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有力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加快推进全市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有效盘活政府性资源,实现国有资本、金融资本、产业资本的高效有机结合,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要求,现就各县(市)区和开发区成立城建投资和开发投资两类投资公司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组建两类投资公司的重要意义 各县(市)区、三个开发(度假)区、空港经济区抓紧重组或新成立城建投资和开发投资两类投资公司,并使其增强资本运作实力,真正发挥政府投融资平台作用,是全市进一步改革完善投融资体系,加大我市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园区开发领域的投融资规模、拓宽投融资渠道,最大限度利用金融资本的重要手段。成立两类投资公司作为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开发的平台,有利于理顺投融资体制机制;有利于发挥政府投资的乘数效应;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有利于多渠道筹措资金,快速推进各类项目。 二、组建两类投资公司的几个具体问题 (一)组建两类投资公司的目的 各县(市)区组建城建投资和开发投资两类投资公司,目的是进一步完善各县(市)区投融资体系,整合政府各类资源,特别是充分发挥财政发展性支出的放大作用,对接市场和金融等投资机构的投资要求,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公司的融资功能,为各县(市)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园区开发建设和产业培育等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多渠道资金支持。 (二)组建两类投资公司的要求 1.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鉴于各县(市)区基本均具有各类投融资公司,为保证当地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土地收储整理项目和园区开发建设等项目的投融资需求,可以结合各地现有投资公司和资源、任务现状,因地制宜重组或新成立当地相应的负责城建投资类项目和园区开发投资类项目的投资公司。 2.统一定位,明确功能。两类投资公司是政府的投融资平台和资本招商主体,不是工程建设主体,其主要职责应是:根据各地政府下达的投融资任务目标,通过盘活政府配置的资源与政策,按照市场化原则满足投资方(含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求,组织实施具体的投融资工作。两类投资公司应包括以下基本职能: 城建投资公司主要负责实施各类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及其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的投融资,负责政府建设类投资资金及特许经营权的管理和运作等。 开发投资公司主要负责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和产业配套设施(如标准厂房)开发建设的投融资,当地政府引导扶持类产业项目开发投资以及政府引导、补助类资金的管理和运作等。 各县(市)区可按照成立以上两类投资公司的目的和要求,结合当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实际和园区建设特色,合理确定和充实完善投资公司的职能定位和投资经营范围,健全完善对公司的监督和考核激励机制。 3.合理配置资源和政策,充分发挥公司投融资职能。各县(市)区应对公司及时清理、有效配置各类政府资源,包括整合到位财政性资金、存量资产、特许经营权、建立完善公用事业收费机制、赋予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整理权以及优化公司人力资源等,根据各投资公司的职责和经营范围,突出优势,避免资源过度分散,尽量做实、做强公司资产实力,增强公司资信水平,以培育其较强的融资能力。 4.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投资公司的运作管理要坚持按照政府引导、强化市场运作、提高资金及资产运用效率的原则,及时健全完善公司的运营管理、风险控制、人力资源管理、投资绩效考核、监督管理等各类制度。 5.统一部署、分步实施。根据目前各县(市)区投融资公司的现状,统一明确重组或成立两类投资公司的任务和要求,在明确各类投资公司的职责职能基础上,分步实施到位。第一步完成新组建公司的工作和重组工作方案的确定,第二步落实重组方案,第三步下达融资贷款目标并组织其具体落实。具体为:对新设投资公司的,要在11月12日前完成公司注册登记、注资开办、建立领导经营班子等前期工作,按时参加全市统一挂牌两类投融资公司的现场会;对已有公司进行重组整合的,在11月12日前研究确定方案并上报市政府办公厅,在全市现场会上宣布情况,并于11月25日前完成重组工作;所有公司作为政府的融资载体,根据县(市)区政府下达的融资任务和具体项目,按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要求,完善前期工作,在12月30日前与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签署落实今年融资任务和明年信贷额度,立即充分发挥其投融资功能,为明年的各项建设提前做好资金融通的准备工作。 (三)组建两类投资公司的近期主要工作 1、年底前落实明年信贷额度,确保增长。各县(市)区要尽快清理建设、农业、产业发展、社会事业、文化、环境保护等各领域的项目及信贷资金需求情况,及时、高效开展与各对口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分别对接落实当地银文、银社、银企、银农、银环、银建等方面的合作协议与额度,在今年12月中旬前落实明年相关领域重点项目的贷款额度,力争明年各地新增贷款额度在今年银行贷款规模的基础上增长20%-30%。 2、建立完善各类监督管理、考核奖惩机制。各县(市)区要在已确定建设项目的基础上,尽快明确并下达各投资公司具体的投融资目标任务和信贷额度要求,组建专门领导和协调机构开展协调、督促和考核评价工作,把具体的投融资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公司和配合的政府部门,建立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投资公司的考核和评价工作,把融资任务的完成情况、资本运作情况、成本控制、资金周转率等作为对投资公司考核的主要因素,依据考核结果对投资公司的经营管理者实施奖惩。 (四)其他问题 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金由各县(市)区根据发展的要求确定,可以现金或资产出资,具体按照《公司法》和工商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各县(市)区应明确投资公司的出资主体,主动与工商税务等部门沟通联系,加快重组和新建公司的工作,加强对投资公司的监管。 三、加强领导和协调 建立领导协调机制,快速推进相关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由李文荣常务副市长任组长,杨志华副秘书长、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工商、税务、发改、国土、房管等部门的分管领导,各县(市)区、三个开发(度假)区、空港经济区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县(市)区重组或新组建投资公司工作的领导、指导和协调工作。 市委、市政府近期将召开现场办公会督促落实,各县(市)区和开发区要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在11月15日前落实各项前期工作。市级工商、税务等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好县(市)区工商、税务等部门,特事特办、特事快办;国资、财政、发改、国土、房管、金融筹建办等部门负责加强对各县(市)区的指导和协调,做好资金筹措调拨、资产划转等指导工作,确保两类投资公司顺利组建。 金融办成立情况应包括以下信息:成立的方案、成立时间、职能定位、金融办负责人、分管金融工作的政府领导和其他信息;投资公司成立情况应包括以下信息:各投资公司(包括原有公司)的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金、职能定位、法人治理结构、开展投融资情况和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