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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治不文明交通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昆政办[2008]14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区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昆明市整治不文明交通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日
昆明市整治不文明交通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全市“四创两争”工作的总体部署,以宣传教育为主导,分阶段突出整治重点,努力提高公民道德素质、文明意识,促进文明习惯的养成,努力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高城市文明程度,为建设现代新昆明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由祝崇祯副秘书长担任组长,市公安局苏志忠副局长、市城管局邓卫东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市交通局、市广电局、市卫生局、市爱卫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昆明市整治不文明交通行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局,由苏志忠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情况收集上报、检查指导督促等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整治方案,切实将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整治时间及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2008年11月15日开始,至2009年2月10日结束,重点治理“向车外抛掷物品、吐痰等不文明交通行为”,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集中宣传阶段(2008年11月15日至2008年11月25日) 按照“以宣传教育为主导”的工作思路,结合各地区实际和个行业特点,多措并举,积极营造治理“向车外抛掷物品、吐痰等不文明交通行为”的浓厚宣传舆论氛围。 (二)集中治理工作阶段(2008年11月26日至2009年1月25日) 在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的同时,采取曝光“向车外抛掷物品、吐痰等不文明交通行为”、多部门联合执法等办法和措施,大力查处整治各类不文明交通行为,迅速掀起整治工作高潮。 (三)巩固阶段(2009年1月26日至2009年2月10日) 对前期的整治工作进行检查,查缺补漏,巩固整治效果,总结工作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将“向车外抛掷物品、吐痰等不文明交通行为”的整治工作纳入制度化和常态化管理。 四、工作任务分解 (一)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市公安局和市城管局要制定《关于禁止向车外抛掷物品和吐痰的通告》,并在整治工作开展前组织召开一次新闻通报会,营造治理“向车外抛掷物品、吐痰等不文明交通行为”的浓厚舆论氛围。采取向全市机动车车主和驾乘人员发放“温馨提示卡”等形式,组织相关人员,积极深入居民社区、学校、企业倡导“细节文明”。市城管局要按照职能职责,加大对广大出租车驾驶员的宣传力度,自觉抵制“向车外抛掷物品、吐痰等不文明交通行为”,并配合做好相关处罚工作。 市文明办要结合“细节文明推进年”活动的开展,收集、整理、制作一批主题鲜明、内容新颖的宣传资料(宣传卡片、张贴画、提示贴和公益广告)发放给各部门,以整治“向车外抛掷物品、吐痰等不文明交通行为”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广大市民的社会公德和文明素质的教育培养。 市卫生局和市爱卫办要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职责,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预防疾病、培养良好卫生习惯、维护良好卫生环境的角度出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好治理“向车外抛掷物品、吐痰等不文明交通行为”的宣传教育工作。 市政府新闻办要协调组织各类媒体,刊播、登载“向车外抛掷物品、吐痰等不文明交通行为”公益广告;同时深入开展“曝光不文明交通行为”活动,倡导现代文明意识,引导广大市民形成良好习惯。 (二)大力强化源头教育和预防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区实际,从倡导社会公德、个人品德入手,通过组织各种形式活动引导辖区居民、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从小事做起,从细微处入手,倡导细节文明,自觉摒弃不文明习惯,把“透过细节看文明”渗透到工作和生活的全过程,使广大市民充分了解和体会“小细节体现大文明”的道理,切实做好消除“向车外抛掷物品、吐痰等不文明交通行为”的源头教育和预防工作。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要充分发挥车辆及驾驶人源头管理的职能作用,督促和指导各级车辆管理部门从车辆、驾驶人管理的源头上强化对自觉摒弃“向车外抛掷物品、吐痰等不文明交通行为”的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利用服务窗口分布广泛的工作优势,在办理驾驶证审验、补证换证,机动车年度检验、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及补、换领牌证、核发临时号牌等业务中,采取发放宣传卡片、温馨提示贴的形式对广大驾驶员进行面对面的宣传教育。二是在对记满12分驾驶员再教育过程中把“向车外抛掷物品、吐痰等不文明交通行为”列入教育内容,进一步强化驾驶人的文明交通意识。三是在各业务大厅、便民服务点及车管分所滚动播放宣传教育光碟和公益广告,最大限度地让群众受到教育。四是利用对驾驶培训学员考试前教育、考试后讲评的时机,在三个科目考试时加入该项宣传教育的内容,并与每名考试员签订责任书时加入对“向车外抛掷物品、吐痰等不文明交通行为”的宣传教育内容,加强考试员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做到在考试前对每一名学员进行2分钟的交通文明教育。 市交通局要充分发挥驾驶培训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把全市驾驶培训机构作为开展宣传教育的阵地,从初学驾驶人就开始加强交通文明教育,特别将“向车外抛掷物品、吐痰等不文明交通行为”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交通文明教育不少于2个课时。同时,要加强对长途客运站乘客的交通文明宣传教育工作。 (三)加强管理,曝光不文明交通行为 在不断强化宣传教育的同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采取联合执法的形式,组织新闻媒体参加整治行动,对“向车外抛掷物品、吐痰等不文明交通行为”给予曝光,加强对“向车外抛掷物品、吐痰等不文明交通行为”的纠正工作。 公安交警部门要结合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在做好驾、乘人员宣传教育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行人不走横道线、翻越中心护栏等各类不文明交通行为整治力度,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发生“不文明行为”的驾驶员和乘客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对态度恶劣、拒不改正并违反了交通法规的驾驶人要按照相关法律依据进行严肃处理。 城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影响市容环境的不文明行为进行查处。 市政公用部门要负责定期对全市公交场站、公交车内“向车外抛掷物品、吐痰等不文明交通行为”的督促引导。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治理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把整治工作与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和“细节文明推进年”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人员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确保治理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二)认真履职,加强协调配合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加强区域协作,强化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不断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突出重点,强化督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加强调查研究,细化分解目标和任务,抓住工作重点,找准突破口,在推进整治工作上下功夫,加强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工作中要坚决落实领导责任制,对工作不落实、开展工作不力的部门,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四)加强取证工作 整治过程中,各部门既要保证对不文明行为的查处力度,又要坚持文明执勤,规范执法,把握尺度,注意方法。要充分利用各类摄录取证设备,对拒不接受处理或者拒绝阻碍执法的,要及时进行摄录取证,有效依靠科技设备,增加执法震慑力。 (五)加强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治理工作的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治理工作情况实行每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本部门治理情况收集整理,并于每周五10时前将上周开展治理工作的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2月20日前上报治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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