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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颁发部门】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佳政发[2008]2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我市位于依-舒断裂带北段,勃利-神树断裂带、黑龙江断裂带穿过境内。1996年以来被省政府确定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存在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的背景。根据省地震局专家会商意见和东北地区地震活动性分析,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及周边地区地震活动有增强趋势。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我市所面临的震情形势和艰巨任务,深刻牢记四川汶川大地震的经验教训,增强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从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造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深入贯彻实施《国家防震减灾规划(2006-2020)》(国发〔2006〕96号)、《黑龙江省防震减灾“十一五”规划》(黑政发〔2006〕21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8〕66号),推进防震减灾体系建设。现就加强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面向社会、面向科技、面向经济、面向市场的原则,按照预防为主、防御与救援相结合的方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全社会力量,把抗御中强度地震灾害作为防震减灾工作的基点,进一步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完善地震灾害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全社会综合防震减灾能力。 (二)工作目标。“十一五”期间,我市地震监测能力大部分地区达到2.0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达到1.5级,消除监测盲区;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城镇防震减灾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达到法律法规规定抗震设防要求;结合农村泥草房改造工程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到2020年,全市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地震能力(相当于我市地震基本烈度地震的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确保新建建设工程达到抗震设防标准。新建、扩建、改建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必须达到《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发布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和新修订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规定的国家标准。地震部门要依法强化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和管理,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等项目审批部门要与地震部门建立联审联办工作机制,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设计和施工审批的必备内容,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协助地震部门把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关。各级政府不得以任何理由简化或限制建设项目抗震设防的审批、验收。 (二)提高学校、医院等重要建筑物的抗震设防等级。参照《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规定,全市的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的公共服务设施,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要求1度的标准进行设计施工,提高上述公共服务设施抗震设防能力。 (三)积极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切实提高农村民居防震抗震能力。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震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08〕31号)要求,农村新建民居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批准<农村民宅抗震构造详图>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建质〔2008〕112号)的要求进行设计。力争到2013年,我市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市)区建设2个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村,其他县(市)区建设不少于1个示范村。各级政府切实加强领导,把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农村泥草房改造、农村公共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结合起来,同时扶贫解困房建设、节能房建设必须包括抗震要求,避免重复建设。要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经济实用、抗震安全,统筹安排、协调发展”的原则,制订具体实施方案,保证任务落到实处。地震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职能分工明确工作任务,分工合作,统筹规划,加强指导和技术服务。 (四)做好各类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和抗震加固工作。到2010年,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市、县政府要组织完成县级以上城市建筑物的抗震性能普查,对抗震性能差或不具备抗震性能的建筑物,要立即采取工程性震害防御措施。对水库、水电大坝、易燃、易爆、易泄露有害物质的重要工程、生命线工程、易产生次生灾害工程,必须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和查险加固。对城镇和农村各类危旧校舍要及时改造和加固。地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定期开展城市房屋、重要工程、生命线工程、易产生次生灾害工程抗震性能普查和除险加固工作,积极推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 (五)积极开展城市地震活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规划工作。城市国土利用和建设规划,必须依据地震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危险。2015年前,我市要组织完成城市地震活断层探测、地震危险性评价、地震小区划和震灾预测工作,建立技术支撑系统,为我市国土利用规划和城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提供科学依据。市新区地震小区划要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财政预算,在2010年完成。 (六)加快地震台网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改造,全面提升我市地震监测能力。进一步完善市地震台数字化改造、抚远县数字测震台建设,保证台站正常运转,数据连续可靠。加快区域地震监测台网建设步伐,加大重点监视防御区地震监测台网密度,增加汤原、桦川、桦南三县监测台点,整合优化周边地震台站资源,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形成区域地震监测网络。各级政府要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可能对地震观测造成影响的城乡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当事先征求地震部门意见。因擅自建设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造成影响和破坏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七)进一步加强地震应急工作,提高地震应急能力。各级政府要制定、修订地震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工作程序、层级管理职责和协调联动机制,做到职责明确、决策科学、信息畅通、协调有序;要加强地震应急预案的检查和落实,建立地震应急检查与培训、演练制度,实现“协调应对,快速反应要求”;要进一步完善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灾情速报系统和应急基础数据库系统建设,为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指挥提供技术保障;要继续抓好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伍和地震应急救援队的建设,补充救援队训练经费和急需的应急救援装备,开展适合城区、企业、农村特点的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救援水平;要建立志愿者队伍,组织和动员社会救助力量,构建社会救援保障体系。各级防震减灾指挥部门的成员单位,要根据应急预案的规定,建立责任制度,明确具体工作部门和责任人,保障高效有序地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及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地震等部门要结合城市规划,在公园、绿地、广场、社区空地建立地震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完善各种生存避险的设施和物资储备。 (八)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各县(市)区要继续推进地震宏观异常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和地震知识宣传网建设,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期临震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作用。地震重点监测防御区内的每个乡(镇)要配齐兼职防震减灾助理员,每个村都要有地震灾害速报员和地震知识宣传员,切实做到人员、任务、管理三到位,形成完整的“三网一员”工作体系。各级政府要将群测群防工作经费和“三网一员”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稳定群测群防队伍。各级地震部门要强化震情观念,努力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制定地震短期临震跟踪方案,提高捕捉前兆信息能力,加强分析会商,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九)大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各级政府要制定防震减灾宣传计划,完善宣传网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和以自救互救等为主要内容的公众防震减灾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民众应对地震灾害的自我防护能力、心理承受能力和各种地震谣传事件的鉴别能力。教育部门要把防震减灾教育纳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体系,每年新学期开学,组织中小学生开展应急演练。2008年年底前,市及所属各县(市)区要建立1所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文明社区建设活动要把宣传普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其中。地震、文化、卫生、科技部门要把防震减灾知识作为三下乡活动的重要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科普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2010年前,市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市)要建立1至2处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防震减灾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席工作会议,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健全地震工作机构,从工作实际出发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地震、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民政、财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二)健全机制。各级政府从实际出发,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将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防震减灾经费渠道,并逐年增加投入,确保防震减灾工作有效开展。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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