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区属驻吴有关单位,市区各乡镇,各社会单位: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全面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各类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消除了一大批火灾隐患,全市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截至10月底,全市共发生火灾595起,受灾404户,烧毁建筑1.78万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55.3万元;火灾起数下降9.74%,直接财产损失下降25.33%,死亡1人,未发生较大以上和人员受伤火灾事故。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共接警出动642次,出动消防车703辆次,消防官兵4570人次,抢救被困人员63人,抢救财产价值332.7万元。当前已进入冬季,气候干燥,气温低,大风天气多,居民用火、用电、用油、用气量增加,特别是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集中,引发火灾的不确定因素多,极易发生亡人火灾甚至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切实做好全市今冬明春防火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市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切实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认识做好今冬明春防火工作对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意义,认真吸取深圳“9.20”舞王俱乐部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经验教训,认真分析、研究本地区今冬明春防火工作面临的形势,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全面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认识到位,部署到位,落实到位。 二、以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继续集中力量,开展以商场、市场、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到“六个必查”,即:必查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必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必查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必查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必查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和员工是否受到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必查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坚决依法督促整改,严肃查处。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各县(市、区)政府要挂牌督办,限期消除。对发生火灾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相关人责任。 三、加强部门联动,全面做好社会面的火灾防控工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推进联合执法机制,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良好的消防工作合力。教育、安监、建设、规划、文化、卫生、工商、质监、旅游等部门要合力把好消防安全源头关,凡未经消防部门验收、检查合格,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或生产、经营场所,一律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对存在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吊销或暂扣许可手续。要指导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大力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不断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切实做好元旦和春节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针对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特点,提前制定部署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方案,根据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强对烟花爆竹储存、销售、燃放单位(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具备存放、销售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对举办节日庆祝活动和其他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大型群众性活动,要提前介入,制定严密的应急疏散预案,加强现场监护指导,确保广大市民度过平安、祥和的节日。 五、以全国消防宣传日为契机,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今年11月9日是第18个全国消防宣传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119”消防宣传日为契机,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要落实各行业、系统和各乡镇、居委会(村委会)的消防宣传职责,开展形势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火灾预防、火灾报警和初起火灾扑救、逃生自救知识的消防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优势,在报刊、广播等媒体开设消防宣传专栏、专版,向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宣传普及冬春季防火安全知识。要督促指导和强化各行业和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教育关注,切实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要及时曝光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切实形成火灾隐患整治的高压态势。 六、落实执勤备战制度,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财力、物力投入力度,优化执勤备战保障体系,提高灭火救援勤务保障水平。公安消防部队要根据冬春季灭火执勤工作的实际情况,调整充实一线灭火执勤力量,加强有针对性的灭火实战演练和技战术研究,维护保养好灭火车辆器材,确保关键时刻能够“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要将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纳入灭火救援力量体系,统一调度指挥,确保及时有效扑救火灾和抢险救援。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特点,组织开展灭火应急疏散演练,配备、维护灭火器材设施,确保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