口岸 该对口岸分别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龙井市三合镇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咸镜北道会宁市。该对口岸允许持有效护照及签证或边境通行证的双方公民、货物和运输工具通过。 9.开山屯--三峰双边客货公路运输口岸 该对口岸分别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龙井市开山屯镇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咸镜北道稳城郡三峰区。该对口岸允许持有效护照及签证或边境通行证的双方公民、货物和运输工具通过。 10.太平湾--朔州双边客货水运口岸 该对口岸分别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太平湾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平安北道朔州郡方山里。该对口岸允许持有效护照及签证或边境通行证的双方公民、货物和运输工具通过,并将在双方完成口岸设施的建设,经双方外交换文确认后正式执行,此前暂继续按照现行模式通行。 11.老虎哨--渭原双边客货水运口岸 该对口岸分别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集安市老虎哨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慈江道渭原郡。该对口岸允许持有效护照及签证或边境通行证的双方公民、货物和运输工具通过,并将在双方完成口岸设施的建设,经双方外交换文确认后正式执行,此前暂继续按照现行模式通行。 12.长白--惠山双边客货公路运输口岸 该对口岸分别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两江道惠山市。该对口岸允许持有效护照及签证或边境通行证的双方公民、货物和运输工具通过,并将在双方完成口岸设施的建设,经双方外交换文确认后正式执行,此前暂继续按照现行模式通行。 13.古城里--三长双边客货公路运输口岸 该对口岸分别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和龙市古城里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两江道大红丹郡三长里。该对口岸允许持有效护照及签证或边境通行证的双方公民、货物和运输工具通过,并将在双方完成口岸设施的建设,经双方外交换文确认后正式执行,此前暂继续按照现行模式通行。 14.沙坨子--赛别尔双边客货公路运输口岸 该对口岸分别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珲春市沙坨子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咸镜北道赛别尔郡。该对口岸允许持有效护照及签证或边境通行证的双方公民、货物和运输工具通过,并将在双方完成口岸设施的建设,经双方外交换文确认后正式执行,此前暂继续按照现行模式通行。 15.双目峰--双头峰公务通道 该对公务通道分别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安图县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两江道三池渊郡。该对公务通道允许双方的公务人员在双方有关部门协商确定的期限内通过;必要时,允许双方的货物和运输工具在双方有关部门协商确定的期限内通过;由此涉及的出入境通行和检查检验问题,双方按照第四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