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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认定中国重汽集团山东进出口有限公司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援批[2006]51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重汽集团山东进出口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事项的申请已由我部于2006年12月8日受理。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程序,现就审查结果及许可决定批复如下: 一、经审查,你公司符合《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商务部2004年第10号令)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现认定你公司具有对外援助物资项目A级实施企业资格,资格编码为30200620023。 二、请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与我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联系办理对外援助招标专用网入网手续,积极参与资格等级许可范围内的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的投标。 三、请你公司认真执行《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有关审批后资格管理的各项规定,及时履行变更事项的备案义务,按时参加资格核验。 特此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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