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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百政办发[2008]13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百色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七日
百色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方案
百色市是广西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之一,为了提高政府和社会应对地震等突发灾害事件的能力,增强城市综合防灾功能,扩大城市安全空间,保证居民在发生地震突发性的灾害事件后,能够迅速、安全、及时地撤离灾害地区,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自治区地震局、发展改革委、建设厅、财政厅和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建设的意见》(桂震发〔2006〕10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为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求助相结合的方针,不断提高全社会综合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的能力,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全面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百色提供可靠保障。 (二)建设目标。 “十一五”期间,要在全市建成数量、规模与我市人口密度、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的应急避难场所。在修编城市规划时,要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作为城市必需的公共设施列入规划,并与城市建设同时推进,具体工作由建设部门负责落实。2020年前,城市人口达到人均拥有4平方米以上,疏散服务半径500-1000米(包括内部设施、通道)的应急避难场所。 (三)建设步骤。 1. 建设一期(2009年12月前),确定首批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及其疏散通道,设置标志牌。 2. 建设二期(2010年12月前),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基本功能(包括供水、用电、应急棚宿区、公用厕所、疏通通道、清理障碍等)。 3. 建设三期(2015年12月前),建设永久配套应急指挥部、物资供应处、医疗救护站、卫生防疫站、监控设施、通讯广播、停机坪等。 4. 建设四期(2020年12月前),建设各个社区应急避难场所。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根据自身实际,在2009年1月前完成应急避难场所的确定,2010年前建设基本履盖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小区)、组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四)基本原则。 1.应急避难场所规划要与城市现状和长远规划相结合的原则。近期设置避难场所应以安全安置市民为主,远期将城市总体规划加入安全城市理念,预先考虑提供给市民安全的、设施完备的生活和避难避险空间。 2.因地制宜原则。灾害发生后,结合人群紧急疏散的需求,将公园、绿地等场地赋予避险的功能,充分发挥现有设施的作用,增加少量设施,改善应急避难功能。 3.平灾结合原则。指定为应急避难场所的公园、绿地、体育场等建成具备有两种功能的综合体,平时具有休闲、娱乐、健身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功能,在发生突发性灾害事件时发挥避难场所的功能。 4.均衡布局原则。即就近原则。体现应急、分散、集中、有序,使市民在发生突发性灾害事件时,能够安全、迅速到达避难场所。 5.安全原则。应急避难场所应远离高大建筑物、易燃易爆物品、地下断层等危险场地,选择地势平坦、容易搭建帐篷的地方进行建设。 6.快速畅通的原则。依据场地的分布和道路现状,划定应急避难用地和应急疏散通道。 二、百色市区首批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及疏散路线(试点) 为了推动全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首先在人员稠密区和远离高大建筑物、易燃易爆物品、地下断层等危险场地建避难场所,先确定市森林广场、市体育馆前空旷地带为首批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一) 火车站片区:火车站广场、进站大道空旷地带;应急疏散路线:城东大道、进站大道。 (二)拉域片区:百色起义纪念馆广场;应急疏散路线:城东大道。 (三)前龙巷片区:百色起义纪念碑广场、铜鼓楼广场;应急疏散路线:城东大道。 (四)老城区中心片区:市森林广场、市体育馆广场;应急疏散路线:向阳路、中山一路、中山二路、新兴路、桂林街。 (五)城乡路片区:百色高中运动场、右江民族医学院运动场、百色农校运动场;应急疏散路线:城乡路、江滨二路。 (六)东合片区:百色学院运动场、百色卫校运动场;应急疏散路线:城乡路、江滨二路、城西路。 (七)百林片区:祈福高中运动场;应急疏散路线:城西路、东增路。 (八)江滨片区:江滨二路;应急疏散路线:江滨一路、江滨二路。 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较远的居民,可根据就近原则,按照实际情况先疏散到附近空旷地带或学校操场。 三、避难场所保障体系建设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根据《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起各类保障体系,确保避难场所正常运行。 (一)组织保障体系建设。 1. 地震、发展改革、建设、财政、民政、国土资源等部门会同社区及相关部门,根据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预案,建立避难场所指挥机构,按照应急预案,合理安置灾民;制定疏散、引导、安置的工作程序和场地内功能设置手册,保证救灾工作有条不紊。 2. 建立应急避难场所指挥部。 总 指 挥: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市长 成员:地震、财政、公安、民政、建设、市政管理、卫生、社区及避难场所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指挥部负责协调指挥人员疏散、人员安置、物资供给、警力安排、道路疏通、卫生清理等工作。 指挥部设在市数字地震指挥中心。 (二)组织协调保障体系的建设。 市人民政府:根据受灾情况和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安置避难群众,调用物资、设备,调配人员。 市地震局:负责避难场所预案的制定,协助市人民政府做好应急避难的组织、宣传工作,及时通报震情,做好灾情评估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做好群众的疏散工作,引导居民就近到避难场所,配合卫生、公安部门做好伤员救治和治安保卫工作,协助开展宣传工作,发放居民应急宣传手册,配合疏导安置人员。 (三)安全生活保障体系建设。 市民政局:迅速设置避难场所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帐篷搭建工作,保障避难场所所需物资和粮油、食品、水等日常生活用品的供应。 市市政管理局和供电部门:负责基础设施的配置,供电、供水设施的维护,震后水、电的供给。 (四)环境保障体系建设。 市卫生局:负责现场抢救、医护及转运伤员,保障药品、医疗器械的供给,建立临时治疗点,负责避难场所的卫生防疫、消毒,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社区、志愿者、武警部队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避难场所管理单位(市体育局、森林广场管理处)配合民政、商务、公安部门,做好对灾民引导疏散、后勤的保障等,负责灾民日常生活区的管理,应急设备、设施的维护,各类标示牌的设立。 市市政管理局:负责公共设施的保护,公厕的搭建,生活垃圾的处理,防止随意搭建现象,确保避难场所能够发挥正常的功能。 (五)治安维护体系建设。 市公安局,武警百色市支队:负责人员的疏散转移,维护避难场所治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特殊情况下,在灾区实行特别管制。 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与管理 (一)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要求:在今后城市建设中,必须充分考虑应急避难场所的需要,并在城市规划中明确避难场所建设地点、内容,做到统筹考虑,综合利用。 (二)应急避难场所、疏散通道的管理,按照平灾结合原则,建立的应急避难场所,遇有地震、火灾、洪水、爆炸等突发重大灾害时方可启用,平时完全服务于本身原有的功能。在已确定为应急避难场所、疏散通道上新、扩、改建(包括空中架线)时,必须报经地震部门审核,未经许可,建设、市政管理、规划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三)各县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县城人口状况、地域特征编制县城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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