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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旅游局关于印发西安市旅游行业争创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评选标准及程序的通知


【颁发部门】 西安市旅游局

【发文字号】 市旅发[2008]8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 现将《西安市旅游行业争创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评选标准及程序》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实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西安市旅游行业争创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评选标准及程序
根据市文明办关于加强西安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为推动我市旅游行业争创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活动的开展,现结合实际,制定活动评选和程序标准如下。 一、参评范围 参加本项评选活动的单位范围为,各区县旅游主管部门和全市各旅游接待服务单位。 二、评选标准 (一)领导班子坚强有力。领导班子能够认真学习、贯彻、实践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干部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勤政廉政,以身作则,在群众中威信高,在创建活动中模范带头作用好。 (二)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单位主要领导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把精神文明行风建设纳入到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常抓不懈。年初有方案,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创建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有争创活动专设机构和专干。能精心设计活动载体,周密组织,并能将其纳入本单位目标责任制中,同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能认真落实和完成市局关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建设所开展的各项工作,引导群众在参与活动中获得实惠,受到教育,得到提高。工作有创新,方法有特色,事迹突出,成效显著。 (三)思想道德风尚良好。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能利用本单位学习园地对员工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国情市情教育以及文明用语,仪容仪表,优质服务和职业道德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广泛宣传“二十字”公民道德规范,大力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理”现代公民教育活动,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能结和行业实际,突出抓好以旅游诚信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牢固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意识,坚决防止不守信用的行为。 高度重视对社会导游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及青年职工的思想道德建设,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积极开展军民共建、警民共建,热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努力为西安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作出贡献。 (四)社会服务优质规范。区县旅游部门能做到干部、职工勤政廉洁,办事公道,能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想基层、游客之所想,办基层,游客需办事,真心实意为基层和广大游客解难题,办实事,谋利益,测评中群众和游客满意度较高。旅游服务窗口单位能增加便民措施,不断改善服务环境,提升服务质量,自觉抵制各种行业不正之风。 (五)旅游安全工作落实。坚决落实市局关于加强旅游安全工作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自觉遵守国家和行业法规,全年未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任何通报批评和处分,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发生和重大投诉,确保人民群众和游客人身财产安全。 (六)旅游业务成绩显著。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勇于开拓,锐意进取,能根据旅游市场变化,不断开发推出新的旅游产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逐年提高。旅游接待人天数、创汇、税金等均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 三、评选程序 1.根据西安市旅游行业争创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评选标准,各区县旅游局和旅游单位,在认真自查、确认本单位符合先进单位申报条件的基础上,向市局提出书面申请。 2.市局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评,汇总考评情况,根据名额分配,提出初选名单,征求相关处室意见。 3.召开局务会议,审议考评结果,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拟表彰名单。 4.将拟表彰的先进单位在单位内部及西安旅游网上进行公示,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公示时间为一周) 5.在全市旅游工作会议上,对确定的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并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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