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安宁市、呈贡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区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昆明市确保环境空气质量达百分之百优良等级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六日
昆明市确保环境空气质量达百分之百优良等级行动计划
为控制大气污染,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确保实现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百分之百达优良等级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昆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等,结合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按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采取自动化的监控手段,强化节能减排;推广清洁能源,实施高污染燃料禁燃;加强对机动车排气污染、建筑施工扬尘和交通道路扬尘的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分类治理”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建立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监控科学评估体系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采取超常措施,综合整治,重点突破,努力实现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百分之百达优良等级。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百分之百达优良等级的工作,形成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监控的科学技术支撑体系和较为完善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实现我市三项主要大气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的年均浓度、日均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GB3095-1996)要求,优良天数达到365天。
三、2008年1~8月总体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1年认定昆明市主城区共设6个国控空气质量监测点,分别为关上、东风东路、龙泉镇、马街、高新技术开发区(金鼎山)、西山森林公园。其中,西山森林公园为清洁对照点。
据昆明市关上、马街、东风东路、高新技术开发区和龙泉镇空气自动站监测结果,2008年1~8月主城区有效监测244天,数据有效率为100%。主要污染物平均浓度分别为二氧化硫0.052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0.039毫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0.068毫克/立方米。按照空气质量日均值标准评价,2008年1~8月主城区平均空气质量达标率为100%。其中,优60天、占24.6%,良好184天、占75.4%,未出现轻微污染;按照空气质量年均值标准评价,2008年1~8月各污染物平均浓度值均达到国家二级空气质量标准,空气质量良好。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高新技术开发区(金鼎山)测点各污染物监测浓度相对还较高,二氧化硫浓度超过国家年均标准要求;西山森林公园测点由于受到上风向及局地污染的影响,其二氧化硫监测浓度偏高,超过国家一级空气质量标准要求0.70倍。
四、工作措施
(一)调整主城工业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推动现有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聚集。
城市上风向原有工业企业不得新(扩)建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同时,必须采取工程减排措施,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凡新建、引进的工业项目和企业必须入园,园区外工业企业实施出城进园;继续实施“退二进三”措施,完善政策,鼓励主城区企业搬迁改造,向工业园区聚集;加强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工作;新建有一定污染的企业应集中布局在城市远郊下风方向的北部、东部工业园区。
指导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五华、盘龙、官渡和西山区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
(二)主城规划建设区330平方公里和呈贡新区规划建设区107平方公里范围内,推广清洁能源,实施高污染燃料禁燃。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辖区内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宣传教育、日常监管和查处工作。
指导单位:市环保局、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五华、盘龙、官渡和西山区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08年12月
2.重点区域燃煤排放控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快辖区内空气自动监测点周边1公里范围内的禁燃工作,开展对燃煤锅炉、窑炉、茶炉、大灶进行取缔、改燃和综合整治工作。
五华区负责高新开发区(金鼎山)测点,盘龙区负责东风东路、龙泉镇测点,官渡区负责关上测点,西山区负责马街、西山森林公园测点。
指导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区政府
完成时限:2008年12月
3.关键燃煤排放源的控制,对金鼎山自动监测点影响较大的昆明金鼎屋业管理有限公司4蒸吨燃煤锅炉及2蒸吨燃煤锅炉各1台,限期拆除(或更换清洁能源)。
指导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五华区政府
完成时限:2008年12月
4.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完成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的大灶、茶水炉、热水炉、4蒸吨/小时(含4蒸吨/小时)以下生产生活锅炉的取缔、改燃和综合整治工作。
指导单位:市环保局、市经委
责任单位:五华、盘龙、官渡和西山区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09年5月
5.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完成辖区企事业单位的工业窑炉及4蒸吨/小时(不含4蒸吨/小时)以上锅炉的取缔、改燃和综合整治工作。
指导单位:市环保局、市经委
责任单位:五华、盘龙、官渡和西山区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0年11月
(三)采取自动化的监控手段,强化污染减排。
1.加强污染源治理,实施总量控制与减排。完成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污染减排项目(详见附表),削减二氧化硫排放2519吨。对未完成减排任务的县(市)区和企业实施“区域限批”,并追究地方领导责任。
指导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08年12月
2.强化对重点企业的管理,实施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在线监控。完成主城区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锌业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和昆明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以及上风向安宁市的昆明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云南云天化国际化工有限公司富瑞分公司、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云南盐矿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盐矿等重点排污企业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并实现与区(市)环保局、市环境监控指挥中心联网。对污染物浓度超标或总量超标排放的企业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查处。
指导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五华区、安宁市政府
完成时限:2008年12月
3.加大对排污企业的管理力度,全面核发排污许可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非重点工业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及时掌握和了解企业二氧化硫等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对未达到排污许可证规定的企业实施限产限排,对逾期未完成的企业实行停产整治或依法关闭
指导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区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08年12月
(四)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综合防治。
根据《昆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全面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对我市机动车实施环保定期检测和环保标志管理;规范工作程序,逐步对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线实施在线监控和检测数据实时传输。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08年12月
(五)城市扬尘与道路交通扬尘污染控制。
严格建筑施工和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对无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建筑企业实施严格处罚。加强道路运输车辆管理,严格查处车辆渣土泼洒现象,加强道路保洁与清扫,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指导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区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区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08年12月
(六)主城区绿地系统建设及呈贡新区绿化。
按照《昆明市园林绿化和生态建设等十个零申报工作方案》,开展主城和呈贡绿化盲区零申报;2008年,主城范围内绿地率指标增长1个百分点,绿化覆盖率指标增长1个百分点。在330平方公里范围内建设公园绿地133123公顷,其中:五华区负责建设莲花池公园、乡镇社区公园等589公顷公园绿地;盘龙区负责建设东大村郊野公园、金汁河小游园等9923公顷公园绿地;官渡区负责建设五甲塘湿地公园、福保湖滨及昆明残障人士主题公园、乡镇社区公园等16069公顷公园绿地;西山区负责建设大观河滨水公园、翠峰生态公园、宝珠生态公园、乡镇社区公园等64312公顷公园绿地,高新区负责建设2329公顷公园绿地;经开区负责建设5912公顷公园绿地;度假区负责建设176公顷公园绿地;呈贡新区负责建设中央公园、白龙潭公园、洛龙河公园等26928公顷公园绿地和新昆洛路朱家村立交桥至呈贡新区大学片区22公里林荫景观大道建设,确定中庄新潭、新册路、龙潭路、新月路等一期路网基调树种,与道路同步进行绿化建设。
指导单位:市园林绿化局
责任单位: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区和呈贡县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2008年12月
(七)优化空气质量监测站点。
1.建设呈贡新区空气自动监测站点。根据昆明市城市发展进程,呈贡新区及空港经济区已开始建设,其中呈贡新区已接近完工,其建设面积均超过25平方公里,按照空气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可增加空气监测点。
指导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呈贡县政府,呈贡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2008年12月
2.建设空港经济区空气自动监测站。
指导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空港经济区主体工程完成后半年内
3.加快重点区域空气自动站点建设。
高新技术开发区(金鼎山)是昆明市环境空气各测点中污染物浓度最高的测点,由于昆明市区划调整,该测点所在位置已由原来的高新区划归五华区管理,同时高新技术开发区区域已经向外扩展,目前该测点在代表高新技术开发区空气质量状况存在一定局限。
现金鼎山测点位于高新技术开发区边缘,是通过国家认证且为“创模”专家现场考察的监测点之一,根据该实际情况,并结合空气监测点位增调原则,可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区域内新建一个空气自动监测点,站点名称为“高新技术开发区”,考虑将上报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国控点的空气质量以新建站点与现金鼎山测点数据综合报出。
受气象条件影响,空气质量较差的季节是冬季,为保证昆明市空气质量达标,应加快高新技术开发区(金鼎山)自动站点建设,力争在秋季完成建设,冬季投入运行。
指导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2008年11月
4.开展昆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增调方案认证工作。
根据监测点位认证程序要求,只有通过国家环境保护部批准后,才能作为国控监测点纳入城市空气质量平均值计算。在开展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基础上,编制完成《昆明市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增调技术报告》,2009年上报省环境保护局及国家环境保护部审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相关县(市)区、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区管委会及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环保部门
完成时间:2009年6月
下一步,为更好地优化我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昆明市环保局将报请国家环保部对我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的名称及点位位置进行适当调整,本行动计划的相关内容也将随国家的批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构,落实责任。
市属有关部门,各县(市)区、管委会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直接负责,职能部门具体落实。把任务层层进行分解。真正做到抓细抓实,抓深抓透,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不留空白,一步到位,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二)宣传发动,广泛动员。
市属各媒体要大力宣传环境空气百分之百达优良等级工作的重要意义,跟踪报道工作进度,掀起全社会动员、全民参与的新高潮。
(三)成果倒逼,严格奖惩。
坚持“目标倒逼进度、时间倒逼程序、社会倒逼部门、下级倒逼上级、督查倒逼落实”的工作成果倒逼制度,严格工作奖惩。加强督促检查,以督查促整改,以督查促落实,以督查促成效。每年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按标准完成工作任务的,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县(市)区和部门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