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 现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学习宣传提纲印发给你们,供参考。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学习宣传提纲
一、《决定》发布的重大意义
“十一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作出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的发布,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的重要举措,对于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局,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步伐,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决定》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决定》通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分析现阶段人口发展面临的形势和挑战,深刻阐释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提出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方针、总体思路、目标任务、政策体系和保障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是推动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力保证。
《决定》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主线,强调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保障人口安全,促进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本强国转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决定》的框架和主要内容
《决定》全文共分九个部分。
第一部分,深入分析我国现阶段面临的人口形势和严峻挑战,深刻阐述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第二部分,回顾总结我国30多年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的成功经验,明确指出"十一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并提出了新阶段发展的总体思路,强调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道路。
第三至第七部分,针对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形势和特点,明确提出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第八部分,强调从财政、基础设施、人力、科技等方面切实加大投入,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加强队伍职业化建设,推进信息化建设,推动科技创新,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九部分,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坚持党政第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建立健全决策与调控机制、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稳定基层工作机构和队伍、加大社会舆论宣传力度、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为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决定》的主要特点
一是全面性与针对性相结合。《决定》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出发,统筹考虑人口发展的各个方面,提出了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应对人口老龄化五大任务,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体现了很强的系统性和全面性。同时,针对低生育水平反弹的现实风险,强调把稳定低生育水平作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首要任务,将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
二是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决定》对人口发展的全局性问题作出原则性的规定,明确了"促进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本强国转变"的战略选择,要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口发展全局,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同时,《决定》提出的政策措施,如加大财政投入、稳定工作机构、加强队伍建设等,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三是继承性与创新性相结合。《决定》立足制度创新,将长期工作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以及地方创造的新鲜经验,提升为基本制度,并要求适时修订或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同时,《决定》还从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改革创新的角度出发,就符合未来发展方向需要进一步实践和完善的改革措施,提出指导性意见,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开辟了广阔空间。
四、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道路
我国在社会生产力尚不发达的情况下,通过实行改革开放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有力促进了我国由贫困到温饱再到总体小康的飞跃,用不到30年的时间,将总和生育率降至更替水平以下,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创造了社会抚养比较低、劳动力资源充裕、财富积累水平较高的有利时期,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人口发展轨迹,有效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
进入21世纪以来,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人口发展战略框架基本确立,法律法规体系日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初步建立并产生积极影响,基层基础服务网络和工作机制发挥重要作用,人口发展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成效显著,顺利完成了"十五"期末人口总量控制目标,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赢得了战略主动权。
在30多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践中,我们积累了十分丰富的宝贵经验:
--坚持长期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稳定和完善人口政策和生育政策;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充分发挥党和政府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宣传教育与利益导向、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加强并改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坚持理论创新、体制创新、管理创新、科技创新,不断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坚持以开放务实的姿态开展国际人口与发展合作交流,树立负责任人口大国的形象。
这五条经验是对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长期实践的深刻总结,体现了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主要内容。
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既要坚持多年来行之有效的基本经验,又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思路、内涵和途径。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保障人口安全,促进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本强国转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十一五”时期人口控制的目标是: “十一五”期末,全国人口总量(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控制在13.6亿人以内;到2020年,人口总量控制在14.5亿人左右,总和生育率稳定在更替水平以下。
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我国实行计划生育30多年以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是严格控制人口增长阶段;
二是稳定低生育水平阶段;
三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阶段。
当前,我国人口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今后十几年,人口惯性增长势头依然强劲,人口素质总体水平不高,出生人口性别比和人口老龄化问题更加突出,流动迁移人口持续增加,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压力进一步加大,贫困人口结构趋于多元。人口众多、人均占有量少的国情,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压力沉重的局面,人口与资源环境关系紧张的状况,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在人口问题上的任何失误,都将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难以逆转的长期影响。人口安全风险不容忽视。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由单纯控制数量为主向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转变,工作方式由行政制约为主向依法管理、优质服务和综合施治转变,着重抓好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应对人口老龄化等重点任务。
《决定》的颁布,标志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六、稳定低生育水平仍然是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
目前,我国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现实风险。主要表现在:
一是群众生育意愿与现行生育政策之间仍然存在较大差距。
二是政策内生育水平明显上升。20世纪80年代中期出生的子女已进入婚育期,形成人口出生的小高峰。同时,享受"双独"和部分"单独"政策的第一代近1亿独生子女也已进入婚育期,这种"双峰叠加"的局面将持续十几年。
三是由于多年来低生育水平相对稳定,部分领导同志盲目乐观、麻痹松懈,加之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时期,认识不够统一,利益调整统筹不够,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
四是基层基础工作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基层工作薄弱、管理手段弱化、经费严重不足、机构队伍不稳定,导致工作滑坡,超生现象比较严重。
五是特殊人群超生在城乡同时抬头。流动人口超生占违法生育总量的比例较大,党员干部和名人、富人超生虽数量不大,但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六是对生育政策的炒作造成一定程度思想混乱。社会上出现所谓"放开二胎"的传闻,引起群众的误解和部分基层同志的疑惑,工作难度进一步加大。
《决定》指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是“十一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
要正确处理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政策与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的关系,坚持依法行政、思想政治教育同利益导向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等手段,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党政第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坚持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手段和方法不动摇。
针对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变化、新情况,进一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
七、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必须处理好依法行政、思想政治教育与利益导向三者之间的关系,在加强依法行政和思想政治教育的同时,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引导群众自愿实行计划生育,实现国家利益与群众利益的有机统一,这也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治本之策。
《决定》指出,要" 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计划生育家庭为国家作出贡献,国家应使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这些政策主要分为五类:
一是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奖励优惠政策,全面推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制度。积极探索建立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长效节育措施奖励、节育手术保险、城市计划生育夫妇年老一次性奖励等制度;
二是在实行低保、救助等普惠政策中,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的政策;
三是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有利于引导人口合理流动的政策;
四是对计划生育女儿户实行优先优惠,有利于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政策;
五是探索建立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有利于应对老龄化的政策。
八、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我国人口健康素质总体较差,全国每年新生儿出生缺陷约100万例,出生缺陷发生率为4%-6%。新生儿出生缺陷率的上升,不仅使出生缺陷和残疾日益成为影响人口素质的重要问题,同时也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沉重负担。
要科学制定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规划及行动计划,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要倡导科学婚检,对影响出生缺陷的生物遗传、社会环境、不良生活方式等重大危险因素进行研究、评估和干预。要促进住院分娩和母乳喂养,普及婴幼儿抚养和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
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医疗保健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密切配合,宣传和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加强婚育咨询和指导,开展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和诊断、产后访视、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康复等工作。
九、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引起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严重偏高并呈攀升趋势,形势严峻。
1982年、1990年和2000年三次人口普查分别为108.50、111.14和116.86,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为118.58,个别省份超过130。同时,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还呈现出孩次越高、出生人口性别比越高,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地域广、覆盖人口多,女婴非正常死亡现象突出的特点。这种状况如果得不到根本治理,将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给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带来负面影响。
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有着深刻的经济、社会和文化背景。
在广大农村地区,社会养老保障体制不健全、不完善,生育男孩还是传统生产生活方式的需要;传统文化中养儿防老、男尊女卑、只有男孩才能传宗接代等传统生育观念的影响根深蒂固,一直延续并影响着人们的生育行为;社会性别不平等的种种现象在现实社会中刺激着人们产生"男孩偏好"情结。而性别比升高最直接的原因,是一些人利用超声波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
《决定》强调," 必须要建立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标本兼治工作机制,加强综合治理的过程评估和责任考核"。
有效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关键要形成男女平等的社会氛围和道德规范,逐步扭转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实行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改善女性的生存条件和生活状况。
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重点整顿B超医疗市场,严格准入制度,严格执业资格审查。运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以及溺、弃、残害女婴等违法行为。
十、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
我国人口流动规模庞大。2005年,我国流动人口为1.47亿人。
以农民工为主的庞大流动人口为农村增加了收入,为城市创造了财富,为城乡发展注入了活力,促进了市场导向、自主择业、竞争就业机制的形成,创出了一条城乡融合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新路,对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另一方面,庞大的流动人口也对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构成巨大压力。流动人口的就业、子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及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等难度加大,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管理服务体系严重滞后,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面临挑战。
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深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制改革,让庞大的流动人口享有平等权利,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化解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已经迫在眉睫。
首先要逐步消除针对流动人口的歧视性政策,使他们和城市居民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决定》强调要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口登记制度,健全出生人口登记和生命统计制度,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促进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生活。
其次,流入地要把流动人口纳入公共服务体系,解决流动人口在就业、就医、定居、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逐步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三,要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实行以流入地为主的目标管理双向考核。流入地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强化社区流动人口登记制度,实现流动人口信息适时变动、异地查询和跟踪管理。在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机构和落实经费的同时,强化相关部门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上的责任,推动齐抓共管和综合治理。
十一、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
我国人口老龄化呈现出速度快、规模大、"未富先老"等特点。
目前,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超过1亿人,占总人口的7.69%,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1.44亿人,占总人口的11.03%。预计2020年,65岁和60岁以上人口,将分别达到1.64亿和2.34亿,占总人口的11.2%和16.1%。快速老龄化将对未来社会抚养比、储蓄率、消费结构及社会保障等产生重大影响。
在广大农村,由于大量青壮年人口流向城市,多数农村地区养老保障体系尚未建立,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更为严峻。因此,要制定和落实老龄事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把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点,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照料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健康、安全、积极、和谐的老龄社会。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必须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安全网。在农村,要以计划生育家庭为突破口,建立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在城市,要逐步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多层次的城镇养老保障体系;建立终身教育和保健体系,以高素质应对老龄化;发展老龄产业,完善社会化服务制度等。
十二、建立稳定增长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投入是国家基础性投入。自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全国少生了4亿多人,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因此,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投入具有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随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能的拓展,工作思路和方式的转变,必须进一步加大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公共投入。
考虑到"十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基数小、欠账多,法定性、政策性支出缺口较大;"十一五"期间,建立和完善财政保障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是财政投入增加的重点,也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保障。因此,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和队伍建设、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等经费的落实。
为确保"十一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决定》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各级财政逐年增加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的投入,到2010年,全国人均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在"十五"期末人均10元的基础上增加到22元,继续安排"十五"期间已将社会抚养费、乡(镇)统筹费纳入财政预算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支出人均8元,届时,各级财政投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达到人均30元。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向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积极运用市场机制,采取建立基金、开发险种等方式,吸引国内外资金。
十三、切实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建设
目前,行政部门、服务机构、自治组织、群众团体相结合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网络,遍及国家、省、地、县、乡、村,横到边、纵到底,承担着重要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资源。
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要随着经济社会的进步而不断完善:
一是要加大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把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纳入社会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区域公共卫生体系规划,切实提高基层计划生育技术装备水平和服务能力。特别是要利用国债资金支持服务网络和信息化建设国家立项的有利时机,切实加强以县站和乡(镇)中心服务站为重点的基层服务网络建设。
二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行政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
三是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非政府组织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作用。
四是发挥管理服务网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以管理服务网络为载体,有效整合相关资源,建设普惠性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使党的各项方针和惠民政策直接到村到户到人。
十四、建立健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策与调控机制
人口、资源、环境问题,都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要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迫切需要建立健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策与调控机制。
一是坚持党政第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部署重要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二是将人口发展战略和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人口发展评估体系,完善人口发展和人口安全预报预警制度,监控人口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三是进一步完善地方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密切协作、定期磋商、形成合力,使人口问题切实得到综合治理。
四是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度。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群众满意为目标,以构建综合治理人口问题格局、完善经济社会政策环境、解决基层实际问题、保障计划生育财政投入等为重点,以绩效考核、公众评价和社会监督为手段,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分别进行考核。
五是要把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制的情况作为衡量政绩、奖惩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期、离任、晋职考核。对业绩突出的给予奖励表彰;对失职或渎职造成生育失控以及弄虚作假、瞒报谎报人口和计划生育情况的地方和单位,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
六是要进一步落实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在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
十五、坚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中央重大事项督查范围
人口问题是制约我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党中央历代领导集体都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十分关注。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办和国办先后两次组织对各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的督查,推动各地切实把中央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决策落到实处。
针对新形势新情况,《决定》强调,坚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中央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每年要将本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向中央作专题报告。根据中央的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决定》的要求,制定贯彻落实《决定》的实施意见,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纳入相应的工作规划和计划,充分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推进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十六、全面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行政水平
依法行政是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颁布和实施,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地位,结束了长期以来主要依据政策和地方性法规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历史。但是,由于部分法律法规适应不了形势发展变化的需求,一些地方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决定》对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体系,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认真总结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和管理制度,适时修订或制定有关法律法规。
二是坚持执法为民,实行政务公开,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
三是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对违纪违法行政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是坚持依法管理。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凡违法生育的,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造成恶劣影响的,可予以公开揭露;是党员、干部的,依纪依法从严惩处。
十七、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队伍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一场移风易俗的思想革命,始终是"天下第一难事"。
实践证明,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拥有稳定、健全的工作机构和一支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善于做群众工作的高素质职业化队伍。当前,一些地方出现撤并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改变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性质的现象,容易导致根基动摇、工作滑坡。
目前,全国有52万专职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干部队伍。其中16万为技术服务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不过13万,初级职称的占62.5%。技术服务人员存在技术操作规范化程度不高,服务技能和水平有限,咨询技巧和手段不强等问题。为此,《决定》强调:
一是在农村综合改革和城市行政区划调整中,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人员稳定,不得随意撤并和改变机构性质。按照常住人口规模比例配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二是县乡两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岗位特殊、任务艰巨,要按规定落实基层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障待遇。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公益服务,经费由财政保障。
三是要选拔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充实、配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领导班子。对政绩突出的优秀干部注意培养和使用。
队伍职业化是行业发展成熟的标志之一。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是向健康、亚健康人群提供面对面的政策、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及家庭保健等咨询指导和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掌握医学、心理学、公共卫生和社会工作等学科知识,具备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信息咨询、药具发放、人员培训等综合能力。
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按照职业化建设的要求,建立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咨询师、保健师职称体系,按岗位要求设置职称,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形成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队伍。建立以职业教育为基础、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重点的终身教育网络;改善技术服务人员结构,提高医学、心理学、公共卫生、社会工作等专业人员比例。
十八、大力推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科技创新
推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科技创新,必须着力构建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创新五大体系,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的三大机制,发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产业,形成大人口、大科技的发展框架,全面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工作的水平。
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创新五大体系:
一是战略研究体系。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建立具有预期性、导向性的人口与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二是技术创新体系。以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和生命质量为目标,不断开发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科学的集成成果,实现高新技术、实用技术和传统技术的科技进步。
三是综合服务体系。构建行政部门、服务机构、自治组织、群众团体相结合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
四是产业发展体系。贯彻以事业带动产业、以产业促进事业的方针,推动生殖健康产业的拓展提升和产品的更新换代。
五是质量监控体系。建立计划生育、生育健康新技术、新产品的风险效益评估和报告制度,完善以产品的资质认证、质量管理、市场监督为重点的各项管理制度。
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的三大机制:
一是人口发展战略的研究机制。不断完善政府牵头、部门合作、专家指导、课题运作的人口发展战略研究长效机制。
二是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机制。建立政府引领、着眼需求、企业为主、联合攻关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长效机制。
三是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机制。建立目标一致、主体多元、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长效机制。
以生殖健康产业协会为龙头,以生命科学、材料科学和生物工程技术为依托,大力发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产业。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制定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继续办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新技术新产品博览会。
十九、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稳定低生育水平、确保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重要举措。
从根本上来说,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就是要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改变部分地区断层梗阻的状况,解决制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思想和体制性障碍,加快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 "两个转变",基本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法治化,从而达到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的。
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依法管理是保障,村(居)民自治是基础,优质服务是手段,政策推动是关键,综合治理是核心。
依法管理,就是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赋予政府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职责,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从主要依靠政策向既依靠政策更主要依靠法制推行计划生育的转变。
村(居)民自治,就是把计划生育纳入村(居)民自治范畴,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巩固基层政权,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优质服务,就是加强和创新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网络建设,保证育龄群众及时得到安全、适宜、长效、经济的避孕节育措施,提高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水平。
政策推动,就是切实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积极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综合治理,就是促进各级党委、政府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落实党政第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形成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良好局面。
二十、在新农村建设中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我国农村的社会形态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
据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3%的总人口、66%的老年人口、70%的少儿人口、67%的学龄人口、60%的劳动年龄人口、59%的育龄妇女、84%的青年文盲人口在农村。
目前,由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不高,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农村生育水平还比较高,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严重;农村剩余劳动力近2亿,外出务工经商人口规模庞大并在未来20年内有持续增加趋势,但由于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管理与服务措施滞后,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青壮年劳动力的大量流失,使我国农村老龄化程度超过城市,2000万留守儿童的成长环境令人堪忧。
因此,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难点在农村。
做好农村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我国农村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和安全等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性任务和重要前提。
新农村建设是统筹解决中国人口问题的一次重大历史机遇。
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充分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的优势,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和“生育关怀行动”,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及家庭保健等服务,倡导新风尚,培育新农民,争创新农家,建设新农村,促进农村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育文明、生殖健康、生态良好”的发展新路。同时,充分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的独特优势,为各个部门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事务搭建公共平台,促进政府科学决策,改进社会管理模式,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二十一、关于《决定》新闻宣传工作的要求
把《决定》的宣传作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重要举措。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和前提,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把《决定》的宣传工作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决定》是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的继承和发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今后一个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思路和方向,是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一法三规”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改革和发展的法律保障。在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法治化的进程中,要充分发挥《决定》纲领性文件的指导作用,认真贯彻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事。
突出宣传贯彻实施《决定》是各级政府、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都要承担相应责任。要通过报道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决定》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广泛报道各地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先进经验和有效措施,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使《决定》的贯彻执行与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改革和发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结合起来,推动《决定》的学习和贯彻。
二十二、宣传《决定》的标语口号
1.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2.坚定不移地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3.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4.人口问题的本质是发展问题
5.坚持“四个不动摇” 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6.稳定低生育水平是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
7.建设人力资本强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8.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
9.让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10.倡导新风尚培育新农民争创新农家建设新农村
11.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12.奖励扶助政策好计划生育帮养老
13.女孩男孩都是民族的希望
14.消除性别歧视促进男女平等
15.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事关千家万户幸福事关国家民族未来
16.弘扬传统美德救助贫困母亲
17.少生优生幸福一生
18.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实现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
19.对违法生育的对象要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20.党员干部自觉带头实行计划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