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圣卢西亚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协定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圣卢西亚政府,为进一步发展两国友好关系和经济技术合作,签订本协定,条文如下: 第一条 根据圣卢西亚政府的需要,中国政府向圣卢西亚政府提供三千五百万元人民币无偿援助。 第二条 上述援款用于补充圣卢西亚体育场项目所需建设资金不足部分。 第三条 实施本协定的银行帐务处理细则,由中国银行和圣卢西亚银行另行商定。 第四条本协定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两国政府履行完毕本协定的一切有关义务之日止。 本协定于二○○一年八月十五日在卡斯特里签订,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圣卢西亚政府 代表                  代表 孙广相                 朱利安·罗伯特·亨特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