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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科特迪瓦共和国政府关于免除科特迪瓦共和国政府部分债务的议定书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为支持科特迪瓦共和国发展民族经济,减轻债务负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方)和科特迪瓦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科方),就免除科方对中方部分债务事宜进行了商谈,达成一致,签订本议定书,条文如下: 第一条 中方同意免除中、科双方一九八六年六月三日签订的贷款协定规定的五千万元人民币(按首次进入偿还期时人民币与美元年均汇率折算成六百零一万三千八百零七美元七十美分)无息贷款的还款义务。 第二条 上述无息贷款已使用金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科方迄未偿还,中方同意全部免除。 第三条 有关免除上述债务的帐务处理,由中国银行和科特迪瓦公共财务与国库总局办理具体冲帐手续。 第四条本议定书为上述第一条所述协定的组成部分,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议定书于二○○一年七月二十日在阿比让签订,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用中文和法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科特迪瓦共和国政府 代表 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科特迪瓦共和国特命            科特迪瓦财政经济部长 全权大使 赵宝珍                           布瓦布雷·博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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