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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山西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决定(2007)


【颁发部门】 山西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对《山西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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