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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吴忠市土地储备中心纳入国资经营公司管理的通知


【颁发部门】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吴政办发[2008]17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政府各相关单位: 吴忠市土地储备中心自2003年4月成立以来,认真履行土地储备的职能,为吴忠城市建设提供了大量用地,在市政建设、项目建设上做了许多重要工作,为进一步理顺城市建设用地的征用、储备和拆迁的关系,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经研究决定将吴忠市土地储备中心纳入国资经营公司管理,其工作职能职责不变,成为吴忠市国资经营公司的下属单位。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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