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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旅游行业2008至2009年度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北京市旅游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08至2009年度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现将《北京市旅游行业2008至2009年度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日
北京市旅游行业2008至2009年度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旅游行业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2008年11月6日市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协调小组联合下发的《北京市2008至2009年度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方案》和旅游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理念、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件大事。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狠抓宣传、检查工作,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联合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实现旅游行业“炉具合格率大幅提高,煤气中毒事故进一步减少”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此项工作由各级政府负责,成立市、区(县)、街乡(镇)三级协调小组,各级明确一名政府主管领导牵头负责,公安部门指导协调,各区县旅游局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旅游行业的协调小组由市旅游局统一领导,成立市旅游局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协调小组,市旅游局安金明副局长任组长、各区县旅游局主管局长为小组成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综合与安全管理处,综合与安全管理处赵广朝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各区县旅游局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工作中要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坚持发动群众、全民参与,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救治,形成运转高效有序的工作机制。 三、工作任务 旅游行业的预防煤气中毒工作主要是针对乡村民俗旅游村(户)等旅游场所加强监管,开展预防煤气中毒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 各区县旅游局要统筹协调,确保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逐级明确职责任务、主管领导和责任人员,层层抓落实。 四、阶段划分和工作重点 2008至2009年度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时间为2008年11月10日至2009年4月上旬,整体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实施阶段(2008年11月10日-2009年3月31日) 各区县旅游局要以调查摸底、加强宣传为重点,做好相关准备工作;11月12日前将工作方案上报市旅游行业协调小组办公室。 2008年11月12日-13日,各区县旅游局开展宣传活动;开展第一次对取暖户的“三级检查”工作,11月14日各区县旅游局将宣传检查情况及工作小结上报市旅游行业协调小组办公室。11月15日开始,全面开展预防煤气中毒宣传检查工作。12月下旬,各区县旅游局组织开展第二次预防煤气中毒集中宣传活动。 2009年1月12日-18日,工作重点是督促用户对炉具进行清理积炭,防止发生烟道堵塞,为春节安全奠定基础,1月19日前各区县旅游局协调小组将宣传检查情况表及工作小结上报市旅游局协调小组办公室。3月3日-9日,各区县旅游局协调小组将宣传检查情况表及年度工作总结上报市旅游局协调小组办公室。3月15日至4月上旬,各区县旅游局仍要加强对辖区内重点部位和重点人群的宣传检查工作,做好撤火前后预防煤气中毒工作。 (二)总结考核阶段(2009年4月上旬) 市旅游局协调小组办公室完成2008至2009年度取暖季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总结;整理统计煤气中毒相关数据,完成对各区县旅游局的评分考核,为下年度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做好准备。 五、工作标准和措施 各区县旅游局要按照“五有一无”的标准,即:有基础台帐,有宣传材料,有检查记录,有责任书,有合格炉具(包括烟筒、风斗、弯头等),无安全隐患的标准,结合职责任务和预防工作各阶段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宣传检查工作。 (一)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各区县旅游局要通过开展调查摸底,建立预防煤气中毒基础台帐。 (二)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做好入户宣传和张贴安全提示工作。 (三)认真组织安全检查。各区县旅游局要宣传落实煤火取暖使用责任。要求各乡村民俗旅游村(户)必须正确安装炉具,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取暖炉具,最大程度淘汰老旧炉具,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保障取暖安全。 (四)监督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市旅游局协调小组对各区县旅游局协调小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各区县要加大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督导力度,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主管领导要亲自组织参与考核倒查工作。对发生的煤气中毒事故,要逐件倒查,要形成报告,要有处理结果;认定为责任事故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管理责任,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站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做好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积极性,抓实、抓好各项工作。 特别是2008年11月4日,某区已发生一起市级民俗旅游户夫妇二人因煤气中毒死亡的事件。因此,没有集中连片供暖设施的乡村民俗旅游户是工作重点。 (二)组织协调,狠抓落实。预防煤气中毒工作任务重、责任大、持续时间长。各区县旅游局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人员配备、措施落实以及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掌握信息,及时上报。各区县旅游局要加强信息掌握,发生煤气中毒事故后,必须将事故情况及死亡人员情况如实上报。一般煤气中毒事故要在接报后24小时内上报,重大煤气中毒事故(死伤3人以上)要随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续报;上报内容应包括煤气中毒事故发生情况及处置情况,死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原籍、死亡地点、属地派出所、中毒原因、是否合格炉具等。 预防煤气中毒安全责任书 直接责任人(签字): 取暖户地址: 单位负责人(签字): 出租房房主(签字): 签订人(单位盖章):签订时间: 为了防止发生煤气中毒事故,保障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您在提供或者使用煤火取暖时要履行以下责任和义务: 1、不使用不安全炉具,不在室内使用明火取暖,不在室内安装使用土暖气。 2、要了解掌握预防煤气中毒相关知识;安装炉具(含土暖气)时,要检查炉具是否完好,烟筒接口处是否接牢,并安装弯头;室内必须安装风斗,要经常检查风斗是否完好,保持通风;要经常检查烟道是否堵塞,特别是烟筒与炉子的接口处,做到及时清理,防止烟道堵塞。 3、每天晚上睡觉前要检查炉火是否封好,炉盖是否盖严,风门是否打开。 4、出租房房主要向承租人进行预防煤气中毒宣传,不得提供不安全炉具,要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承租人取暖安全。 5、承租人要正确使用煤火取暖,每天清理炉具烟道口积灰,检查风斗是否畅通,防止发生煤气中毒事故。
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检查表
被检查人(签字):检查人(单位盖章): 取暖户地址:检查日期: 检查内容 实际情况 1 是否使用煤火取暖 2 是否了解预防煤气中毒相关知识 3 是否有宣传材料 4 是否签订安全责任书 5 是否使用安全取暖炉具 6 是否使用地标炉具(如是应注明更换时间) 7 是否安装风斗 8 炉具烟筒安装是否正确 9 烟筒是否有弯头或三通 10 烟道是否畅通 11 其他事项 检查意见
预防煤气中毒工作隐患整改通知书
: 经检查,发现您在使用煤火取暖过程中存在如下安全隐患: 为了预防煤气中毒事故发生,确保您的生命健康安全,请您暂停煤火取暖,并立即按照如下意见进行整改: 整改完毕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复查,合格后方可生火取暖。如果您不听劝阻,因使用煤火取暖造成煤气中毒,后果自负。 被检查人(签字): 取暖户地址: 单位负责人(签字): 出租房房主(签字): 检查人(单位盖章):检查日期: 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检查人,一份由检查人留存备查。 市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协调小组 预防煤气中毒检查工作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预防煤气中毒检查工作,明确相关部门在检查工作中的职责任务、检查范围、检查标准等事项,确保检查工作起到发现问题、整改隐患、保障安全的目标,特制定工作规范如下: 一、检查工作主体和对象 (一)工作主体 公安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结合流动人口管理,配合流管办进行安全检查。 民政部门:负责常住人口取暖户的安全检查。 流 管 办:负责流动人口取暖户和出租房取暖户的安全检查。 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地工棚宿舍煤火取暖安全检查。 教育部门:负责各类学校及宿舍煤火取暖安全检查。 质监部门:负责对生产取暖器具的企业进行检查。 工商部门:负责对销售流通领域的取暖器具进行检查。 旅游部门:负责对所辖区县旅游企业、乡村民俗旅游村(户)煤火取暖安全检查。 其他相关部门结合职责任务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二)检查对象 检查工作的对象包括使用煤火取暖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单位负责人履责情况,出租房屋及出租房主履责情况,以及个人煤火取暖户。 二、工作组织 (一)开展调查摸底。相关部门要对使用煤火取暖的单位、出租房主和个人进行摸底统计,掌握煤火取暖的户数、人数、重点部位等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一户不漏。 (二)制定检查计划。在取暖季开始前、春节前和撤火前这三个关键时期,各相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三次安全大检查,每次检查要在一周内集中开展,做到逐户检查、逐项检查。 (三)保证组织到位。相关部门要明确专(兼)职检查人员,在三次安全大检查期间,保证领导到位、组织到位、人员到位,统筹安排,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查任务。 三、检查内容 (一)是否使用合格的取暖炉具 (二)炉具、烟筒安装使用是否正确 (三)烟筒是否安装弯头或三通 (四)烟道是否堵塞 (五)是否安装风斗或有其他通风设施 (六)是否有宣传材料 (七)是否签订《预防煤气中毒安全责任书》(附后)。 四、检查要求 (一)检查要逐户检查、逐项检查。检查中,检查人要逐项填写《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检查表》(附后),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后留存备查。 (二)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填写下发《预防煤气中毒工作隐患整改通知书》(附后),并责令被检查人立即整改,当时无法整改的要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 (三)检查单位或者出租房屋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被检查人不配合工作以及被检查人拒不整改隐患的,检查人要立即通知单位负责人或者房屋出租人到场,要求其在《预防煤气中毒工作隐患整改通知书》上签字,并告知其应承担的责任,责令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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